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5至8楼办公室局部区域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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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争 性 磋 商采 购 文 件项 目 编 号 : SDHG-202308003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临 淄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5 至 8楼 办 公 室 局 部 区 域 装 修 改 造 项 目
采 购 人 : 山 东 临 淄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山 东 瀚 广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20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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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机 构 地 址 : 淄 博 高 新 区 中 润 大 道 39 号 九 宏 大 厦 三 楼 第 2页代 理 机 构 电 话 : 0533-3579566
目 录敬 告 ............................................................................................................................................ 3第 一 部 分 磋 商 邀 请 .......................................................................................................................... 4第 二 部 分 磋 商 须 知 .......................................................................................................................... 6
第 三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及 要 求 ....................................................................................................18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 20第 五 部 分 附 件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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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 告1 请 各 供 应 商 准 备 以 下 资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一 套 参 加 资 格 审 查 , 资 料 原 件 资 格 审 查 后 返 还 ,复 印 件 备 案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供 应 商 信 用 承 诺 原 件 备 案 。资 格 审 查 内 容 : 1 具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其 他 组 织 有 效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 具 有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或 由 发 证 机 关 或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3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由 发 证 机 关 或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4 项 目 经 理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及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会 议 需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如 被 授 权 代 表 参 加 会 议 , 需 提 供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6 供 应 商 信 用 承 诺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注 : 未 按 上 述 要 求 提 供 原 件 或 提 供 原 件 复 印 件 不 全 者 , 则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 取 消 其 报 价 资格 。 若 因 年 检 等 原 因 造 成 证 件 不 全 时 , 须 持 市 级 及 以 上 受 理 机 关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 其 资 格 视 为有 效 。
2 资 格 审 查 时 间 : 本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为 资 格 后 审 。 磋 商 会 议 现 场 唱 标 完 毕 后 , 评 审 会 议开 始 前 , 采 购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未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供 应 商 将 取 消 报 价 资 格 ,不 得 参 加 项 目 评 审 。3 资 格 审 查 地 点 : 山 东 临 淄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楼 会 议 室 临 淄 区 齐 兴 路 88号 。4 报 价 表 上 必 须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和 全 权 代 表 签 章 。注 : 1 本 磋 商 文 件 中 全 权 代 表 是 指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持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的 被 授 权代 表 人 。本 磋 商 文 件 中 签 章 是 指 签 字 或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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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磋 商 邀 请山 东 瀚 广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山 东 临 淄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 现 对 山 东 临 淄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5至 8楼 办 公 室 局 部 区 域 装 修 改 造 项 目 组 织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 欢迎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前 来 洽 谈 。一 采 购 人 : 山 东 临 淄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临 淄 区 齐 兴 路 88 号联 系 方 式 : 张 科 长 0533-7167819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山 东 瀚 广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淄 博 高 新 区 中 润 大 道 39号 九 宏 大 厦 三 楼
联 系 方 式 : 0533-3579588二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临 淄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5 至 8 楼 办 公 室 局 部 区 域 装 修改 造 项 目采 购 项 目 编 号 采 购 计 划 编 号 : SDHG-202308003采 购 项 目 分 包 情 况 :标包 货 物 服务 名 称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采 购 预 算 人民 币 : 元
1 办 公 室改 造 项目 1 供 应 商 具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其 他 组 织 有效 证 件 2 具 备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具 备 由 企 业 注 册 地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并 在人 员 设 备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3 拟 派 项 目 经理 须 具 备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具 备 有 效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证 4 供 应 商 信 用 承 诺 5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报 价 。 498741.51三 获 取 采 购 文 件1 时 间 : 2023 年 8 月 10 日 8 时 30 分 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假 日 除 外 2 地 点 : 山 东 瀚 广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17室 淄 博 高 新 区 中 润 大 道 39 号 九 宏 大 厦 三 楼 3 方 式 : 供 应 商 领 取 采 购 文 件 时 须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以 上 资 料 复 印 件 均 须 加 盖 公 章 。 报 名 供 应 商 可 将 报 名 资 料 发 至 代 理 机 构邮 箱 : sdhg3579588163.com, 并 致 电 代 理 机 构 报 名 电 话 : 0533-3556667 进 行 报 名 并 领 取 采 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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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注 : 系 统 报 名 : 为 便 于 山 东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集 中 采 购 管 理 系 统 智 采 云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的 推 广 使 用 , 请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在 智 采 云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网 址 :https://jzcg.sdrcu.com/ebidding/login 进 行 注 册 , 注 册 信 息 审 核 通 过 后 , 可 在 智 采 云 集 中采 购 平 台 进 行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等 操 作 , 操 作 手 册 详 见 智 采 云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首 页 常 用 文 件 。 智 采云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为 试 运 行 , 本 项 目 以 在 代 理 机 构 报 名 为 准 。4 售 价 : 300元 /份 。四 公 告 期 限 : 2023 年 8 月 10 日 至 2023 年 8 月 16日五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时 间 及 地 点
1 时 间 : 2023年 8月 22日 09时 00 分 至 2023年 8月 22日 09时 30 分 北 京 时 间 2 地 点 : 山 东 临 淄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楼 会 议 室 临 淄 区 齐 兴 路 88 号 。六 磋 商 时 间 及 地 点1 时 间 : 2023年 8月 22日 09时 30 分 北 京 时 间 2 地 点 : 山 东 临 淄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楼 会 议 室 临 淄 区 齐 兴 路 88 号 。七 采 购 项 目 联 系 方 式联 系 人 : 山 东 瀚 广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方 式 : 0533-3579588八 采 购 项 目 的 用 途 数 量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等
