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项目核查专项资金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项目核查专项资金购买服务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核查专项资金;

购买主体: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121C1002,自然资源和规划各类调查数据、咨询、信息收集及统计分析;

资金预算:本项目2023年预算资金为54.4万元,由《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预〔2023〕1号)“昆明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核查专项资金”项目中列支。

二、购买内容

(一)2023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核查项目空间数据生产

按照2023年昆明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核实项目清单,收集整理卫星影像、现状、规划、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的管理数据、批供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报件材料等背景数据,从中提取核查项目对应的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形成每一个项目对应的数据材料及坐标范围,针对每个项目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初步确定项目的核查方式之后进行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核查。

收集处理的相关数据范围包括昆明市19个县区(含开发区),数据成果根据使用需求分为全市数据、分县区数据。

(二)按照计划完成2023年全市范围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核查工作

1.批而未供已处置项目核查。采取内业核查的方式开展,核查内容:政府供地方案批复、供地规划条件、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的供地公告(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截图、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划拨及协议出让项目的立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招拍挂供地项目的成交确认书。

2.闲置土地已处置项目核查。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是“收回、置换方式处置的闲置土地项目”,以内业核查方式开展,核查内容:闲置土地处置材料、收回(置换)土地协议、收回(置换)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资料、有偿收回补偿金支付凭据、置换土地的新供地合同(划拨决定书)。二是“以动工方式处置的闲置土地项目”以内业和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内业核查需审核施工许可证或小型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明、闲置土地处置材料、现场照片、实际已动工的其他证明材料;外业核查采用连线核查、自行举证和实地抽查的方式,连线核查图斑在确定外业连线核查计划后,通过昆明市闲置土地外业核查APP与各县(市)区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连线核查;市局对部分重点项目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三)建立和维护昆明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核查系统

1.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核查任务生成、任务发布、任务变更、任务实施、任务审核等全流程的核查机制,按照年度、季度、月份对核查任务进行数据台账管理。

2.分析批而未供、土地闲置的具体情况细化分类处置措施。明确核查处置的方式方法,明确县区应提供材料,利用分期卫片比对、现场定位举证照片、实时通话视频连线等软件功能,逐级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使用手机端APP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核实。

3.进行数据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建立批地、供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数字化台账,建立矢量图形数据和台账数据库,进行数据分析、统计、查询。按照管理需求进行数据的实时更新。

4.安排专业工作队伍,严格按照制定的实际计划,进行数据收集,数字化入库,建设用地的核查举证,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处置,处置情况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处置到位。

5.逐步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结合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数据,逐批次梳理疑似闲置土地图斑,下发各县区,指导县区组织疑似闲置土地举证、处置等工作,实时更新处置情况。

三、承接标准

(一)具有长期从事该项目相关网络、信息、设备维护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有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据处理加工核查相关能力,熟悉项目有关法律法规。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115号)文件精神,服务类“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州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五、目标要求

1.使用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队伍进行全市及各个县区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核实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年度项目清单计划涉及的数据收集整理入库,外业核查举证,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处置核实工作。

2.建立昆明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核查系统及外业核实手机APP,按县区、年度月份统一收集管理各个县区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现场照片、录像、台账数据,形成全程可追溯的电子数据成果。

3.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据库,包括批地、供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数字化台账和矢量地图数据,并按照要求进行数据的实时更新。

4.结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各类现有数据成果,进行相关项目的综合分析,逐步建立标准规范的工作流程。

5.逐步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按年度梳理疑似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图斑,下发各县区,推进县区闲置土地举证、处置等工作。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楼

联 系 人: 罗亚虹

电 话: ********

邮 箱: kmtdly@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资金 购买服务 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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