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的公告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的公告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规定,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委托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委托单位
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二、委托事项
(一)受委托单位辖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
(二)受委托单位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变更、单位更名、改造、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等事项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等。
三、委托范围
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制证发证、撤回、撤销、注销等。
四、委托期限
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6年8月3日。
需办理该项业务的企业和群众,可前往本辖区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停用、报废、注销事项。
特此公告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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