详 见 采 购 文 件 第 三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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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磋 商 须 知1 适 用 范 围1 1 本 采 购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采 购 所 叙 述 的 山 东 临 淄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5 至 8楼 办 公 室 局 部 区 域 装 修 改 造 项 目 。2 定 义2 1 采 购 人 系 指 采 购 本 项 目 并 与 成 交 供 应 商 签 订 合 同 的 山 东 临 淄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2 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系 指 组 织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的 山 东 瀚 广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2 3 供 应 商 系 指 无 条 件 接 受 采 购 文 件 的 各 项 要 求 , 具 备 相 应 履 约 能 力 具 有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并 向 磋 商 小 组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2 4 成 交 供 应 商 系 指 参 加 本 项 目 磋 商 采 购 被 确 定 成 交 并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单 位 。3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范 围3 1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3 2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3 3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3 4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3 5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3 6完 全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3 7具 备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3 8凡 具 备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资 格 , 有 服 务 能 力 的 供 应 商 均 可 参 加 。如 不 具 备 以 上 条 件 则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七 十 七 条 规 定 处 理 。4 磋 商 代 表4 1 磋 商 代 表 必 须 是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持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的 被 授 权 代 表 人 。5 磋 商 费 用
5 1 无 论 磋 商 结 果 如 何 ,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与 参 加 磋 商 有 关 的 全 部 费 用 。5 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收 取 代 理 服 务 费 , 代 理 服 务 费 定 额 伍 仟 元 5000.00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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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控 制 价 编 制 费 用 按 成 交 金 额 的 2 执 行 。代 理 服 务 费 用 汇 款 方 式 :开 户 名 : 山 东 瀚 广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账 号 : 37001636141050154547开 户 行 : 建 设 银 行 淄 博 张 店 支 行6 踏 勘 现 场6 1 供 应 商 自 行 踏 勘 现 场 。6 2 供 应 商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
6 3 供 应 商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所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由 供 应 商 负 责 。6 4 采 购 人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介 绍 的 工 程 场 地 和 相 关 的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 供 应 商 在 编 制 报 价 文 件 时参 考 , 采 购 人 不 对 供 应 商 据 此 作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负 责 。7 响 应 文 件7 1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1 磋 商 函 格 式 见 附 件 2 第 一 轮 磋 商 报 价 表 格 式 见 附 件 3 工 程 量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格 式 见 附 件
4 工 程 材 料 的 选 用 : 详 细 列 明 所 选 用 主 要 材 料 的 名 称 品 牌 规 格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技 术性 能 等 格 式 见 附 件 5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格 式 见 附 件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组 成 表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6 技 术 参 数 技 术 规 范 偏 离 表 格 式 见 附 件 7 供 应 商 2020 年 以 来 承 接 的 主 要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及 相 关 证 明 格 式 见 附 件 8 供 应 商 简 介 及 相 应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a 供 应 商 简 介 及 经 营 状 况 介 绍 (包 括 供 应 商 的 综 合 情 况 企 业 规 模 和 信 誉 陈 述 及 有 效 证 明 资料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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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c 具 有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或 由 发 证 机 关 或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 证 明 复 印 件 d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由 发 证 机 关 或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 证 明 复 印 件 e 项 目 经 理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及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证 复 印 件 f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g 供 应 商 信 用 承 诺 复 印 件
h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的 证 明 材 料 9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递 交 的 其 他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10 施 工 方 案 须 包 含 但 并 不 仅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1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 2 确 保 施 工 及 材 料 质 量 工 期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3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情 况 ,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进 场 计 划 4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5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相 关 人 员 配 备 及 劳 动 力 安 排 计 划
6 可 提 高 工 程 质 量 加 快 工 程 进 度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的 合 理 可 行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7 2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要 求(1)响 应 文 件 按 7.1顺 序 组 成 , 装 订 成 册 。(2)响 应 文 件 一 式 三 份 , 其 中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两 份 , 另 提 供 电 子 版 文 件 一 份 word版 , U 盘 。如 果 正 本 与 副 本 不 符 , 以 正 本 为 准 。 响 应 文 件 应 字 迹 清 楚 内 容 齐 全 数 字 准 确 不 应 有 涂 改 增删 处 。 如 修 改 时 , 修 改 处 须 有 响 应 文 件 全 权 代 表 印 章 。(3)响 应 文 件 必 须 用 不 褪 色 的 墨 水 填 写 或 打 印 , 并 注 明 正 本 副 本 字 样 。 响 应 文 件正 副 本 均 须 采 用 A4 纸 装 订 且 分 包 胶 装 成 册 , 不 得 出 现 散 页 重 页 掉 页 现 象 , 不 得 采 用 活 页 夹 装
订 。 纸 质 版 及 电 子 版 响 应 文 件 分 别 密 封 , 外 封 套 应 写 明 : 供 应 商 的 全 称 地 址 邮 编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 并 在 骑 缝 上 加 盖 公 章 。(4)响 应 文 件 中 报 价 表 必 须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和 全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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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 应 商 在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可 以 对 所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修 改 或 者 撤 回 ,并 书 面 通 知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作 为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补 充 修 改 的内 容 与 响 应 文 件 不 一 致 的 , 以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准 。8 磋 商 保 证 金8 1 供 应 商 应 在 2023 年 8 月 22日 09 时 30 分 前 交 纳 磋 商 保 证 金 ,具 体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陆 仟 元 。8 2 磋 商 保 证 金 : 电 汇 现 金户 名 : 山 东 瀚 广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行 : 建 设 银 行 淄 博 张 店 支 行账 号 : 370016361410501545478 3 未 按 8.1和 8.2 条 要 求 提 交 磋 商 保 证 金 的 将 被 视 为 报 价 无 效 。8 4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磋 商 保 证 金 应 当 在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了 采 购 合 同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8 5 未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磋 商 保 证 金 应 当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8 6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磋 商 保 证 金 不 予 返 还 : 1 供 应 商 在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的 2 供 应 商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3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磋 商 文 件 认 可 的 情 形 以 外 ,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4 供 应 商 与 采 购 人 其 他 供 应 商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恶 意 串 通 的 5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9 磋 商 报 价9 1 本 次 磋 商 采 用 二 轮 报 价 法 , 供 应 商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报 价 为 第 一 轮 报 价 , 第 一 轮 报价 或 第 二 轮 报 价 超 过 采 购 预 算 (采 购 控 制 价 )的 视 为 无 效 报 价 。9.2本 工 程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方 式 。9.3 供 应 商 应 当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企 业 的 经 营 和 技 术 管 理 水 平 市 场 风 险 等 状 况 以 及 下 列 依 据
