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3年第1号

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3年第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黑龙江省志一志一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西南街一委房产开发五号楼132号商服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嘉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20号

被投诉人2:肇源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肇源县中央大街379号

“肇源县农机车辆反光贴”(项目编号:[******]JJXMGL[CS]********)于2023年07月12日至2023年07月19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发放磋商文件后,07月14日投诉人对本项目磋商文件提出相关质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回复。2023年07月24日,本项目开标并评审结束,投诉人未参与本次投标。2023年07月24日肇源县财政局接收到投诉人提起的投诉,经审查后我局依法受理。

一、投诉事项及诉求

(一)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1、详细评审表:评审因素(供货方案 (20.0分);

2、详细评审表:评审因素(质量保证措施 (10.0分);

3、详细评审表:评审因素(售后服务方案 (15.0分);

4、详细评审表:评审因素(交货方案 (14.0分);

针对上述1-4项,投诉人认为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的标准,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的标准,模糊表述,等同于无限放大评委的评审权利,容易使评审专家评审时失去公平公正性,供应商无法判断怎样描述相关方案可以满足于上述模糊表述标准,专家无法给出准确的判断依据,专家凭主观判断打分,会超出评审细则进行评审。

(二)投诉请求

因代理机构未对质疑事项进行合理修改,导致我公司无法投标,请求将投诉事项中的评分细则,评审因素进行量化、细化并去掉模糊不清表述内容,设定一个公平、公正、严谨客观的评分标准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后在进行采购。

二、调查核实情况

我局受理投诉后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认真审查投诉书,招投标等相关文件,对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审查,综合双方当事人资料及相关依据,审查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4项:1、详细评审表:评审因素(供货方案 (20.0分))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供货方案,包括(1)项目实施方案(2)供货计划。满分20分;注:(1)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扣10 分。 (2)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扣4分(存在缺陷指①规范及标准引用错误或引用已废止的规范及标准;②地点区域错误的;③只有标题但未编制内容的或虽已编制内容但内容与标题不符的;④前后表述矛盾的)

2、详细评审表:详细评审表:评审因素(质量保证措施 (10.0分))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0分; 注:(1)无质量保证措施或措施与本项目无关扣10分。 (2)质量保证措施存在缺陷扣4分(存在缺陷指①规范及标准引用错误或引用已废止的规范及标准;②地点区域错误的;③只有标题但未编制内容的或虽已编制内容但内容与标题不符的;④前后表述矛盾的);

3、详细评审表:评审因素(售后服务方案 (15.0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售后服务方案,包括(1)售后方案;(2)售后服务人员配置;(3)售后服务承诺;满分15分; 注:(1)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扣5分。 (2)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存在 缺陷指①规范及标准引用错误或引用已废止的规范及标准;②地点区域错误的;③只有标题但未编制内容的或虽已编制内容但内容与标题不符的;④前后表述矛盾的);

4、详细评审表:评审因素(交货方案 (14.0分))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交货方案,包括(1)交货方案 (2)交货期保证措施 ;满分14分; 注:(1)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扣7 分。 (2)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扣3分(存在缺陷指①规范及标准引用错误或 引用已废止的规范及标准;②地点区域错误的;③只有标题但未编制内容的或虽已编制内容但内容与标题不符的;④前后表述矛盾的) ;

上述1-4项经核查,此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已经确切量化,同时采购文件已作出具体、细致、具有可评判性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第二项:“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据此: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要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标委员会结合采购文件的评审标准及专业知识评判可以完成项目评审,据此该项投诉不成立,不予支持。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二)项规定,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肇源县财政局

2023年08月08日


附件: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农业局 反光贴 2023-8-8.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