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42万吨/年钙化物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42万吨/年钙化物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42万吨/年钙化物

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42万吨/年钙化物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项目(交钥匙工程,设备提供、安装、验收、五年运维等)。

2.招标标的:应监管部门要求,招标人拟对年产42万吨钙化物项目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本招标项目3座机械化竖窑煅烧废气经旋风收尘器收尘后,烟气汇总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后,通过27米高(总高45米)排气筒汇集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GB*****-2022》的基础上企业承诺值:二氧化硫≤60mg/m3,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根据环保部门要求排气筒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设置采样平台,废气排放筒需安装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包含规定的正常烟气监测的8个因子:SO2、NOX、颗粒物、含氧量、流速、烟温、湿度、流量),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系统联网。本合同标的含技术方案设计、设备材料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完成168小时试运行、监测系统五年内的日常运维、验收及软硬件资料交接等。需招标人完成的内容应在投标书内注明,未注明一律视为投标人完成。

供货和工作范围:提供完整的满足第三章《技术要求》的工业废气处理方案,并按方案组织设计、制造、施工、调试、验收、运维等。

本项目拟采用运维自带监测设备的模式(运维期间设备完好由运维方负责,运维期结束后设备归招标方所有),以五年运营维护期为标准报价(在合同期间包含验收、季度校验、标气、备件、维修等所有运维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3.本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信息,评标办法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中最低价中标(扣除税率后,无税价比选)。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款的10%,主要设备到货验收后支付20%,剩余合同金额按合同服务年限,每年度支付平均数(付款前应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文件采用密封书面形式递交。应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17点前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招标人,迟于该时间到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邮包内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注明“***项目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地址: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议标办公室(1#办公楼3楼办公室<3>)李官如收。

招标人: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邮编:******

联系人:李官如(招议标办) 电话: 0598-*******(招议标办)

传真: 0598-*******

技术联系人:曹生伟(安环部) 电话:05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年产42万吨钙化物项目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项目情况:3座机械化竖窑煅烧废气经旋风收尘器收尘后,烟气汇总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后,通过27米高(总高45米)排气筒汇集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GB*****-2022》的基础上企业承诺值:二氧化硫≤60mg/m3,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根据环保部门要求排气筒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设置采样平台,废气排放筒需安装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包含正常烟气监测的8个因子:SO2、NOX、颗粒物、含氧量、流速、烟温、湿度、流量),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合同标的含技术方案设计、设备材料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完成168小时试运行、监测系统五年内的日常运维、验收及软硬件资料交接等。

2.要求:

2.1需招标人完成的内容应在投标书内注明,未注明一律视为投标人完成。

2.2监测设备由中标单位运维,保障在线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出现故障后应于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3除规定要求的监测指标外,还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在线监测指标数据。

2.4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安装投入试运行(根据现场脱硫塔工程进度),并根据脱硫塔实际运行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取得验收合格相关材料。

3. 投标人资质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

3.2国家有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安装维修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禁止列入“信用中国”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法人参加投标;

3.4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5投标人在近三年来实施的相似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3.6投标人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7提供的同类设备及材料在同类项目厂家未因该设备及材料原因出现过安全事故或不良记录;

3.8投标人资格还须具备:

3.8.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环保监测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内容(环保设备运行维护)。

3.8.2投标人至少在省内、三年内有三家以上的运维业绩,公司至少应有2人以上的运行维护专业人员,以上需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本项目运维部分不得转包。

4. 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技术要求》组成。

4.2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4.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做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5. 投标文件

5.1 概述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本招标书的要求内容编写,对《技术要求》中要求说明的条款必须说明。

5.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和《商务标书》两部分构成,提交时两部分文件分别封装(1正4副)。

5.2.1 《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项目总报价;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材质、型号、功能、产品系列号、数量、生产厂家等);各分项应详细列出;

5.2.1.2项目总包工期和施工进度表;

5.2.1.3报价说明。

5.2.1.4付款方式。(要求响应标书要求,若有较大偏离将视为废标)

5.2.2 《技术文件》内容

5.2.2.1供货商及制造厂简介、资质文件;

5.2.2.2系统方案论述(成功应用例子),系统总图及性能说明,业绩一览表;

5.2.2.3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材质、型号、功能、产品系列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5.2.2.4项目实施工期表,包括前期准备、设备采购、运输、设备安装,直至168小时试运行;

5.2.2.5备件、维修设备及消耗清单;

5.2.2.6技术服务项目及质量保证;

