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31


受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聘请我司开展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资产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资产分布地区为青岛市。债权本金148,757.72万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利息84,588.38万元,债权总额233,346.1万元。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所在地:青岛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世纪大道南侧

债权总额:233,346.1万元

1.债权情况

债权本金148,757.72万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84,588.38万元,债权总额233,346.1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青岛海沃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面积合计59,860.75㎡的不动产以及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面积合计115,785.31㎡在建工程及所占土地;保证人为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务企业概况

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5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95*******,法定代表人:贾永强,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注册地址:青岛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世纪大道南侧,经营范围: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演出经纪)、大型活动策划及组织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洗衣服务;住宿;餐饮服务;停车服务;洗浴服务;美容服务;打字复印;食品、日用百货、陶瓷制品、酒店用品、烟草零售;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游泳及健身服务;棋牌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票务代理;工艺品(不含文物)、鲜花、服装鞋帽、旅游纪念品销售;音像制品、图书报刊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3.保证人概况

保证人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56*******,法定代表人:李永军,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3号院3号楼2层201,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销售建筑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4.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之一为青岛海沃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永新国际金融中心T2楼”面积合计59,860.75㎡的不动产,位于石老人海滨浴场附近,已于2016年年底竣工,1-4层为裙楼,5-37层为塔楼,目前部分对外出租。

抵押物之二为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平度市面积合计115,785.31㎡在建工程(包括:52,214.44㎡办公楼、33,693.64㎡酒店、10,387.63㎡总部基地、19,489.6㎡住宅)及所占土地。

5.诉讼情况

该债权未诉讼。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商业氛围浓厚,具有较强变现价值。

主债务人、保证人均为“永新华集团”关联企业,“永新华集团”业务板块涵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安装、餐饮住宿等,集团总部设定在北京,业务范围已拓展至青岛、甘肃、深圳、北京和上海等地,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3年7月31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3年7月31日

,辽宁,青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发展 资产处置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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