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地上停车场、散水坡及会议室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省检察院地上停车场、散水坡及会议室维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检察院地上停车场、散水坡及会议室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7,000.00
最高限价(元):507,000
采购需求:
1、停车场维修工艺
(1)停车位地砖、路缘石拆除、清理并排渣外运;
(2)按构造层厚度要求深度,抠挖停车位多余土层,清理并排渣外运;
(3)浇筑100mm厚C20细石混凝土垫层,内配单层Φ5mm间距200mm钢筋网片;
(4)安装固定停车位路缘石;
(5)停车位内施工50mm硬性水泥砂浆,水泥:砂比例为1:5;
(6)铺设草坪地砖,地砖找平并5%坡度坡向行车道;
(7)草坪砖空隙内撒入种植土及草籽。
2、散水坡维修工艺
(1)原散水坡拆除、清理并排渣外运;
(2)素土层上布设50mm厚3:7水泥砂灰土水稳层,并夯压密实;
(3)综合业务楼楼体一侧单层植Φ5mm钢筋,间距200mm,并与钢筋网片绑扎一体;
(4)支模并浇筑100mm厚C20细石混凝土坡度5%散水坡,内配单层Φ5mm间距200mm钢筋网片,表面随压随抹光。
3、会议室维修工艺
(1)铲除墙体脱落大白,清理并排渣外运;
(2)缺损处大白修补打磨平整;
(3)滚涂净味优质内墙涂料。
注:(1)以上为基本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优于以上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院区内的绿化、植物、墙体及地面等情况,须无偿及时修复、恢复原样;
(3)工程中所涉及的地砖、水泥及使用材料等其规格型号、质量均以现场施工采购人要求为准;
(4)在施工过程中,如工艺、工程量有发生变化,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满足项目实际变化的要求,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1、停车位地砖、路缘石拆除、清理并排渣外运;
2、按构造层厚度要求深度,抠挖停车位多余土层,清理并排渣外运;
3、浇筑100mm厚C20细石混凝土垫层,内配单层Φ5mm间距200mm钢筋网片;
4、安装固定停车位路缘石;
5、停车位内施工50mm硬性水泥砂浆,水泥:砂比例为1:5;
6、铺设草坪地砖,地砖找平并5%坡度坡向行车道;
7、草坪砖空隙内撒入种植土及草籽。
注:(1)以上为基本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优于以上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院区内的绿化、植物、墙体及地面等情况,须无偿及时修复、恢复原样;
(3)工程中所涉及的地砖、水泥及使用材料等其规格型号、质量均以现场施工采购人要求为准;
(4)在施工过程中,如工艺、工程量有发生变化,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满足项目实际变化的要求,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和002包均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递交(或邮寄)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16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响应,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响应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现场递交备份文件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或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在递交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温馨提示: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本项目为网上投标,开标过程中请投标人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科信联(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
邮箱地址: zkxl111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账户名称: 中科信联(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静、张莹、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