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升级及运营服务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升级及运营服务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升级及运营服务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8-10 至 2023-08-16
撰写单位: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玉娇
(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升级及运营服务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升级及运营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升级及运营服务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20,000.00
最高限价(元):1,620,000
采购需求: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及HJ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8.2 条中COD、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中要求在线具备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功能,目前现场设备无此功能,因此现场COD、氨氮、总磷、总氮共计八台设备需要采购更换。同时相应检测数据须上传国家4.2平台,因此现场需要购买数据采集传输仪两台,采样器两台以及水温、PH、UPS备用电源各两台。

三、维护内容:

1.提供总磷监测设备2台、总氮监测设备2台、COD监测设备2台、氨氮监测设备2台、数采仪2台、水质取样器2台、PH和温度计各2台、UPS电源2套及负责整体项目验收。

2.负责所有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营服务,负责所有配件及药剂更换,服务期限三年。

3.负责处理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负责办理相关报批审核手续,期限为三年(包含环保局手续)。

四、具体要求:

执行标准:

①《固定污染源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②《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③《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代替HJ/T 355-2007);

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代替HJ/T2007);

⑤《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代替 HJ/T 356-2007);

⑥《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T/CAEPI 2-2016)》;

⑦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⑧《沈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⑨其他须遵守的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⑩《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代替HJ/T2007)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相关要求

(2) 在线监测设备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自动零点校准(正)功能和量程校准(正)功能,且有校准记录。校准记录中应包括校准时间、校准浓度、校准前后的主要参数等。

2、应能够设置三级系统登录密码及相应的操作权限。

3、应具有故障报警、显示和诊断功能,并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并且能够将故障报警信号输出到远程控制网。

4、应具有限值报警和报警信号输出功能。

5、应具有接收远程控制网的外部触发命令、启动分析等操作的 功能。

6、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修改等动作,以及修改前后的 具体参数都要通过纸质或电子的方式记录并保存,同时在仪器的运行日志里做相应的不可更改的记录,应至少保存1 年。CODcr、NH3-N、TP、TN在线分析仪可自动调节零点和校准量程值,两次校准时间间隔不小于24 h。

7、CODcr、NH3-N、TP、TN在线水质自动分析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自动标样核查结 果应满足要求。

(3)运营服务要求如下:

3.1中标方负责保证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无线传输所需的数据流量费,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有效性,并按要求与政府环保部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及采购方环境综合管理平台联网。

3.2中标方须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每月向采购方书面汇报运营工作,陈述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接受采购方及政府环保部门定期考核。

3.3中标方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校验,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数据传输质量负责。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数据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保障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5%以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及有效率达到省级环保部门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①监测数据完整性:实现对采购方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在线监测数据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各在线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运转率均达到95%。

②监测数据准确性:通过各级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定期比对和平时不定期抽查校验,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率达到90%,使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准确性保持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③运维档案完整性: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包括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样品比对等全部历史资料。

3.4中标方负责及时向政府环保部门报告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检修、停运、事故及处理的情况。

3.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中标方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对不易维修的仪器故障,若 48 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相应的备用仪器。故障处理期间,应安装备用仪器或采取人工采样监测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试验。

3.6由于企业停产而停机的设备,至少每周到现场巡检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能随时启动。

3.7中标方在康平设有常驻机构,在正常交通条件下到达最远运维点的响应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常驻机构具备开展日常办公、设备维修、药剂配制、药剂存储、实验室分析等运维基本工作的条件。

3.8中标方服务站点须配备专门的备品备机库,配备满足运维需要的全部备品备件,其中主分析仪、数采仪至少各有一台备机,有充足的一般耗材备品,能确保一般消耗品的及时更换,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清点,按实际需要增购。

3.9中标方采购的备品备件需附带自动监测设备原始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并向采购方出具与自动监测设备原始制造商签订的备件采购合同。

3.10因本项目在运营维护管理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弃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7-49,因此中标方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晓保护法》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将废弃物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并做记录。

3.11 根据日常工作,中标方须配备足够的技术和操作人员。中标方配备的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经历、能力以及经验等应能覆盖采购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中标方配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正常运行、维护采购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设施的能力,能够按照相关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解决和处理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常见问题,熟悉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1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轻工路2号康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原老党校院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认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开标时,供应商如现场解密,应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电脑、CA认证等设备。也可派出授权人代表现场递交电子密封文件,CA锁远程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5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ds********@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758*****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玉娇
电 话: 024-********

标签: 在线监测设备 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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