自 主 报 价 , 但 不 得 低 于 工 程 成 本 报 价 。(1)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算 规 范 GB50854-2013 山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项 目 组 成 及 计 算 规 则 鲁 建 标 字 2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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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增 值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鲁 建 标 字 201910 号 及 淄 博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发 布 淄 博 市 建 设 工 程 规 费 计 取 标 准 的 通 知 淄 建 发2019151 号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项 目 工 伤 保 险 费 率 的 通 知 鲁 建 标字 202017 号 规 定 (2)山 东 省 淄 博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依 据 和 计 价 规 定 (3)企 业 定 额 , 国 家 或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定 额 (4)采 购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补 充 通 知 答 疑 纪 要 (5)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6)施 工 现 场 情 况 工 程 特 点 及 拟 定 的 投 标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7)与 工 程 项 目 相 关 的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规 范 技 术 资 料 (8)市 场 价 格 信 息 或 工 程 所 在 地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9)其 他 的 相 关 资 料 。9.4 各 供 应 商 应 按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工 程 项 目 和 工 程 量 填 报 单 价 和 合 价 。 每一 项 目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将 不 予 接 受 。 供 应 商 未 填 单 价 或 合 价 的 工 程 项 目 ,在 实 施 后 , 采 购 人 将 不 予 以 支 付 , 并 视 为 该 项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其 他 有 价 款 的 单 价 或 合 价 内 。 成 交 供应 商 必 须 按 要 求 完 成 这 些 项 目 , 但 实 施 后 , 采 购 人 将 不 予 以 支 付 。
9.5 供 应 商 应 按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内 容 和 计 价 要 求 填 报 磋 商 报 价 。 供 应 商 填 写 的 项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量 必 须 与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一 致 。 供 应 商 应 按 工 程 量清 单 报 价 格 式 规 定 的 内 容 进 行 编 制 填 写 ,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其 报 价 格 式 中 的 任 何 内 容 不 得 随 意 删 除或 修 改 。9.6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综 合 单 价 应 为 完 成 一 个 计 量 单 位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清 单 项 目 和 单 价 措 施 清 单项 目 所 需 的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工 程 设 备 费 施 工 机 具 使 用 费 措 施 项 目 费 和 企 业 管 理 费 利 润 以及 除 不 可 抗 力 外 其 它 因 素 的 所 有 风 险 等 各 项 费 用 。 在 合 同 实 施 期 间 , 不 因 市 场 变 化 因 素 而 变 动 。结 算 时 , 以 成 交 供 应 商 报 价 时 所 报 综 合 单 价 为 结 算 单 价 , 成 交 综 合 单 价 不 允 许 调 整 。
磋 商 报 价 是 采 购 文 件 所 确 定 的 采 购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工 作 内 容 的 价 格 体 现 , 应 包 括 完 成 该 工 程 项目 的 成 本 措 施 项 目 费 其 他 项 目 费 利 润 规 费 税 金 等 按 规 定 所 应 计 取 的 一 切 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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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供 应 商 应 对 采 购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工 程 量 清 单 有 漏 项 或 错 项 ,应 在 质 疑 截 止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采 购 人 核 查 , 经 采 购 人 核 实 后 予 以 重 新 确 定 并 以 补 充 文 件 的方 式 发 给 供 应 商 。 供 应 商 须 按 最 终 确 认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填 报 价 格 。9.8 采 购 人 对 由 于 供 应 商 的 失 误 造 成 的 漏 项 , 不 再 允 许 补 列 , 也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采 购 人 将据 此 对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价 和 比 较 。 如 发 生 任 何 漏 报 少 报 错 报 均 视 为 让 利 给 采 购 人 。9.9 供 应 商 可 先 到 工 地 考 察 以 充 分 了 解 施 工 场 地 的 位 置 周 边 环 境 道 路 装 卸 保 管 安装 限 制 以 及 影 响 磋 商 报 价 的 其 他 要 素 足 以 影 响 报 价 的 情 况 。 采 购 人 不 组 织 统 一 考 察 现 场 。 无 论 供应 商 对 现 场 考 察 与 否 , 都 将 被 视 为 熟 悉 履 行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情 况 , 并 承 担 一 切 与 之 有 关 的 风 险
责 任 和 义 务 。 供 应 商 可 自 行 联 系 采 购 人 进 行 现 场 考 察 , 任 何 因 成 交 供 应 商 忽 视 或 误 解 项 目 基 本 情况 而 导 致 的 索 赔 或 工 期 延 长 申 请 将 不 被 批 准 , 且 由 此 使 采 购 人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蒙 受 的 损 失 , 将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按 一 定 比 例 对 采 购 人 进 行 赔 偿 。9.10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保 证 为 本 工 程 提 供 质 量 合 格 并 经 采 购 人 同 意 进 场 使 用 的 设 备 及 材 料 。 若因 成 交 供 应 商 提 供 设 备 及 材 料 经 采 购 人 及 相 关 部 门 认 定 不 符 合 要 求 或 品 牌 型 号 和 技 术 参 数 等 不满 意 时 , 采 购 人 有 权 使 其 更 换 质 量 合 格 或 满 意 的 设 备 及 材 料 且 价 格 不 作 调 整 。 若 因 发 生 变 更 增 加的 设 备 及 材 料 , 其 增 加 后 的 设 备 及 材 料 价 格 由 采 购 人 及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认 定 。9.11 除 非 合 同 中 另 有 规 定 , 采 购 清 单 中 所 列 工 程 量 的 变 动 , 丝 毫 不 会 降 低 或 影 响 合 同 条 件
的 效 力 , 也 不 免 除 成 交 供 应 商 按 规 定 的 标 准 进 行 施 工 和 缺 陷 修 复 的 责 任 。9.12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优 惠 应 在 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 在 优 惠 条 件 中 不 再 予 以 考 虑 。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安 全 及 对 原 有 建 筑 的 破 坏 恢 复 , 均 在 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 结 算 时 不 再 另 行 计 算 。9.13 工 程 一 切 风 险 和 第 三 方 责 任 险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自 行 投 保 , 保 险 费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承 担 并 支付 , 不 单 独 报 价 。9.14供 应 商 根 据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采 购 清 单 , 填 报 完 成 并 打 印 的 清 单 中 的 报 价 和 磋 商 函 大 写 金 额报 价 应 一 致 。9.15若 各 供 应 商 的 磋 商 报 价 均 超 出 采 购 人 的 预 算 金 额 采 购 控 制 价 , 采 购 人 有 权 否 决 所 有
报 价 。9.16最 低 报 价 不 能 作 为 成 交 的 保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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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评 审 工 作 程 序 1 供 应 商 全 权 代 表 向 磋 商 小 组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2 按 照 签 到 顺 序 决 定 供 应 商 磋 商 次 序 3 磋 商 小 组 审 阅 响 应 文 件 :磋 商 小 组 依 据 采 购 文 件 的 规 定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对 采 购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进 行 审查 , 以 确 定 是 否 对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未 对 采 购 文 件 做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进 入 具 体 磋 商 程 序 。 4 磋 商 开 始 , 与 供 应 商 谈 各 项 内 容 :
磋 商 小 组 所 有 成 员 集 中 与 供 应 商 按 照 签 到 顺 序 决 定 的 磋 商 次 序 分 别 进 行 磋 商 。 磋 商 小 组 可 根据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 响 应 内 容 及 磋 商 的 情 况 , 并 给 予 所 有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平 等 的 磋 商 机 会 。 在 磋 商 过 程 中 , 磋 商 小 组 可 以 根 据 采 购 文 件 和 磋 商 情 况 实 质 性 变 动 采 购 需 求 中 的 技 术 要 求以 及 合 同 草 案 条 款 , 但 不 得 变 动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其 他 内 容 。 实 质 性 变 动 的 内 容 , 须 经 采 购 人 代 表 确认 。 对 采 购 文 件 作 出 的 实 质 性 变 动 是 采 购 文 件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同 时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 供 应 商 应 当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的 变 动 情 况 和 磋 商 小 组 的 要 求 重 新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 并 由 其 全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 5 各 供 应 商 进 行 最 后 报 价 : 磋 商 结 束 后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要 求 所 有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第 二 轮 报 价 最后 报 价 ,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少 于 3 家 。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应 当 对 磋 商 的 承 诺 和 最 后 报 价 以 书 面 形 式 确 认 , 并 由 全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章 。 6 由 磋 商 小 组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对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和 最 后 报 价 进 行 综 合 评分 。
