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项目C分标重]质疑答复函C分标重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项目C分标重]质疑答复函C分标重
质疑供应商1: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邮编:******
联系人:谷庆宝联系电话:137*****137
授权代表:下凡阳
联系电话:186*****69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邮编:******
质疑供应商2: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邮编:******
联系人:刘寒冰联系电话:131*****536
授权代表:卜凡阻
联系电话:186*****69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邮编:******
质疑供应商3: 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高安路101号博世科环保产业高安基地迁建项目综合楼
邮编:******
联系人:覃当麟联系电话:137*****996
授权代表:卜凡阳
联系电话:186*****69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邮编:******
质疑供应商于2023年6月8日递交了关于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项目[GXZC2023-G3-******-GSZX(C分标重)]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悉。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在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3-G3-******-GSZX(C分标重))的评分细节没有公开,无法判断作为供应商之一的质疑人具体哪一项评分与第一候选人拉开了差距,对评分的公平性存疑。
质疑事项1的答复:中标结果已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开供应商本人的得分及排名(系统默认-仅公开供应商本人的得分及排名),供应商可通过该平台查到自己的得分及排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评审情况不属于公开情形。因此,质疑事项1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联合体能够提供足够的专家库成员存在质疑。
质疑事项2的答复:原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广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桂环函[2021]1753号)]对此项进行核查,评分有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评审情况不属于公开情形。
质疑事项3: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联合体能否提供足够的业绩材料存在质疑。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业绩按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计算,且如果得满分,需提供至少11个项目业绩。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能否提供足量且满足要求的业绩项目,存疑。
质疑事项3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评审情况不属于公开情形。
经核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此项评分符合规定。因此,质疑事项3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以上是对质疑供应商所提质疑的答复,如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9日
标签: 广西涉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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