5.2.2.7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5.2.2.8差异表(未在差异表中列出的内容,将视同完全接受招标书要求)。

5.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3.1 投标文件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5.3.2 报价表均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5.4 投标报价

5.4.1.项目报价应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及其它所有费用,报出开票税率);

5.4.2.项目报价应为投标总价(含设计、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比对、五年运维等工程所有费用及环保相关验收监测费用)。

5.4.3付款方式;

5.4.4.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5.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5.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分开,商务标书必须密封并注明“商务标书”字样;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地址字样。

5.5.2.投标文件的递送

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通过邮政快递寄出或派专人递送。

5.6 投标截止日

投标人应于2023年8月16日下午17点前将投标书寄达或送达。

5.7 项目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者(投标人资格后审)。

5.8 其它:投标单位可近期(投标前)到投标方进行勘察,招标方不再统一组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内(户名: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永安支行;帐号:182*****110*******)。

6.4.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原金额退回。


第三章 技术要求

1 总则

1.1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拟对42万吨/年钙化物项目安装烟气在线监测,本项目含以下内容:

1.2设计安装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包括本体及其辅助设备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和运维等。

1.3监测设备、系统由中标方运营维护,监测数据连接控制值班室实时显示。

1.4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设备运行环境和条件

2.1 地理位置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钙化物项目所在地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曹远镇。永安市,福建省辖县级市,由三明市代管,位于福建省中西部 ,地处东经116°56′-117°47′,北纬25°33′-26°12′之间。东接大田县,西邻连城县,南毗漳平市新罗区,北与明溪县三元区接壤。市中心距福州市280公里,离厦门市290公里。周边交通比较便利.

2.2气候条件及地震

永安市气候属于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大陆性气候。春季(3~5月)冷暖多变,常有春涝;夏季(6~8月)高温,前期易涝后期易旱;秋季(9~11月)天气宜人;冬季(12~2月)雨水适宜且寒冷干燥。永安地形复杂,山川溪流交错,垂直分布的小区域性气候差异更大,有“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的立体气候特点。

永安年平均气温:20.0℃ ; 年平均最高气温:25℃ ;年平均最低气温:15℃。历史最高气温:41℃ 出现在1956年 ;历史最高气温:-8℃ 出现在1955年。年平均降雨量:1557毫米。

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2015),本区对照地震烈度为6度设防,地震加速度值0.05g。

2.3技术规范及要求

2.3.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42万吨/年钙化物项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维等。本技术规范是对投标方所供CEMS仪表一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附件及其辅助系统的设计、选型、制造、检验、安装、调试、运行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3.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协议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代表当今技术的设备,所有提供的设备有五年及以上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装置安装中使用的成熟经验,不能使用试验性的组件及装置。

2.3.3▲投标人保证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投标的产品为未使用过的新设备。投标人提供的CEMS产品已经获得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产品认可和国家环保总局的环保产品认定。投标方对供货范围内的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及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对于投标方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备,投标方应考虑和提供与DCS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DCS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

2.3.4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本技术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2.3.5在签定合同之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投标方将在设计上给予修改。具体项目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商定。

2.3.6如果本技术规范书前后有不一致和与合同有矛盾之处,则以更有利于设备安全运行、工程质量的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2.3.7若投标方中标,需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维护和维修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供招标方确认。

2.3.8对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必须有制造所属国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损失。

2.3.9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费用均被认为已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相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2.3.10所有文件、图纸及相互通讯,均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资料原件为英文,在提供中文资料时同时附英文文件。当中英文文件矛盾时,以中文文件为准。

2.3.11 技术规范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使用国际单位制(SI)。

2.3.12 ▲投标方提供系统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所述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烟气分析仪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烟气分析仪名称、型号必须与所述证书相符合。

2.3.13 投标方需负责CEMS系统建设方案的报批工作。

2.3.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设备(含辅助系统和设备)采用编码标识系统(投标方应采用招标方提供的企业标准)。标识原则、方法和内容在签订技术协议时确定。

2.3.15 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包括任何细微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2.4主要设备规格参数(以下为最低要求)

2.4.1使用条件

CEMS系统可以在恶劣的环境下长期安全运行,系统运行满足以下条件:

供电电压:220(±10%) V AC/(50-60)Hz

分析小屋内的系统部件环境温度:(5-40)℃

分析小屋外的系统部件环境温度:(-30-60)℃

湿度:(0-90%)RH

气压:(86-106)kPa

烟气温度:≤400℃

所有设备的总用电量(KW):主机柜功率≤2KW,伴热管功率为60W/m

CEMS系统具有防尘、防雨、防电磁辐射、防雷、防低温和防火的设计。

2.4.2 测量原理(参考)