7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 8 采 购 人 与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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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合 同 文 本 以 及 采 购 标 的 方 案 编 制 采 购 金 额 采 购 数 量 技 术 和 服 务 要 求 等 事 项 签 订 采 购 合同 。 11 磋 商 内 容11 1采 购 项 目 的 报 价 施 工 方 案 其 他 条 件 等 内 容 。12.评 审 原 则 与 评 审 方 法12 1评 审 原 则 1 本 次 磋 商 遵 循 公 开 透 明 公 平 竞 争 公 正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磋 商 小 组 成 员 按 照 客 观 公 正 审 慎 的 原 则 , 根 据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 进 行 独 立 评 审 。
2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根 据 综 合 评 分 情 况 , 按 照 评 审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 并 编写 评 审 报 告 。 3 评 审 报 告 应 当 由 磋 商 小 组 全 体 人 员 签 字 认 可 。 磋 商 小 组 成 员 对 评 审 报 告 有 异 议 的 , 磋商 小 组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推 荐 成 交 供 应 商 , 采 购 程 序 继 续 进 行 。 对 评 审 报 告 有 异 议 的 磋 商小 组 成 员 , 应 当 在 报 告 上 签 署 不 同 意 见 并 说 明 理 由 , 由 磋 商 小 组 书 面 记 录 相 关 情 况 。 磋 商 小 组 成员 拒 绝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又 不 书 面 说 明 其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的 , 视 为 同 意 评 审 报 告 。12 2评 审 标 准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省 市 有 关 规 定 , 磋 商 小 组 成 员 按 照 客 观 公 正 审 慎的 原 则 , 根 据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 进 行 独 立 评 审 ,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磋 商 小 组 根 据 价 格 施 工 方 案 其 他 条 件 等 方 面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评 分 , 具 体 评 分 标 准 如 下 : 一 磋 商 报 价 : 最 高 分 30 分以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各 供 应 商 的 第 二 轮 有 效 最 低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30分 ,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即 :磋 商 报 价 得 分 基 准 价 各 供 应 商 第 二 轮 有 效 报 价 30% 100 得 分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注 : 磋 商 小 组 认 为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 有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或 者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 应 当 要 求 其 在 磋 商 现 场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必 要 时 提 交 相关 证 明 材 料 供 应 商 不 能 证 明 其 报 价 合 理 性 的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将 其 作 为 无 效 报 价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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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施 工 方 案 : 最 高 分 60 分1 对 每 个 供 应 商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打 分 5-10分 2 对 每 个 供 应 商 的 施 工 及 材 料 质 量 工 期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进 行 打 分 5-10 分 3 对 每 个 供 应 商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情 况 ,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进 场 计 划 进 行 打 分 5-10分 4 对 每 个 供 应 商 的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打 分 5-10分 5 对 每 个 供 应 商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相 关 人 员 配 备 及 劳 动 力 安 排 计 划 进 行 打 分 5-10分 6 对 每 个 供 应 商 可 提 高 工 程 质 量 加 快 工 程 进 度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的 合 理 可 行 的 合 理 化 建 议进 行 打 分 5-10 分 。
三 其 他 条 件 : 最 高 分 10 分对 每 个 供 应 商 的 综 合 情 况 履 约 能 力 企 业 信 誉 及 业 绩 进 行 打 分 5-10分 。以 上 内 容 价 格 部 分 直 接 计 算 得 分 , 施 工 方 案 其 他 部 分 由 各 磋 商 小 组 成 员 在 充 分 审 阅 供 应 商响 应 文 件 的 基 础 上 , 按 照 评 审 办 法 对 每 个 供 应 商 进 行 打 分 , 取 磋 商 小 组 打 分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该 供应 商 的 评 议 得 分 , 以 上 内 容 相 加 合 计 为 各 供 应 商 的 最 终 得 分 (四 舍 五 入 , 小 数 点 后 保 留 2 位 有 效 数字 ), 按 分 值 由 高 到 低 进 行 排 序 , 取 得 分 最 高 者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 若 出 现 两 家 或 两 家 以 上 的 供 应 商 得分 相 同 的 情 况 , 取 报 价 低 者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 若 价 格 也 相 同 , 由 磋 商 小 组 投 票 决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13 磋 商 小 组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根 据 磋 商 项 目 内 容 依 法 组 建 磋 商 小 组 , 对 具 备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响 应 文 件进 行 评 审 。 磋 商 小 组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定组 成 。 磋 商 小 组 专 家 应 当 从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库 内 相 关 专 业 的 专 家 名 单 中 随 机 抽 取 。14 磋 商 评 审 纪 律14 1 磋 商 小 组 成 员 内 部 讨 论 的 情 况 和 意 见 必 须 保 密 , 任 何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透 露 给 供 应 商或 与 供 应 商 有 关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14 2 在 磋 商 过 程 中 , 供 应 商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对 磋 商 小 组 成 员 进 行 旨 在 影 响 磋 商 结 果 的 私 下接 触 , 否 则 取 消 其 磋 商 资 格
14 3 磋 商 小 组 采 用 以 及 与 磋 商 有 关 的 人 员 应 当 对 评 审 情 况 和 评 审 过 程 中 获 悉 的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予 以 保 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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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否 决 报 价 与 无 效 废 标15 1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否 决 其 报 价 : 1 不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条 件 2 响 应 文 件 未 按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要 求 制 作 密 封 签 署 盖 章 3 拒 绝 报 价 报 价 不 确 定 超 过 采 购 预 算 金 额 或 最 高 限 价 有 多 个 磋 商 报 价 4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未 按 时 参 加 磋 商 会 议 或 参 加 磋 商 会 议 未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5 相 关 资 格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复 印 件 未 按 采 购 文 件 约 定 提 交 或 提 交 的 原 件 与 复 印 件 不一 致
6 不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中 规 定 资 格 条 件 7 响 应 文 件 正 副 本 未 区 分 或 者 内 容 严 重 不 一 致 8 报 价 有 限 期 不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9 无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10 磋 商 联 合 体 未 提 交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11 响 应 文 件 未 完 全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中 带 有 号 的 条 款 或 指 标 , 或 超 过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允 许 出 现 偏 差 的 最 大 范 围 幅 度 和 最 高 项 数 12 应 提 供 而 未 提 供 带 标 注 的 政 府 强 制 采 购 节 能 环 保 产 品
13 未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而 提 供 进 口 产 品 14 对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技 术 参 数 整 体 复 制 粘 贴 经 磋 商 小 组 认 定 与 所 报 产 品 不 符 15 磋 商 小 组 认 定 报 价 方 案 技 术 含 量 低 不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16 评 审 期 间 , 没 有 按 磋 商 小 组 要 求 提 交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的 澄 清 说 明 补正 或 改 变 了 响 应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17 响 应 文 件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18 属 于 采 购 人 与 供 应 商 供 应 商 与 供 应 商 相 互 串 通 报 价 情 形 19 对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磋 商 小 组 及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施 加 影 响 , 有 碍 公 平 公 正
