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县级粮油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办发〔2023〕59号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县级粮油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办发〔2023〕59号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县级粮油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农局办发〔2023〕59号
发布时间:2023-08-09 16:48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宁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县级粮油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请遵照实施。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南宁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县级粮油

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县级粮油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水稻、玉米、大豆等粮油先进适用技术集成落地,提升项目效益,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7月20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指出的“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创新技术推广服务方式方法,集成组装先进技术模式,由点及线到面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提供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为落实稳产保供任务、生物育种产业化试点、豇豆农药残留治理等重点工作提供坚强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一)建设科技示范基地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建设县级粮油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以下简称“粮油示范基地”)不少于12个,推广不少于12项次主推技术,开展不少于24场次示范展示活动,观摩总人数不少于600人次。通过科技示范基地推介一批主导品种和先进适用主推技术(模式),提高全市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

(二)完成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全市组织100名以上农技推广骨干人才接受脱产知识更新培训。

(三)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粮油示范基地区域或周边群众满意度超过85%。

三、建设内容

(一)基本要求。粮油示范基地要按照“三有”要求规范基地运行管理,即有明确的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有完整的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完成后有考核验收。

(二)考核指标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重点以提高本县(市、区)大豆、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为抓手,参照《广西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要求制定考核指标内容。提高作物单产侧重从品种和技术两方面抓落实。大豆、玉米、水稻、花生品种与技术筛选详见附件3。

(三)基地数量与面积要求。推广1项(含)以上主推技术、建设1个(含)以上粮油示范基地,基地面积要求100亩以上连片。支持鼓励技术集成,在当地组织2次以上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主体现场观摩学习或技术展示活动,观摩总人数不少于50人。

(四)建设方式。采取自建、租用或合作方式,打造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展示窗口和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综合平台。其中,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要有项目承担单位和基地实施主体签订的技术示范协议。基地统一树立“粮油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标识牌标准样式另文通知。

四、补助内容

(一)经费开支和资金分配。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等10个县(市、区)的粮油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经费由市级统筹安排,每个县(市、区)各补助资金3-5万元,市农技站补助7-10万元,从自治区2023年拨付给南宁市的55万元补助经费中列支,具体分配数额以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为准。马山县、隆安县建设粮油示范基地的经费从其承担的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中列支。

(二)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补助资金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示范设施设备(含机库棚)、土地租用及整理,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组织开展培训观摩以及标识牌制作、验收等所需费用。技术专家咨询、授课补助:开展农技人员培训、农民培训、技术讲座及业务咨询指导所聘请的县内外专家产生的费用。技术资料印刷购买、制度建设、标记牌制作及绩效评价等所需费用。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县粮油作物高产攻关行动目标,组织与落实专人负责,做好2023年粮油示范基地建设,切实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农技站要高度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做好基地建设、示范推广、测产验收、台帐收集、工作总结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进度

8月 制定县区的实施方案,落实实施的基地;

8-10月 组织实施,示范展示,举办市级技术培训3期;

11月 田间产量测产验收,项目验收;

12月 数据整理、工作总结、资料归档。

(三)做好田间产量测产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不少于3名(单数)中级职称以上专家(承担、实施单位以外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到示范基地进行项目查定(每造作物一次),可以结合田间测产一并进行,并形成查定报告(经专家签字确认)。

(四)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执行,严格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资金支出。建立健全工作月历制度,强化日常动态管理,紧盯执行进度,严格绩效评价。

(五)总结与上报资料。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30周年普法宣传等活动,发掘宣传一批在稳产保供、应急救灾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直播、短视频、长图等新媒体形式加强宣传,为农技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做好总结,按时上报相关资料。于8月15日前上报本县区实施方案(附工作联系人员、电话);8-10月每个月上报一次基地实施情况;12月25日前上报项目台账。项目台账包括绩效目标表、日常考核自评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查定意见、结题验收意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影像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相关材料WORD与盖章扫描版一起发送到市农技站邮箱(市农技站邮箱:nnnjz2009@163.com)。

请各县(市、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扫描附件5的二维码,加入“粮油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群”。未尽事宜,请与南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联系人:秦培钊,联系电话:*******136*****047


附件:

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县(市、区)及厅属有关推广机构经费分配

表及任务清单;

3. 粮油作物品种与技术筛选参考;

4.粮油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群二维码。

表格名称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市、县(市、区)及厅属有关推广机构经费分配表及任务清单.xlsx
附件3.粮油作物品种与技术筛选参考.doc
附件4.工作群二维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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