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4永丰县上固至三坊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招标内容公开
S314永丰县上固至三坊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招标内容公开
S314永丰县上固至三坊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14永丰县上固至三坊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招标已由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市发改交通字【202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永丰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永丰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永丰分中心
2.2 工程名称:S314永丰县上固至三坊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招标
2.3 工程地点:永丰县
2.4 工程概况:位于永丰县上固乡,起点桩号为K65+356,终于三坊乡丁坊村G238处,与G238形成平交,终点桩号为K81+145.885,路线全长15.79km。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本工程投资概算*****.2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3万元。
2.5 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1个施工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48个月,施工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208.88万元。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
“总监办”)。现对总监办进行公开招标。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8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3 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5 企业信誉要求:
3.5.1、未被江西省内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取消在当地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内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5.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5.3、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3.5.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用2022年度普通公路监理企业信评价结果(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为准,下同)中被评为D级的不具备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4日至 2023年09月01 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web/)中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在上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工程投标。[备注:投标人必须添加身份“其他类型(投标人)”,并按照“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模块”有关操作流程进行投标。
4.2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直接与软件公司联系。咨询电话:400-998-0000。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01日 9 时30分,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有关事项说明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 ,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到所有需要现场操作的均转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及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交通)或(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永丰分中心
地址:永丰县恩江镇跃进路25号
联系人:涂先生 电 话:138*****674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龙湖大厦2单元21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96-*******/139*****488
监督部门: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吉安市行政中心B座10楼
电话: 0796-*******
邮箱:jasjtj@163.com
2023年8月1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 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至今承担并完成过一项合同里程不少于12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施工监理〔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证书、交 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的业绩截图,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未被江西省内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取消在当地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内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提供承诺书)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提供承诺书) 3、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 况; (提供承诺书)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6、根据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2年度普通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 果(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为准,下同)中被评为D级的不具备投标资格;未被评 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7、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承诺函(格式自拟)。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 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公路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 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 制版签名代替。 (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 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 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人员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 分 主要人员:25 分 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5分 技术能力: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 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且满 足上述条件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A、当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 5 家(≤5 家) 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 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B、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 5 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 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 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监理大纲 (或监理方案)和措 施 | 25分 | 1、项目监理组织结构(4 分) 项目监理组织结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功能健全得4分,基本明确得3.5分,一般得3分,未阐述不得分。 2、质量目标控制(5 分) 质量控制目标、控制方法、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得5分,基本明确得4.5分,一般明确得4分,未阐述不得分。 3、进度目标控制(4分) 进度控制目标、控制方法、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得4分,基本明确得3.5分,一般明确得3分,未阐述不得分。 4、投资目标控制(4 分) 投资控制目标、控制方法、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得4分,基本明确得3.5分,一般得 3分,未阐述不得分。 5、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5 分) 控制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得5分,基本明确得4.5分,一般明确得4分,未阐述不得分。 6、对施工合同的管理(3 分) 控制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得 3 分,基本明确得2.5分,一般得2分,未阐述不得分。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 点与难点分析 | 5分 | 投标人提供(路基施工、路面层施工、桥梁施工、安全设施施工等)重点和难点分析的得3分;较合理的得4分;重点把握、难点分析合理准确的得5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投标人提供了对本工程监理工作包括项目管理、质量、进度、合同、 费用提出建议的得3分;建议较合理的得4分;建议合理的得5分。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 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4(2) | 主要 人员 | 25 分 | 总监理工程 师任职资格 与业绩 | 25分 | ①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得 15分。 ②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 5 分; ③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一个≥12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监理负责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 加 5 分。 评审依据:提供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证书、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的业绩截图,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 ①F—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10 分) 。 ②若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则E1=0.8 若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则E2=0.4 ③偏差率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3 条款号。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业 绩 | 20 分 | 项目业绩 | 20 分 | ①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得 12分; ②投标人自2018 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合同里程不少于12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在资格条件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提供1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 评审依据:提供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证书、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的业绩截图,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履 约 信 誉 | 5分 | 信誉、 信用基本情况 | 5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评价”中,连续三年被评为AA级的得5分;获得1-2次AA级或三年都获得信用结果A级的得4分;获得1-2次信用评价结果A级的得3分;全部获得信用评价结果B级的得2分。 评审依据:以有关文件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评价中网站截图为准,全国系统与省厅系统评价结果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所提供的信用评价最高的为准,如彩打网页版加盖单位公章。 | ||
技术能力 | 5分 | 技术能力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3分。 2、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原件扫描件加分,中标后由招标人核实原件。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备注: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书等体现不出业绩指标,需附能有效佐证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将投标人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特殊情况不足3人时,按实际可推荐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 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按本章第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 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 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 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 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 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 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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