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0902破9号江西一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
2023赣0902破9号江西一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
江西一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件
和解协议草案
因债权人胡琼泉申请,袁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30日裁定受理江西一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赣0902破申9号,并于同日作出(2023)赣0902破9号决定书,指定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本案管理人。现债务人与各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5条的规定,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宜春市袁州区宏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南氏管业有限公司、胡琼泉依法向江西一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报了债权,系本案的债权人,三债权人的债权均在2023年8月7日经过江西一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且未有人提出异议,债权详情如下:
债权人名称 | 单位:元(人民币) | |||
本金 | 利息 | 其他 | 总额 | |
宜春市袁州区宏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9238 | |||
胡琼泉 | 5942.5 | 0 | *****.5 | |
江西南氏管业有限公司 | *****.96 | 981 | *****.96 | |
总计 | *******.46 | *******.46 |
第二条 债务人与三位债权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债权人同意向各债权人清偿债务,各债权人对各自债权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本案达成和解。
第三条 具体清偿金额与计划如下:
债权人名称 | 单位:元(人民币) | ||
原总额 | 减免后 金额 | 清偿计划 | |
宜春市袁州区宏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1月31日前 支付******, 2024年12月31日前 支付****** | ||
胡琼泉 | *****.5 | 2024年1月31日前 支付***** | |
江西南氏管业有限公司 | *****.96 | 2024年1月31日前 支付***** | |
总计 | *******.46 |
第四条 若债务人按照本和解协议的要求履行完毕,则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若债务人未能按照本和解协议第三条载明的清偿金额与计划履行,则各债权人有权将各自债权恢复为原金额并申请法院重新进行破产清算。
第五条、本协议经债权人、债务人盖章或签字生效后,管理人将提请袁州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本和解协议并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以下为签名页,无正文
债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债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债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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