▲ 取样方式:直接加热抽取法

★ NO监测方法:紫外可见差分吸收光谱(分析仪可同时监测SO2/NOx)

▲ O2监测方法:氧化锆法

流速测量方法:皮托管法

压力测量方法:隔离膜压力传感器

温度测量方法:铂电阻温度传感器

湿度测量方法:极限电流法

2.4.3 超低粉尘仪的要求

超低粉尘仪可以在恶劣的环境下长期安全运行,系统运行满足以下条件:供电:220±10%VAC,(50±1)Hz,不小于1.2KVA。

供气压力大于3bar,洁净无油,露点小于0℃。

环境温度:(-30-55)℃

环境湿度:0-100%RH

烟气温度:≤280℃

最低检测限:0.1mg/m3

预热时间:<15min

零漂:±2 %F.S./24h

量漂 :±2 %F.S./24h

烟气湿度 最大可至:100% RH

流速追踪范围 :(2.5~40)m/s(支持外接流速)

系统采样总流量: (2.5~15)L/min 可调

IP等级: IP65

工作温度: -30~55℃

2.4.4 采样探头的要求

采用自动温度监测的外部电加热采样设备。使用加热自动调节单元,最高可加热至180℃,避免冷凝、SO2溶解带来的腐蚀和测量误差问题。

采样探杆应选用加热型采样探杆,温度控制不低于120℃。

采样探头的过滤:采用2μ的钛合金过滤滤芯,独有的叠孔式过滤方式。

采样探头具有温控异常报警功能,异常状态下自动停止采集样气。

凡是与烟气或校正气接触的探头等,应满足在运行工况的烟气成分、温度条件下能连续可靠地运行的要求,一般由以下材料构成:聚四氟乙烯、玻璃、能承受205℃温度的不锈钢。应使用高度抗腐蚀的材料。系统部件采样时与烟气接触时,提供方应该提供一个反吹系统,包括反吹气源过滤与储存,保证反吹气源干净干燥和保证反吹压力符合要求,以防止烟气污染分析仪器。

2.4.5 伴热管线的要求

投标方为每套系统提供一根伴热线用于烟气采样。每个采样线应为一个包,连续长度供货,单个采样线内部没有拼接。采样线的长度为从分析仪器至采样点。

伴热管加热温度由温控器设置,采样管温度一般控制在120-180℃。

采样管内径不小于8mm。

校正气线在两倍于正常校正气运行压力下保证无泄漏

2.4.6 仪表测量要求

分析仪表应采用紫外吸收原理,SO2、NO使用一台分析仪表同时测量,测量全程采用热湿法设计,工艺路线无冷凝点,SO2丢失率少。仪表应具有自动标定、自动校准功能,整套系统无运动部件,维护简单。

▲气体分析仪认证量程SO2/NOx为50mg/m3。(以设备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CEMS系统检测报告为准,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

O2量程:0-25%

投标方提供的仪表应具有双量程切换功能。

零点漂移:≤±2%F.S./7d

量程漂移:≤±2%F.S./7d

响应时间:≤200s

线性度:≤±1%F.S.

工作环境温度:5℃-40℃

采样流量:3L/min

分析仪额定功率:30W

分析仪测量数据应自动换算成干基浓度值,以满足国家环保的相关要求。

仪表具备定时自动校准功能,能够至少每24小时至少校准一次。

▲ 分析仪有温度、压力补偿功能以保证稳定的测量精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4.7 预处理部件及功能的要求

▲为了保证样品气的露点稳定,系统中样品气处理采用全程高温伴热法。样气由烟道取出至分析完成后排空,整个过程都维持在远高于露点的温度下,不得采用冷凝除水的方式,避免了任何水气冷凝析出的可能。预处理系统流路简洁,便于维护,而且彻底消除由于酸气冷凝给系统带来的腐蚀和结晶堵塞问题,极大地提高系统可靠性和免维护周期。

▲样气采样的动力来自射流泵。。

投标方提供的预处理系统应是成熟可靠并经过测试的成熟产品,并能满足气体测量仪表的长期稳定工作的要求,至少应具有除尘、除水、流量调节、仪表标定回路等功能。

机柜尺寸:700(W)×700(D)×2000(H)mm; (参考)

机柜材质:碳钢喷塑;