20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报 价 无 效 情 形 21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属 于 报 价 无 效 的 其 他 情 形 。磋 商 小 组 认 为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 有 可 能 影 响 服 务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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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或 者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 应 当 要 求 其 在 磋 商 现 场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必 要 时 提 交 相 关 证明 材 料 供 应 商 不 能 证 明 其 报 价 合 理 性 的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将 其 作 为 无 效 报 价 处 理 , 供 应 商 法 定 代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拒 绝 签 字 的 , 不 影 响 磋 商 小 组 作 出 的 决 定 。15 2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其 磋 商 视 为 无 效 废 标 : 1 符 合 专 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或 者 对 采 购 文 件 作 实 质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三 家 的 2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3 投 标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均 超 过 了 采 购 预 算 , 采 购 人 不 能 支 付 的 4 因 重 大 变 故 ,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 废 标 后 , 采 购 人 应 当 将 废 标 理 由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供 应 商 。
16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正16 1磋 商 中 , 对 价 格 的 计 算 错 误 按 下 述 原 则 修 正 : 1 磋 商 时 , 响 应 文 件 中 磋 商 报 价 表 内 容 与 响 应 文 件 中 明 细 表 内 容 不 符 的 , 以 磋 商 报 价 表为 准 。 2 响 应 文 件 的 大 写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价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响 应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 3 供 应 商 不 同 意 以 上 修 正 , 则 其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
17. 成 交 公 告成 交 公 告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 项 目 名 称 和 项 目 编号 , 成 交 供 应 商 名 称 地 址 和 成 交 金 额 , 主 要 成 交 标 的 的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服 务 要 求 以 及 磋 商小 组 成 员 。18 成 交 通 知18 1 在 磋 商 有 效 期 内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选 定 的 成 交 供 应 商 。 通 知 也 可 用 传真 的 形 式 , 但 需 要 随 以 书 面 确 认 。18 2 当 成 交 供 应 商 按 规 定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向 其 他 供 应 商 发 出 未 成 交
通 知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未 成 交 的 供 应 商 不 作 未 成 交 原 因 的 解 释 。18 3成 交 通 知 书 是 合 同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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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合 同 授 予19 1 采 购 文 件 响 应 文 件 及 磋 商 过 程 中 有 关 补 充 文 件 均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 与 合 同 具 有 相 同 的法 律 效 力 。19 2 按 照 合 同 履 行 义 务 , 完 成 磋 商 项 目 。 未 经 采 购 人 同 意 ,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得 向 他 人 转 让 成交 项 目 。20 本 项 目 磋 商 有 效 期 为 60 个 日 历 天 。21 履 约 保 证 金本 项 目 无 履 约 保 证 金 。
22 签 订 合 同22 1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按 成 交 通 知 书 中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 否 则 按 违 约 处 理 ,并 赔 偿 本 次 及 再 次 采 购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22 2 采 购 文 件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及 评 审 过 程 中 有 关 澄 清 文 件 均 应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 并与 合 同 具 有 相 同 的 法 律 效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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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及 要 求本 次 采 购 共 分 1个 包 段 , 供 应 商 必 须 按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对 全 部 内 容 做 出 报 价 响 应 , 否 则 作 无 效报 价 处 理 。一 工 程 量 清 单 : 详 见 附 件二 项 目 概 况1 工 程 概 况 :1.1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临 淄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5 至 8 楼 办 公 室 局 部 区 域 装 修 改 造项 目
1.2项 目 地 点 : 山 东 临 淄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定 地 点2.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资 金3.工 程 工 期 : 签 订 合 同 后 , 30日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前 必 须 完 成 采 购 清 单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工 程施 工 内 容 , 并 经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 具 体 开 工 日 期 以 采 购 人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4.工 程 质 量 : 合 格 。 施 工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质 量 标 准 和 采 购 人 的 技 术 要 求 。5.承 包 方 式 : 包 工 包 料 。 采 购 人 对 主 要 材 料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并 有 处 分 权 。6.质 保 期 : 本 项 目 质 保 期 为 两 年 , 质 保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 质 保 期 内 凡 出 现一 切 与 工 程 质 量 有 关 问 题 ,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无 偿 进 行 维 修 处 理 , 直 至 修 复 达 到 行 业 验 收 和 采 购
人 提 出 的 标 准 。 保 修 期 内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时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接 到 采 购 人 通 知 3小 时 之 内 到 达 现 场 进行 维 修 处 理 , 若 成 交 供 应 商 维 修 不 及 时 , 采 购 人 有 权 找 第 三 方 进 行 维 修 , 所 发 生 一 切 费 用 从 质 保金 中 扣 除 并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7.保 修 期 : 执 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8.采 购 范 围 :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工 作 内 容 。9.技 术 标 准 及 要 求9.1依 据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和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材 料 设 备 施 工 必 须 达 到 现 行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及 省 市 行 业 的 一 切 有 关 法 规 规 范 的 要 求 , 如 各 标 准 及 规 范 要 求 有 出 入 则 以 较 严
格 者 为 准 。9.2执 行 国 家 省 市 现 行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及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程 序 , 建设 工 程 施 工 操 作 规 程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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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制 性 条 文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理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以 及 有 关 建 筑 质 量 安 全 施 工 建 筑 材 料 及 半 成 品 备 案 证 制 度 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施 工 图 纸 技 术 交 底 地 质 勘 察 等有 关 技 术 说 明 和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统 一 标 准 等 。10.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及 环 境 保 护 要 求10.1施 工 期 间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 做 到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 包 括 施 工 人员 安 全 和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安 全 , 否 则 出 现 的 一 切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均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对 于 不 按 规 定要 求 施 工 的 , 采 购 人 有 权 中 止 其 施 工 , 不 听 劝 阻 的 , 将 做 罚 款 处 理 , 直 至 停 止 施 工 。10.2施 工 现 场 要 设 置 醒 目 的 符 合 安 全 规 定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安 全 标 语 夜 间 须 设 警 示 灯 , 设
置 标 准 及 数 量 需 满 足 安 全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并 设 专 人 负 责 值 班 , 作 业 现 场 有 安 全 操 作 规 章 制 度 。10.3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做 好 场 区 内 环 境 保 护 ,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 成 交 供 应 商 使 用 任 何 机 械 前 , 须 经采 购 人 同 意 施 工 中 不 得 污 染 周 边 环 境 做 好 各 类 设 施 的 维 护 。 任 何 因 施 工 造 成 的 环 境 破 坏 和 污染 , 成 交 供 应 商 都 有 责 任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防 止 和 消 除 。 由 于 成 交 供 应 商 过 失 疏 忽 或 未 按 采 购 人 指示 做 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导 致 需 要 另 外 采 取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 这 部 分 额 外 工 作 的 费 用 应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负担 。 10.4在 施 工 期 间 或 竣 工 后 , 注 意 保 护 施 工 现 场 的 环 境 卫 生 , 工 程 施 工 中 的 余 土 及 垃 圾 要 及 时外 运 , 不 得 在 工 地 存 放 。 工 程 竣 工 后 , 将 施 工 垃 圾 全 部 清 理 完 毕 , 做 到 工 完 料 净 场 地 清 。
11.其 他 要 求本 工 程 所 用 材 料 均 须 为 正 规 厂 家 生 产 的 合 格 产 品 , 质 量 标 准 均 须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 采购 人 有 权 对 成 交 供 应 商 所 供 材 料 质 量 进 行 检 验 检 验 费 用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 如 检 验 不 合 格 ,成 交 供 应 商 无 条 件 更 换 合 格 材 料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损 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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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其 实施 条 例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经 双 方 充 分 协 商 , 特 订 立 本 合 同 , 以 资 共 同 遵 守 。1 合 同 文 件下 列 文 件 构 成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A 采 购 文 件B 响 应 文 件
