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龙邦等互市点硬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龙邦等互市点硬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龙邦等互市点硬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函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5-11-20


质疑人: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区中国地质大学产学研大楼A区6楼
法定代表人: 刘亚惠
电 话:139*****391
邮 编:518057
电子邮箱:zhaoziying@castelits.com

质疑人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公司通过快递方式送达“关于龙邦等互市点硬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现就质疑具体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八条对投标保证金做出了如下规定:按投标总价的1%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另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本招标文件中既未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而且以“投标总价”作基数的规定亦明显违背了上述条例。此外,投标总价属于评分标准之一,在评标前应是保密事项,招标文件作出此番规定将可能导致本次政府采购中的各投标人投标价格泄露,损害投标人权益。

答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固定的一笔金额或不少于投标总价的某一百分数。故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不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

二、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中的某些规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对货物需求的规定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此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桂财采〔2007〕65号)第九条:“采购人不得列入单一品牌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不能指定商品品牌或唯一参考品牌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而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22个“PCL控制系统”设备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西门子定制设备,内嵌安派控制程序,控制栏杆、红绿灯、LED等,每条通道部署一套”。此处提及的“西门子定制设备”、“安派控制程序”属于含有倾向性的内容且指定唯一参考品牌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将导致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关于售后服务分的评分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八)项规定。
招标文件对售后服务做出了如下规定:


6.6

售后服务分――――――――――――――――――15分

一档评定标准:(1-5)分

售后服务方案一般,有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流程、应急预案、质量保障。

二档评定标准:(6-10)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好,有该项目详细的的售后服务方案,且在靖西县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人员(以相关证明为准)。

三档评定标准:(11-15)分

售后服务方案优秀,有该项目详细的的售后服务方案,保修期限优于招标文件等,且在靖西县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人员(以相关证明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以及第(八)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将“在靖西县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人员(以相关证明为准)”作为评分标准,变相限制供应商所在地以及经营服务区域,属于不合理的限制或排斥其余潜在供应商,与法律规定不符,应予以修改。
答复:(一) 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注明)明确指出:本一览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22项,现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我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请以更正公告后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二)在当地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人员,提供本地化服务,能更好地满足采购方的售后服务需求,满足此条件者能提高相应的售后服务分并没有不合理之处,更谈不上变相限制供应商所在地以及经营服务区域。
三、质疑事项三:投标文件含有倾向性内容,存在误导评标委员会的相关信息,应当对相关信息予以修改及澄清。
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对所采购设备提供参考品牌,并提供唯一参考品牌的技术参数,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类别

设备名称

参考品牌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单位

数量

1

制卡中心系统

桌面式读卡器

定制

兼容cpu卡读写


3

2

串口卡

定制

2路接入


3

3

制卡PC

联想

A6800T 酷睿i3 2120 3.3G,4G内存,500G硬盘,17寸液晶


3

4

操作系统

微软

win7/8


3

5

制卡系统

定制

车辆备案IC卡制卡软件系统


3

6

通道IC卡读写系统

通道IC卡读卡器

定制

兼容cpu卡读写


15

7

IC卡管理系统

定制

卡口控制软件管理系统


15

8

电子卡口综合运行控制系统

工控机

研华

研华;双核2.66G/1G/250G/光驱/5个PCI槽


15

9

操作系统

微软

win7/8


15

10

液晶显示器、鼠标、键盘

联想

17寸


6

11

电子栏杆

定制

根据通道大小定制,最长配6米档杆、右向安装、配按钮,海关物流平台标准接口高速道闸,由PLC控制系统控制


15

12

红绿灯(含杆件)

定制

独立安装车道前方红绿灯显示,引导车辆进入通道(定制产品)


15

13

地感线圈

南非

现场切割,高温线绕制,沥青浇筑


15

14

车辆检测器

南非

PD131


15

15

继电器

和泉

4路触点


15

16

5V、12V、24开关电源

明炜

5VDC、12V、24V三合一电源


15

17

室外一体化机柜

定制

600*800*2300优质钢材定制


15

18

工业空调

雷子克

定制


15

19

LED显示屏(含铝合金外框及立柱)

定制

2行5字节显示,独立安装车道


15

20

KVM切换器

国优

1拖4


3

21

网络机柜

图腾

42U玻璃门


6

22

PLC控制系统

西门子

西门子定制设备,内嵌安派控制程序,控制栏杆、红绿灯、LED等,每条通道部署一套


15

23

配电与防雷设备

国优

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15

24

申报用触摸屏

定制

ATOM双核1.8G/4G/500G,1个RS232口,6个USB口,一个并口,一个1000兆网口,集成声卡,显卡,主机电源,指纹识别(提供海关后台适配驱动)


3

 

指纹模块

定制

根据海关最新后台接口标准定制


6

25

申报系统客户端

定制

根据海关最新后台定制申报管理接口


3

26

卡口运行综合控制系统

定制

根据海关最新卡口标准定制(每条通道部署一套)


15

27

串口服务器

MOXA

nport5650-8(8口)


15

28

线材及辅材

可捷

国优


15

29

电子地磅系统

电子地磅

定制

数字型,包含仪表台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亦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此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桂财采〔2007〕65号)第九条:“采购人不得列入单一品牌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不能指定商品品牌或唯一参考品牌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然而招标文件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却含有多处具有倾向性且指定唯一参考品牌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办法的6.4条对技术方案及设备性能评分标准中规定,“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但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22项有指定安派控制程序,将可能对评标委员会提供倾向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违反《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影响采购公正,损害各投标人的利益。因此,上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会将会误导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公正的决定,应予以修改。
答复: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注明)明确指出:本一览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办法的6.4条,没有违反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22项,现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我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请以更正公告后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四、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参数不明确,请贵司对予以澄清以及修改。
1、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需求一览表”第29条(第16页)电子地磅系统的电子地磅设备“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只写了“数字型,包含仪表台”内容,并没有写明地磅的吨位,由于不同吨位的电子地磅价格是截然不同的,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电子地磅的吨位,投标人无法拟定投标价格。请详细说明地磅的吨位及技术要求。
2、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需求一览表”第22条(第15页)电子卡口综合运行控制系统的PLC控制系统“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只写了“西门子定制设备,内嵌安派控制程序,控制栏杆、红绿灯、LED等,每条通道部署一套”内容,其技术参数并不明确:
①数字量输入点数数字量输出点数等为该设备的关键参数。请澄清出设备参数“数字量输入点数、数字量输出点数等关键参数。
②PLC控制系统参数“内嵌安派控制程序”带有唯一指向性,根据招投标法具有排他性,因各投标人所使用的控制程序各不相同,请补充说明各投标人可根据本公司系统特点自行选择符合海关要求的控制程序。
答复:“货物需求一览表”第22条、第29条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我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请以更正公告后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五、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中对价格分所占总分的比重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
本次评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其中投标文件第六章6.3条规定价格分为30分,占总分的比值是30%。《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桂财采〔2007〕65号)第九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根据本次《招标文件》中可以得知,本次招标属于货物类招标,故价格分应至少占总分值的比重的45%。招标文件对价格分的规定与法律规定不符。
答复:此评分标准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 11 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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