2023年度犬粮采购需求公示
2023年度犬粮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就2023年度犬粮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8月14日。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犬粮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2-JW01-W1032
三、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预估)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种犬犬粮 | 千克 | 2268.02 | 2268.02 | 12个月,每月按照采购单位需求提供。 | 江苏南京、广东广州、新疆乌鲁木齐、内蒙古呼和浩特、北京延庆、北京房山 | |
2 | 仔犬犬粮 | 千克 | *****.5 | ||||
3 | 幼犬犬粮 | 千克 | |||||
4 | 工作犬犬粮 | 千克 | |||||
5 | 成犬粮 | 千克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代理商和生产商均可参与投标,并提供每个生产企业有效的《饲料生产许可证》。
(八)如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其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需成立满3年。
五、技术、经济要求
详见附件1。
六、意见反馈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书面送达的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狼垡富安街2号采购服务站
联系人:杨助理、李助理
联系方式:010-******** 、010-********
传真:010-********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富安街2号院
邮政编码:******
附件1:技术、经济要求
附件2:《建议函》模板
2023年8月8日
标签: 犬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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