C 竞 争 性 磋 商 报 价 表 等D 竞 争 性 磋 商 项 目 清 单 及 技 术 要 求 等E 质 疑 澄 清 表 及 承 诺F 成 交 通 知 书G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经 监 督 方 审 核 同 意 的 双 方 达 成 的 补 充 协 议2 合 同 范 围 和 条 件本 合 同 的 范 围 和 条 件 与 上 述 合 同 文 件 中 规 定 内 容 一 致 。3 技 术 要 求 及 价 格
本 合 同 要 求 提 供 的 技 术 要 求 见 响 应 文 件 。4 合 同 价 款 :本 项 目 合 同 总 价 为 元 元 整 , 固 定 综 合 单 价 , 实 际 工程 量 如 有 增 减 , 可 据 实 调 整 , 但 综 合 单 价 不 予 调 整 。 工 程 量 清 单 附 后 5 合 同 工 期 :总 工 期 日 历 天 , 具 体 开 工 日 期 以 发 包 人 发 出 的 开 工 通 知 为 准 。 每 延 期 一 天 扣 除 合 同 金 额的 3 。6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
6.1因 承 包 人 原 因 达 不 到 采 购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 承 包 人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为 : 达 不 到约 定 条 件 的 部 分 , 工 程 师 一 经 发 现 , 可 要 求 承 包 人 返 工 , 承 包 人 应 按 工 程 师 要 求 的 时 间 返 工 , 直到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为 准 , 并 承 担 返 工 费 用 ,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 给 发 包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承 包 人 应 当 承 担责 任 并 赔 偿 损 失 , 还 应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响 应 文 件 附 录 规 定 的 工 程 质 量 违 约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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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双 方 对 工 程 质 量 有 争 议 时 , 以 淄 博 市 建 设 工 程 司 法 鉴 定 中 心 的 鉴 定 结 果 为 准 , 发 生 的 费用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6.3无 论 监 理 工 程 师 是 否 进 行 并 通 过 了 各 项 检 验 , 均 不 解 除 承 包 人 对 自 己 承 包 工 程 的 质 量 责任 , 除 非 质 量 问 题 是 由 于 设 计 原 因 引 起 , 而 此 类 质 量 问 题 承 包 人 须 及 时 通 知 监 理 工 程 师 。 在 采 用承 包 人 设 计 的 施 工 图 施 工 时 , 所 引 起 的 质 量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6.4承 包 人 的 其 他 质 量 承 诺 :7 工 程 质 量 标 准7.1工 程 质 量 : 按 合 同 有 关 质 量 的 约 定 国 家 现 行 的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和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标
准 , 本 工 作 必 须 达 到 质 量 评 定 合 格 等 级 。 工 程 质 量 必 须 达 到 约 定 的 质 量 等 级 , 质 量 等 级 依 据 现 行的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以 工 程 验 收 权 力 单 位 部 门 评 定 的 等 级 为 准 。7.2承 包 人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的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设 计 图 纸 及 有 关 要 求 精 心 组 织 施 工 , 确保 实 现 质 量 目 标 。 达 不 到 质 量 标 准 的 部 分 , 承 包 人 应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及 时 返 修 , 直 到 满 足 质 量 要 求为 止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达 不 到 质 量 标 准 , 承 包 人 无 条 件 返 工 并 承 担 包 括 材 料 等 返 工 费 用 , 工 期 不 予顺 延 。 返 工 后 仍 达 不 到 质 量 标 准 , 视 为 承 包 人 不 具 备 满 足 质 量 要 求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实 力 , 发 包 人 可以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通 知 后 5 天 内 撤 离 现 场 , 对 于 不 符 合 质 量 约 定 部 分 不 予 结 算 , 并承 担 因 此 给 发 包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
7.3因 承 包 人 原 因 交 工 验 收 时 评 定 的 质 量 等 级 未 达 约 定 的 等 级 时 ,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合 同总 价 5%的 违 约 金 。8 质 量 保 修8.1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和 双 方 约 定 , 承 担 本 工 程 质 量保 修 责 任 。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包 括 : 本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内 容 。8.2本 项 目 工 程 质 保 期 为 2 年 。8.3质 量 保 修 责 任8.3.1 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 起 2 天 内 派 人 保 修 。 承
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8.3.2发 生 紧 急 抢 修 事 故 的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抢 修 。8.3.3 对 于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质 量 问 题 , 应 立 即 向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采 取 安 全 防 范措 施 由 原 设 计 单 位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保 修 方 案 , 承 包 人 实 施 保 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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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质 量 保 修 完 成 后 , 由 发 包 人 组 织 验 收 。9 发 包 人 职 责9.1发 包 人 提 供 标 高 定 位 的 基 准 点 线 或 其 他 施 工 必 须 的 基 础 资 料 或 已 有 的 技 术 资 料 , 交付 承 包 人 保 护 9.2制 定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安 排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 实 施 对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工 期 文 明 施 工 计 量 检 测 试 验 化 验 的 控 制 监 督 检 查 和 验 收 9.3随 时 检 查 承 包 人 施 工 设 备 的 运 行 材 料 保 管 使 用 情 况 , 检 查 承 包 人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人 员 的 有 效 证 件 及 持 证 上 岗 情 况 。 当 承 包 人 违 反 规 定 或 工 作 达 不 到 所 要 求 的 标 准 时 , 要 求 承 包 人
进 行 整 改 返 修 , 并 根 据 发 包 人 项 目 部 奖 罚 规 定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罚 10 承 包 人 职 责10.1 承 包 人 必 须 配 备 完 全 胜 任 本 工 程 各 项 要 求 的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 服 从 发 包 人 的 管 理 , 负 责 对工 程 进 度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以 及 工 期 计 划 劳 动 力 调 配 职 工 生 活 安 排 等 具 体 事 项 的 具 体 管 理 10.2 对 本 合 同 承 包 范 围 内 的 施 工 劳 务 向 发 包 人 负 责 , 全 部 施 工 任 务 必 须 组 织 自 有 力 量 完 成 ,严 禁 转 包 和 再 分 包 。 如 承 包 人 将 其 承 包 的 工 程 转 包 或 分 包 , 将 被 视 为 违 约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违 约 责任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给 发 包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国 家 劳 动 保 障 法 规 与 所 有 劳 务 人 员 签 订 劳 务 用 工 合 同 , 否 则 承 包 人 承 担 因 此 造
成 的 相 关 部 门 的 所 有 罚 款 10.3 严 格 按 施 工 图 纸 , 设 计 说 明 国 家 及 当 地 有 关 标 准 和 规 范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精 心 施 工 , 承 担 由 于 自 身 责 任 造 成 的 质 量 修 改 返 工 工 期 拖 延 安 全 事 故 现 场 脏 乱 造 成 的 损失 及 各 种 罚 款 10.4 遵 守 国 家 当 地 政 府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发 包 人 制 定 的 有 关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按 规 定 办 理 当 地 政 府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手 续 。 接 受 发 包 人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管 理 检 查 和 监 督 , 与 现 场 各单 位 搞 好 协 调 配 合 10.5 确 保 工 作 面 及 施 工 现 场 的 整 洁 , 垃 圾 清 理 堆 放 装 车 工 作 , 做 到 工 完 场 地 清 。
10.6 交 工 前 做 好 半 成 品 成 品 的 保 护 工 作 , 并 负 责 修 复 造 成 的 损 坏 。 对 交 工 验 收 时 提 出 的 存在 缺 陷 进 行 无 偿 的 修 理 , 直 至 达 到 交 工 验 收 , 符 合 约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1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11.1安 全 目 标 : 杜 绝 死 亡 和 重 伤 事 故 , 杜 绝 火 灾 事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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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发 承 包 双 方 必 须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政 府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颁 布 实 施 的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定 , 严 格 按 安 全 标 准 组 织 施 工 11.3承 包 人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采 取 严 格 有 效 的 安 全 措 施 , 落 实 到 人 。 承 包 人 应 对 自 有 人 员 加 强 安全 教 育 , 提 高 全 员 安 全 意 识 认 真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严 守 安 全 规 则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 确 保 安 全施 工 双 方 约 定 : 由 于 本 合 同 的 承 包 人 原 因 发 生 的 安 全 事 故 , 事 故 的 全 部 责 任 及 经 济 损 失 包 括各 项 罚 款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并 承 担 给 发 包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发 包 人 无 任 何 连 带 责 任 。 如 承 包 人 处 理 善后 而 影 响 发 包 人 的 社 会 信 誉 或 导 致 发 包 人 必 须 支 出 一 定 的 费 用 , 应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1.4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内 使 用 的 安 全 保 护 用 品 如 安 全 帽 安 全 带 及 其 他 保 护 用 品 , 由 承
