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cyberplayer("playercontainer").setup({ ak:"7cad32de69ae2585c90ce1ae801fd124", width: 600, height: 400, stretching : "uniform", startParam : "start", starttime: 0, file :"", image :" />
南充市陈寿中学等三所初中学校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充市陈寿中学等三所初中学校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定价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7月)等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对区教科体局《关于制定陈寿中学等三所城市初中学校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南嘉教科体〔2023〕31号)的批示要求,在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参照周边城区现行收费标准、结合嘉陵区实际情况基础上,拟定南充市陈寿中学等三所初中学校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定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规定: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以及价格执行期限等,适时制定价格。
(三)《四川省定价目录》第五项规定:辖区内公办初中收费标准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
(四)《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第二项“教育”收费项目第4条规定: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住宿费)。
三、定价原则
(一)依法治价原则。根据国家及省上相关规定依法制定南充市陈寿中学等三所初中学校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公益性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住宿费主要用于成本补偿。
(三)比价参考原则。参考周边城区现行收费标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城市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
四、定价成本监审情况
我局委托成都堡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四川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川发改价格〔2020〕352号)对南充市陈寿中学、南充市嘉陵区思源实验学校、南充市嘉陵区南湖初级中学开展住校生住宿成本监审,其结论为:成本监审年度三所初中学校住宿费年度定价总成本核定数为491,960.09元,生均定价成本核定数为625.11元/生·年。
五、周边城区现行收费情况调查
南充高中:620-680元/生·期
白塔中学:500-600元/生·期
高坪中学:480元/生·期
嘉陵一中:430元/生·期
六、定价方案内容
(一)收费标准
住宿费:310元/生·期。
学校在扣除财政对义务教育阶段住校生住校补贴后据实收取。
(二)执行范围
南充市陈寿中学、南充市嘉陵区思源实验学校、南充市嘉陵区南湖初级中学三所城市初中学校
(三)执行要求
1.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栏、公示牌、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2.公办城市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为评估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价格检查、定期成本监审等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
(四)执行时间
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按区政府审定执行日期出台实施。执行期间国省市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