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金矿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设计施工三次招标公告
白云金矿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设计施工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HZB*******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悟县白云金矿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孝发改环资 [2014]19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悟县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内容:尾矿库排洪系统治理工程、坝体治理工程、滩面整理复垦及周边山体护坡等;
2.2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
2.3 项目预算总造价:约人民币 384 万元;
2.4 招标范围:对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所有内容的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5 建设地点:大悟县阳平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矿山行业(矿山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及以上,并可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2-3个同类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限制投标期内。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相关专业 总承包项目经理证或贰级建造师及以上 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次招标 资格审查 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7 投标单位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
3.8 投标人项目经理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全程参加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及投标保证金
4.1 请申请人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 9:00 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17:30前登陆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客户端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选择投标报名的项目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报名须先申请入库办理CA锁)。
4.2 投标申请人须在 2015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00 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00元)从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须严格按照要求准额转账或汇入: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孝感市分行大悟分理处
开户名称: 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1812 0271 3800 0000 393
4.3 投标申请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后,须登录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客户端确认所缴纳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递交投标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确认),未按规定按时确认或项目确认错误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视为投标无效。
4.4 投标申请人须于本项目开标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 时 00 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 12 月 14 日 上午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大悟县公共资源中心( 大悟县城关镇长征南路 59 号 7 楼开标大厅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递交, 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悟县投资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大悟县 城关镇兴华路 地 址: 大悟县城关镇兴华西路
联 系 人:龚育红 联 系 人:付 鹏
电 话: ****-******* 电 话:13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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