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吉0821破1号关于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计业务遴选机构的公告

2023吉0821破1号关于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计业务遴选机构的公告

关于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审计业务遴选机构的公告

2023年8月1日,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法院根据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1日指定白城市博成企业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为积极推进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经管理人请示,镇赉县人民法院法院同意管理人以公开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的企业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拟参与本业务的审计机构需入选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备选机构库。如有意承接本案审计业务,请于2023年8月18日17:00时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qq.com;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请于2023年8月21日17:00前寄至:长春市南关区明珠社区B2-1栋,白城市博成企业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处。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2023年8月21日17:00时止。

管理人就破产清算工作中审计业务机构遴选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邵茂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764******W,企业地址位于吉林省镇赉县镇赉镇新兴北街北段东,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机制纸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歇业。

二、审计工作内容及提交报告时间

审计机构的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清算审计,并于管理人通知将入选机构确认为该案的审计机构之日起30日内,出具本案审计报告,如根据案件需要,管理人可提前三日通知审计机构调整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2. 以镇赉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日即2023年8月1日为审计基准日进行审计;

3. 整理银行账户信息、应收应付款项重分类及往来单位明细、账面资产的明细表等;

4. 协助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期间的税务申报工作;

5. 协助管理人处置本案资产时缴纳税款或者因案件需要进行相关税负测算工作;

6. 出具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7. 其他税务和审计工作。

三、申报提交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中请注明:

1. 拟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类似成功经验;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授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2. 承办本案的审计人员配置;

3. 预计审计期限;

4. 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等事项。

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一式四份)及与参选文件内容相对应的支持性文件。参选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四、审计机构的选定方式

管理人在报名的机构中将根据各参选机构条件综合择优选取最终的审计机构;若最终报名机构只有一家,则管理人直接指定该报名机构作为最终的审计机构。待最终的审计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与其签订专项审计服务合同,并报镇赉县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五、审计费用说明

审计费用待税务注销后由管理人支付给审计机构。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六、特别说明

本函作为同最终选聘的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的附件,各竞聘机构如参与选聘并报价的,视为承诺,受该函的约束。

特发公告

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电子邮箱:*********@qq.com

联系人:刘金赫 电话:133*****943

何 鑫 电话:135*****156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明珠社区B2-1栋

白城市博成企业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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