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寿县县级项目支出预算公开评审公示
2024年度寿县县级项目支出预算公开评审公示
根据预算编制方案,现对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及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公示。
一、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度林长制改革林业提升行动奖补资金。
资金安排:对2018-2023年造林需县级财政继续补助面积*****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森林村庄10个、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特色林业示范园1个;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奖补资金支出:900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林业增绿增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办〔2016〕37号)规定:2017-2020年,1、流转耕地或在非耕地上连片造林100亩以下的,每亩奖励按上级财政补助标准执行。2、流转耕地连片造林101亩—500亩的,每亩奖励500元(含上级补助资金),连续奖励3年;5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500元(含上级补助资金),连续奖励6年。3、流转耕地建设森林长廊、森林廊道的,每亩奖励700元(含上级补助资金),连续奖励6年。
(二)《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林业增绿补绿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寿政办〔2019〕6号)规定:2019-2021年, 1.流转耕地或在非耕地上连片造林100亩以下(含100亩)的,每亩补助按上级财政补助标准执行。2.流转耕地连片造林101亩—500亩(含500亩)的,每亩补助500元(含上级补助资金),连续补助3年;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含上级补助资金),连续补助6年。3.流转耕地建设森林长廊和营造围村片林的,每亩补助700元(含上级补助资金),连续补助6年。4.每创建1个省级森林村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一次性再补助10万元,每创建1个省级森林城镇,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一次性再补助20万元。5、新增林荫大道按成片林补助。每亩补助500元,连续补助3年。6、每创建1个县级花园式单位,一次性补助1万元。
(三)《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办发〔2022〕5号)。1、对“非耕地”连片造林,50亩以下(含50亩)的,每亩补助按上级财政补助标准300元执行。2、51亩—200亩(含200亩)的,每亩补助500元,连续补助3年。3、201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连续补助6年;4、营造村片林的,每亩补助700元,连续补助6年;5、新增林荫大道按成片林补助,每亩补助500元,连续补助3年;6、农田林网建设工程符合造林奖补标准的,每亩补助500元,连续补助3年;7、每创建1个省级森林城镇,在市级财政补助20万元基础上,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助20万元;8、每创建1个省级森林村庄,在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基础上,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助10万元;9、每创建一个县级花园式单位,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10、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森林康养基地、专业示范社、示范家庭林场的单位,在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的基础上;县级财政一次性再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2.5万元;对于成功申报的林业经营主体,按最高标准奖补,不重复奖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日起7日内书面实名提出。联系电话:*******。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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