包 人 自 己 提 供 。 如 承 包 人 领 用 发 包 人 的 安 全 保 护 用 品 , 数 量 按 双 方 确 认 量 , 单 价 按 市 场 价 从 承 包人 结 算 中 扣 除 。11.5发 包 人 随 时 检 查 承 包 人 对 安 全 措 施 落 实 执 行 情 况 并 按 照 发 包 人 制 定 的 有 关 规 定 , 对 检查 出 的 问 题 进 行 经 济 处 罚 11.6承 包 人 应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及 环 保 环 卫 消 防 等 有 关 部 门 对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的 规 定 ,做 到 每 天 工 完 场 清 , 保 持 现 场 整 洁 11.7承 包 人 应 搞 好 管 理 , 不 得 打 闹 喧 哗 酗 酒 闹 事 , 着 装 文 明 , 保 持 整 洁 卫 生 。 做 好 自 身责 任 区 的 治 安 保 卫 工 作
11.8因 承 包 人 原 因 文 明 施 工 达 不 到 要 求 , 应 根 据 发 包 人 或 有 关 部 门 的 要 求 进 行 整 改 , 整 改 所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并 接 受 相 应 处 罚 , 经 过 整 改 后 仍 未 达 到 合 同 要 求 的 标 准 时 , 承 包 人 承担 全 部 责 任 。11.9上 述 不 全 面 事 宜 按 照 省 市 有 关 规 定 。 承 包 人 应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 严 禁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如 果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全 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12 廉 政 建 设12.1发 包 人 的 义 务 1 发 包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索 要 或 接 受 承 包 人 的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和 贵 重 物 品 , 不 得 在 承 包
人 报 销 任 何 应 有 发 包 人 或 发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等 。 2 发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参 加 承 包 人 安 排 的 宴 请 和 娱 乐 活 动 不 得 接 受 承 包 人 提 供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和 高 档 办 公 用 品 等 。 3 发 包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要 求 或 者 接 受 承 包 人 为 其 住 房 装 修 婚 丧 嫁 娶 活 动 配 偶 子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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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出 境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 4 发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及 其 配 偶 子 女 不 得 从 事 与 发 包 人 工 程 有 关 的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工 程 分包 劳 务 等 经 济 活 动 。 5 发 包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承 包 人 推 荐 分 包 单 位 或 推 销 材 料 , 不 得 要 求 承 包人 购 买 合 同 规 定 外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 6 发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要 秉 公 办 事 , 不 准 营 私 舞 弊 , 不 准 利 用 职 权 从 事 各 种 个 人 有 偿 中 介 活 动 安 排 个 人 施 工 队 伍 。12.2承 包 人 义 务
1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发 包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馈 赠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贵 重 礼 品 。 2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为 发 包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发 包 人 单 位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任 何 费用 。 3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安 排 发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宴 请 及 娱 乐 活 动 。 4 承 包 人 不 得 为 发 包 人 单 位 和 个 人 购 置 或 提 供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和 高 档 办 公 用 品 等 。13 材 料 供 应 与 保 管13.1承 包 人 对 所 使 用 的 材 料 质 量 负 责 , 根 据 技 术 要 求 和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合 格 证 质 量 保 证 书 和准 用 证 等 证 件 的 , 证 件 必 须 随 货 同 行 , 货 到 后 将 证 件 交 给 发 包 人 , 以 进 行 质 量 验 收 , 证 件 齐 全 ,
质 量 合 格 的 材 料 方 能 用 于 工 程 。 如 有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材 料 , 承 包 人 负 责 运 出 现 场 调 换 合 格 材 料 , 并承 担 因 此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13.2非 工 程 用 料 生 产 辅 助 用 料 和 生 活 用 料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提 供 并 承 担 费 用 。14 合 同 价 款 与 调 整本 合 同 价 款 采 用 1 方 式 确 定 。 1 采 用 固 定 综 合 单 价 合 同 , 合 同 价 款 中 包 括 的 风 险 范 围 : 除 工 程 变 更 价 格 不 包 括 在 风 险 范围 内 , 其 他 因 素 均 包 括 在 风 险 范 围 内 。风 险 费 用 计 算 方 法 : 包 含 在 综 合 单 价 中 。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方 法 : 合 同 中 已 有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 按 合 同 已 有 的 价 格 执 行 合 同 中 只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 可 以 参 照 类 似 价 格 执 行 合 同 中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综 合 单 价 的 , 由 承 包 人 提 出 综 合 单 价 , 经 采 购 人 确 认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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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可 执 行 并 结 算 。 综 合 单 价 组 成 办 法 执 行 2013清 单 计 价 规 范 9.3.1 第 三 条 , 执 行 山 东 省 房 屋 修缮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2020 山 东 省 建 筑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2016 山 东 省 安 装 工 程 消耗 量 定 额 2016 山 东 省 建 筑 工 程 价 目 表 2020 山 东 省 安 装 工 程 价 目 表 2020及 山 东 省 房 屋 修 缮 价 目 表 2021 及 配 套 的 费 用 项 目 组 成 及 计 算 规 则 人 工 综 合 工 日 单 价 执行 响 应 文 件 中 各 专 业 工 程 的 人 工 综 合 工 日 单 价 材 料 价 格 执 行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材 料 价 格 , 响 应 文 件中 的 材 料 价 格 缺 项 的 执 行 施 工 期 淄 博 工 程 造 价 指 南 中 的 材 料 价 格 , 淄 博 工 程 造 价 指 南 中没 有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监 理 方 等 单 位 共 同 考 察 确 认 价 格 机 械 台 班 价 格 执 行 各 专 业 相 应 2020年 山 东 省 价 目 表 中 的 机 械 台 班 价 格 。
2 固 定 合 同 总 价 。15 工 程 款 支 付 :承 包 人 进 驻 现 场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30%, 工 程 全 部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50%, 审计 结 束 支 付 至 审 计 定 案 价 款 的 95% 剩 余 5%在 质 保 期 满 无 质 量 问 题 后 十 日 内 付 清 无 息 。注 : 每 次 付 款 前 供 应 商 必 须 出 具 正 规 销 售 发 票 。16 验 收工 程 竣 工 后 , 发 包 人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对 工 程 进 行 验 收 , 且 达 到 国 家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合 格 标 准 。 如不 合 格 , 承 包 人 负 责 返 工 并 向 发 包 人 赔 偿 成 交 总 价 的 10%, 直 至 合 格 。 承 包 人 承 担 检 测 费 及 验 收
费 。 17 工 程 分 包17.1本 工 程 发 包 人 同 意 承 包 人 分 包 的 工 程 : /分 包 施 工 单 位 为 : /18 双 方 关 于 不 可 抗 力 的 约 定 : 烈 度 7 度 以 上 地 震 发 生 社 会 动 乱 战 争 8 级 以 上大 风 持 续 24小 时 24 小 时 内 降 雨 量 达 到 80 以 上 的 降 雨 50年 一 遇 持 续 7天 的 高 温 天 气 或严 寒 天 气 以 上 五 项 以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发 布 的 实 际 报 告 为 准 区 域 性 突 发 性 流 行 性 传 染性 疫 情 通 用 条 款 中 列 明 的 事 项 。
19 违 约 责 任合 同 生 效 后 , 如 承 包 人 违 约 , 发 包 人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由 承 包 人 赔 偿 本 次 和 再 次 采 购 所 发 生 的所 有 费 用 及 影 响 正 常 使 用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20 争 议 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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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合 同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 双 方 均 可 向 发 包 人 所 在 地 人 民 法院 提 起 诉 讼 。21 合 同 生 效本 合 同 经 双 方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 合 同 执 行 期 内 , 发 承 包 双 方 均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或 解 除 合 同 。如 变 更 或 解 除 合 同 须 经 备 案 部 门 同 意 。 本 合 同 如 有 未 尽 事 宜 , 须 经 双 方 共 同 协 商 , 做 出 补 充 规 定 ,补 充 规 定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签 订 合 同 后 ,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严 格 履 行 各 项 约 定 。 本 合 同 一 式 肆 份 , 甲 方 贰 份 , 乙 方 贰 份 。22 补 充 条 款 :
