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瑞安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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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义〔2019〕115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瑞安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瑞安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时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预报名。预报名时间:6月12日至6月21日,具体流程请登录报名学校校园网进行操作。
四、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 (二)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三)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四)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各有关学校(附件1、2中的学校另外规定)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公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学区范围内(安阳教育学区包括城区直属学校),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 (五)民办中小学依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要求,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招生,切实做到免试入学。 五、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前三批需要统筹的部分学校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实施省市小班化试点的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及以内。严格按照学校办学规模确定招生班级数,超规模办学的学校将有计划逐年缩减招生班级数。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按附件5执行。 六、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城区学校施教区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2〕396号)及有关文件执行,其他学校施教区按照教育学区制定的方案(细则)执行。个别学校施教区根据我市“十三五”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调整后执行。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19年6月30日。其中安阳实验中学(本部)、安阳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隆山实验小学及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另有规定,按照附件1执行。市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瑞祥实验学校、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等五校招生政策另有规定,按照附件2执行。超招生计划数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按照附件3执行。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按照附件4执行。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照顾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证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根据瑞政发〔2009〕101号文件执行。 3.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4〕39号)文件执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根据《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7〕136号)文件执行。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九)因特殊原因或超计划数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片区范围内有剩余学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七、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本方案印发之后,各教育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各教育学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制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安阳教育学区:********; 塘下教育学区:********; 莘塍教育学区:********; 飞云教育学区:********; 马屿教育学区:********; 高楼教育学区:********; 湖岭教育学区:********; 陶山教育学区:********; 安阳实验中学(本部): ********; 安阳实验小学: ********; 集云实验学校: ********; 外国语学校: ********; 瑞祥实验学校: ********; 市实验小学: ********; 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 ********;阳光小学:********; 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 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 市第二实验小学: ********; 市第三实验小学: ********; 瑞安市*****政务服务热线。 (二)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831。 本政策与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1.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 相关规定 2.瑞安市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3.2019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 4.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 施办法 5.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附件1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2019年,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均截止于2019年3月31日。 2.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含)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2019年及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2021年及以后,登记时间均须提前三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即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8年6月30日,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 3.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不含)平方米之间的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分三种情况:房产于2016年4月9日前(含9日)登记的,且户籍迁入时间符合入学要求,直接凭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房产于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两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还需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且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能安排一户子女就读;房产于2017年4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五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且需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 4.2019年,上述五校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5.2019年,上述五校按规定程序招录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招录总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但平均班额小学、初中已分别达到40人、45人及以上的,学校将不再启动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附件2 瑞安市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2019年,瑞安市实验小学、瑞安市外国语学校、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瑞安市毓蒙中学(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等五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均截止于2019年3月31日。 2.2023年起,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含)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三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即2023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最迟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2019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9年6月30日。2020年至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也最迟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 3.2025年起,在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不含)平方米之间的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五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即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最迟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且需提供唯一房产证明,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2019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9年6月30日。2020年至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也最迟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 4.2019年,上述五校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5.2019年,上述五校按规定程序招录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招录总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但平均班额小学、初中已分别达到40人、45人及以上的,学校将不再启动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附件3 2019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 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市部分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超招生计划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2019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原则 (一)“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自愿与统筹相结合原则。符合招生条件的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填写《2019年瑞安市中小学招生信息登记表》,在接受统筹的学校栏中根据意愿按顺序填写就读学校;教育局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与志愿结合统筹安排。 (三)批次优先原则。超计划数的学校先统筹安排第一批次学生,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批学生。接受统筹的学校在招录本学校施教区内第一、二、三批次学生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再依次安排其它学校第一、二、三批学生,额满为止。