机柜颜色:RAL7024;

预处理系统对粉尘的过滤至少设置二级过滤,过滤精度应保证达到设备要求;

分析柜机械强度满足起吊、拖运、运输及支撑墙面安装设备的要求;

机柜采用前开门方式,门上安装可视玻璃窗。

2.4.8 烟气参数测量要求

测量方法: 直接抽取激光前向散射法

测量范围: 0-10-200 g/m3(最小量程0-10mg/m3 必须提供由中国环境检测总站提供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

工作电源:220V AC

★与CEMS 系统品牌与厂家一致

2.4.9 系统的安装

烟气排放监测安装在烟道内。其分析设备,安装在靠近取样点带有空调的CEMS监测分析室中。投标方不接受烟气分析设备(仪表)就地分散布置的方案。供方保证至取样点的通道,气体取样探头和取样管加热并进行恒温控制。

投标方提供所有用于烟道上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包括:管套、安装用法兰和/或接头、安装用托架和/或固定件以及设备部件连接定位的安装图。

投标方提供样气抽气泵保证系统连续正常测量的需要。

投标方在远程通讯系统成套提供与环保局远程通讯协议表及其接口,CEMS的接口标准与环保数采仪接口标准统一,实现数据联网上传。

投标方保证所提供分析仪器在环境温度:-20-45℃,相对湿度:<90℃,大气压:86-106Kpa,烟气温度:<400℃的环境中能正常工作。

2.4.10 校准设备和标准

投标方提供CEMS系统的校零、满量程及自动和手动校正功能。

分析仪具有自动校准零点和量程的功能,每24小时自动校准一次,并且同时测试和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均不应大于2.0%。

投标方提供在系统启动时需要的各种校正气并满足下列要求:

1)分析仪的校零采用氮气,纯度≥99.999%;

2)校正气的量满足启动后一年内正常校正和CEMS测试用气;

3)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校正气按照所在地环保局要求储存,储存在钢瓶内;

4)投标方按HJ 75-2017及HJ 76-2017的规范提供中(50%-60%满量程值)、高(80%-100%满量程值)、低(20%-30%满量程值)浓度标准气,标准气应为不确定度不超过±2%在有效期内的国家标准气体;

5)投标方提供校正气的所在地环保局的可追朔性文件、说明其种类、浓度和数量的文件及储气筒材料的安全数据表,它介绍储气筒和需方将来购置和储存校正气的说明,或由供方提供国内合格的标气供应商。

2.4.11 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

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数据采集系统,至少实现以下功能:

数据显示:数据记录(满足国家环保要求的报表,并能输出EXCEL格式表格),CEMS测量数据存储至少保存五年以上,历史、实时曲线查询功能。

CEMS基站软件具有软件著作权,把测得的数据和状态信号应能报送到企业数据管理平台,同时上传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数据监控中心平台,功能:自动完成CEMS的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并可实现对分析仪器进行远程控制的功能,具有软件评测报告。

该系统提供配套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数据采集管理软件。

投标方提供的数据采集系统计算机,能存储不低于5年以上所有参数数据;数据采集系统能定时采集各子系统的运行参数及运行状态,并将数据加工处理后以数据文件形式存贮在外存贮器内,并能够自动备份数据文件,供以后查询分析。

数据采集系统应能按照环保要求,显示各参数曲线,具备定时及随时生成规定的报表并打印的功能;同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增加报表模板。

数据采集系统有软件编制和下载等功能。

投标方需提供保修周期内的软件免费升级。

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3 工程条件

3.1气源条件

本工程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所需吹扫用压缩空气由业主提供。

3.2电源条件

本期工程招标人为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提供一路交流220VAC±10%、50±1Hz电源。

4 标准及规范

4.1 总则

本规范书中包括的所有设备应遵照下列组织的适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附件)应为合同期间的最新有效版本。当参照的规范和标准与本规范书存在明显冲突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指出冲突之处并取得招标人的书面意见。

投标人应保证向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服务遵循招标人所在国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及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投标人可提出其他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招标人确认。

4.2标准和规范

项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及规范,相关污染物排放执行

1.4.2 引用的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GB*****-200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2005

《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NEMA-ICS4

《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端子板》

NEMA-ICS6

《工业控制装置及系统的外壳》

GHFD-09-TB-03

《污染物在线监测标准》(试行)

GB*****-201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环发【2009】88号 《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

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DB11/1195-201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5供货范围

