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803破3号2023皖0803破申3号安庆永达门窗有限公司受理破产裁定书
2023皖0803破3号2023皖0803破申3号安庆永达门窗有限公司受理破产裁定书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3)皖 0803 破申3号
申请人:安庆永达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 289 号。
法定代表人:占德如。
2023 年 8月2 日,安庆永达门窗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申请将与安庆永达门窗有限公司有关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收到申请后,作出 (2023)皖 0803 执恢 404 号决定书,决定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申请人安庆永达门窗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8 月18 日在安庆市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 1208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查询,本院审理的以安庆永达门窗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17件,总债务共计为 ********.93 元及相应利息。
本院认为:安庆永达门窗有限公司未按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当认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负有的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清偿,应当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安庆市永达门窗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安庆永达门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刘 萍
审判员杜梅琴
审判员吴应南
书记员 杨孝凤
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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