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公开统筹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统筹对象 2019年,对文件规定的部分学校施教区内,符合招生条件且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 三、统筹范围 2019年,对文件规定的部分学校,当第一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到片区范围内有剩余学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一)初中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超计划数的适龄少年,在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集云实验学校(初中部)与瑞祥实验学校(初中部)统筹就读。 (二)小学 1.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隆山实验小学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在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和东山小学统筹就读。 2.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在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阳光小学和瑞祥实验学校(小学部)统筹就读。 3.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小学部)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在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和阳光小学统筹就读。 四、具体方法 (一)按时报名。对文件规定的部分学校,符合招生条件的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到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2019年瑞安市中小学招生信息登记表》。 (二)审核公布。学校对报名学生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统一根据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户籍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信息核对,及时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及统筹学生名单。 (三)回流补报。对文件规定的部分学校统筹对象中,适龄儿童、少年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到接受统筹学校就读的,可以在其具备其他学校入学条件的对应施教区学校招收前三批学生后仍有剩余学额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回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补报;也可以申请到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前三批学生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学校补报。当同一所学校申请补报的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和批次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在原接受统筹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严格统筹工作各项程序。各有关教育学区、学校要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学生家长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统筹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肃纪律,确保统筹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顾全大局,维护统筹工作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统筹范围,本办法中的部分学校是指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七年级第一、二批统筹的学生,初中阶段在接受统筹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并且户籍没有迁移的,单列享受定向生资格。 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解释。 附件4 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新居民服务管理,保障新居民子女受教育权利,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推进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根据《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13〕51号)、《瑞安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瑞委办发〔2015〕7号)精神,特制定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9年秋季,要求在瑞安市就读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新居民子女学生;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新居民子女可以在我市申报接受义务教育。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IC卡)并居住1年及以上,或在我市居住登记1年及以上并在报名前申请取得《浙江省居住证》(IC卡)的;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 3.其父母至少一方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到查验日依然在参保; 以上“三证三个一”条件,均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 新居民在其子女入学当年,已经在我市成功取得积分的,可以直接申报接受义务教育。 三、时间安排
四、报名材料 (一)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由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出具的《瑞安市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申报表》; 2.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3.一年级对象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七年级对象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复印件。 (二)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如实填写的《2019年瑞安市新居民子女入学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 2.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3.提供父母居住(包括租赁房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所)等有关材料。 4.提供父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合同样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原件、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原件、复印件。 5.一年级对象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七年级对象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复印件。 五、招生流程 (一)积分申请。新居民在其子女入学当年3至5月份,到务工或居住当地新居民服务机构申请子女入学积分,并领取《瑞安市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申报表》。 (二)现场报名。 1.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在第一批报名时间,携带《积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到对应教育学区报名点报名。 2.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在第二批报名时间,携带《2019年瑞安市新居民子女入学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到对应教育学区报名。 (三)部门查验。市教育局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已报名的新居民子女入学条件进行查验核实。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各教育学区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分批次拟录取统筹,名单在教育学区网站及宣传栏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五)录取结果公布。各教育学区和相关学校公布录取统筹学生名单。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统筹学校报到。 六、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设定的招生条件限于我市新居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不受本办法招生条件限制。 (二)各教育学区在录取统筹第一批报名的新居民子女后,再录取统筹第二批报名的新居民子女。同时优先安排第一批报名且综合积分在全市前100名的新居民子女,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及以上学校就读。第一批漏报、补申请取得积分及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均参加第二批报名。 (三)各教育学区依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居住和就业地址等条件,统筹安排其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瑞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居民员工子女,其居住、就业和社保等三项条件时限放宽到入学当年的4月底前取得。 (五)在瑞安市范围之外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可转移到我市参保,合计连续缴纳需一年及以上。 (六)已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单位原因没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新居民,根据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规定,可予以补缴。 (七)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时出具《幼儿学籍证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统筹安排。 七、纪律要求 (一)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教育学区密切联系当地新居民服务机构,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新居民子女招生实施细则,编订招生操作流程,上报瑞安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教育学区和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广泛宣传引导,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各教育学区及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实行各教育学区统一组织报名,并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年龄和学籍信息,确保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统筹安排结果要及时在教育学区网站、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栏公布。 (三)学校要严格按照瑞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各教育学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安排工作,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新居民子女招生考核机制。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对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新居民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社保、居住和就业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9年瑞安市新居民子女入学预报名信息表
附件 2019年瑞安市新居民子女入学预报名信息表 (符合条件未取得积分对象填报)
注:此单一式两份,审定合格后,一份交录取学校,一份由教育学区存档。
附件5 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注:以上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招生实际,确需进行调整的,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后实施。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大,市委,市政府,市政协。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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