发 包 人 : 公 章 承 包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人 : 签 章 或 授 权 代 表 人 : 签 章 地 址 : 地 址 :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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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部 分 附 件 响 应 文 件 格 式(1)磋 商 函山 东 瀚 广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商 全 称 )授 权 (全 权 代 表 姓 名 )全 权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磋 商 的 有 关 活 动 , 并 对 进 行 报 价 。 为 此 :1 我 方 承 诺 已 经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第 二 十 二 条 中 规 定 的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的 磋 商 供 应 商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4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5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 我 方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将 被 处 以采 购 金 额 千 分 之 五 以 上 千 分 之 十 以 下 的 罚 款 ,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在 一 至 三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政 府采 购 活 动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1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成 交 成 交 的 2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排 挤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3 与 采 购 人 其 他 供 应 商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恶 意 串 通 的 4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行 贿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5 在 磋 商 采 购 过 程 中 与 采 购 人 进 行 协 商 谈 判 的 6 拒 绝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的 。3 完 全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中 全 部 实 质 性 要 求 。
4 提 供 规 定 的 全 部 响 应 文 件 。5 保 证 遵 守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6 保 证 严 格 执 行 双 方 所 签 的 采 购 合 同 , 并 承 担 合 同 规 定 的 责 任 义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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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愿 意 向 贵 方 提 供 任 何 与 磋 商 有 关 的 资 料 情 况 和 技 术 资 料 。8 本 报 价 响 应 文 件 自 磋 商 之 日 起 日 内 有 效 。9 与 本 磋 商 有 关 的 一 切 来 往 通 讯 请 寄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供 应 商 全 称 公 章 :全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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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 一 轮 磋 商 报 价 表
供 应 商 公 章 :全 权 代 表 签 章 :日 期 :注 : 其 它 优 惠 条 件 不 接 受 任 何 实 物 优 惠
项 目 名 称 :供 应 商 全 称 :项 目 总 报 价 : 人 民 币 元 大 写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总 工 期 30 日 历 天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供 应 商 提 报 总 工 期 : 日 历 天
工 程 质 量 承 诺 质 量 标 准 :对 采 购 文 件 是 否 认 同项 目 经 理 承 诺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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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4 工 程 材 料 的 选 用 : 详 细 列 明 所 选 用 主 要 材 料 的 名 称 品 牌 规 格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技 术性 能 等 5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组 成 表职 务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明 备 注证 书 名 称 级 别 证 号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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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中 的 项 目 经 理 应 附 建 造 师 证 项 目 经 理 证 身 份 证 职 称 证 学 历 证 养 老 保 险 复 印 件 , 管 理 过 的 项 目 业 绩 须 附 合 同 协 议 书 复 印 件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附 身 份 证 职 称证 学 历 证 养 老 保 险 复 印 件 , 管 理 过 的 项 目 业 绩 须 附 证 明 其 所 任 技 术 职 务 的 企 业 文 件 或 用户 证 明 其 他 主 要 人 员 应 附 职 称 证 执 业 证 或 上 岗 证 书 养 老 保 险 复 印 件 。姓 名 年 龄 学 历职 称 职 务 拟 在 本 合 同 任 职毕 业 学 校 年 毕 业 于 学 校 专 业
主 要 工 作 经 历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担 任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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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技 术 参 数 技 术 规 范 偏 离 表序号 采 购 文 件 条 款 响 应 文 件 条 款 偏 离 说 明条 款 号 条 款 内 容 条 款 号 条 款 内 容
本 表 可 依 样 扩 展注 : 1 如 无 偏 离 请 注 明 无 字 。 如 供 应 商 在 偏 离 表 中 无 注 明 , 响 应 文 件 与 采 购 文 件 不一 致 或 差 异 , 以 采 购 文 件 为 准 。2 报 价 服 务 的 技 术 参 数 要 实 质 上 相 当 于 或 优 于 采 购 服 务 清 单 中 的 参 考 技 术 参 数 , 否 则 视为 不 响 应 采 购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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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供 应 商 2020 年 以 来 承 接 的 主 要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情 况
注 : 1 本 表 不 够 可 自 行 扩 展 2 以 上 业 绩 需 提 供 合 同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附 后 。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单 位 服 务 期 限 项 目 概 算 万 元 采 购 人 详 细 地 址 及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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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供 应 商 简 介 及 相 应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a 供 应 商 简 介 及 经 营 状 况 介 绍 (包 括 供 应 商 的 综 合 情 况 企 业 规 模 和 信 誉 陈 述 及 有 效 证明 资 料 等 )b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c 具 有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或 由 发 证 机 关 或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 证明 复 印 件 d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由 发 证 机 关 或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 证 明 复 印 件 e 项 目 经 理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及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证 复 印 件 f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g 供 应 商 信 用 承 诺 复 印 件 h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的 证 明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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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 应 商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质 文 件 荣 誉 证 书 及 获 奖 资 料 等 复 印 件 。 10 施 工 方 案 须 包 含 但 并 不 仅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1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 2 确 保 施 工 及 材 料 质 量 工 期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3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情 况 ,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进 场 计 划 4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5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相 关 人 员 配 备 及 劳 动 力 安 排 计 划 6 可 提 高 工 程 质 量 加 快 工 程 进 度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的 合 理 可 行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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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 营 期 限 :姓 名 : 签 字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系 供 应 商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特 此 证 明 。 供 应 商 :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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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山 东 临 淄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商 全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被 授 权 代 表姓 名 )为 全 权 代 表 , 参 加 贵 处 组 织 的 项 目 编 号 采 购活 动 , 全 权 处 理 采 购 活 动 中 的 一 切 事 宜 。
全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供 应 商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日 期 :
附 :全 权 代 表 姓 名 :职 务 :详 细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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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3 供 应 商 信 用 承 诺 书本 公 司 郑 重 声 明 1.承 诺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2.承 诺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3.承 诺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供 应 商 应 当 遵 循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不 得 作 出 虚 假 承 诺 , 若 承 诺 不 实 的 , 属 于 提 供 虚 假 材 料谋 取 中 标 成 交 , 应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承 诺 单 位 签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非 法 人 组 织 的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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