5.1系统设计范围

供方负责该监测系统设计、设备供货、安装、系统调试、验收、校对、运维服务等。供方要对所设计的系统和所选的设备、附件全面负责。并保证与建设方的系统有效衔接。

投标方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现场设备、管道布置条,尽量做到布局美观。

5.2工作及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CEMS工作接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描述

投标方工作范围

招标方工作范围

1

设备保管

收货后放置仓库保管

2

安装、指导

现场设备安装、指导

配合

3

现场操作平台及爬梯

制作及安装

指导

4

烟道开孔及法兰焊接

指导

5

法兰

烟囱CEMS设备对接法兰

FGD_CEMS安装法兰

烟气比对法兰焊接

6

法兰

烟囱CEMS环保测试孔法兰

FGD_CEMS比对法兰

7

平台设备固定

支架及安装

8

分析小屋

地基及安装

指导

9

分析小屋

制造及其公用工程

10

分析小屋

空调及排风设施

11

分析小屋

计算机桌椅

12

分析小屋

室内设备就位

13

小屋至现场平台电缆桥架

材料及其敷设

14

采样管线

15

外网传输网线及敷设

(室外光纤网线)

16

电缆

配电室到分析小屋

17

电缆敷设

配电室到分析小屋

18

电缆(14芯0.75平方带

屏蔽线)

分析小屋到现场平台

19

电缆敷设

分析小屋到现场平台

20

电缆(16芯1平方带屏蔽线)

分析小屋到DCS

21

电缆敷设

分析小屋到DCS

22

烟气平台总管和气管至小屋

材料及其敷设

23

CEMS设备连接

电气接线及气路连接

24

系统试运转

25

CEMS设备启动及校准

26

系统调试

27

环保联网

通讯接口及通讯软件

28

环保联网

通讯设备硬件

SIM手机卡或宽带网络

29

CEMS系统168测试

●(配合)

30

调试检测

72小时不间断,出具检测报告

31

环保验收

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配合)

32

日常维护

●(配合)

注:现场安装配合服务时间暂定5天,现场调试检测服务时间暂定5天,环保验收服务时间暂定3天。

6. 技术要求

6.1 性能保证值及验收标准

6.1.1 设备连续稳定运行;

6.1.2设备正常使用寿命:≥5年。

6.2 供货范

6.2.1提供一套废气处理技术解决方案。

6.2.2投标人应根据方案所述,提供承包范围内的设备及其详细清单,并确保所供设备的质量和数量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6.2.3投标人应根据方案所述,给出非承包范围的所有设施的投资估算及技术要求。

6.2.4投标人应根据方案所述,负责设备的安装、施工和调试。并满足招标方的工期要求。

6.2.5投标人应提供运维期间检修所需的主要易损件、备品备件及其详细清单。

6.2.6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先进的、可靠的、完整的设备,设备的技术性能应满足本规范书各章节所述的技术要求。

6.2.7供货范围包括:废气处理解决方案所需设备材料。在前面的有关章节中对有些部分已经作了论述,下面所列的项目应与其相一致并包含未曾述及的项目。

6.2.8要求供方提供废气处理装置的系统设计、设备供货、整体安装、系统168小时调试和其他技术服务。

6.2.9供方应在投标书中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册,该清册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前面有关章节和下面所列项目的要求编制。该清册将反映供方所提供的废气处理系统的基本性能、基本配置以及系统报价和性能的关系,供方应对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6.2.10 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接口和阀门的反法兰及其附件以及设备的地角螺栓等。

6.2.11供货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及控制系统配套电缆、就地柜。

7 技术资料及工程进度

7.1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书提出的设计条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保证条件等提供完整的标书文件、图纸资料(含竣工图纸)、说明书、有关设备的质保书和防腐材料质保书及安装、调试、验收测试等技术资料。

7.2工程进度:按双方确定的合同,包括收下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1

技术方案、技术资料、供货清单提供

合同生效后 天内

2

设备到货及验收

合同生效后 天内

3

施工安装

合同生效后 天内

4

调试验收

合同生效后 天内

8.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运行中发生问题,中标方应及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若需要到现场,中标方检修人员应4小时内到需方。如设备故障或者质量问题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如检修人员不能排除机组故障,中标方负责联系设备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卖方自行负责。

9.质保期后的服务要求

12个月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中标方继续对该系统进行运营维护,运维期间(合同期内)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招标方提供电力供应及通讯网络)。

10.其他要求

以上所提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承包单位提供一套满足本项目任务书和相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行业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系统 排放 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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