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中医医院进口设备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象州县中医医院进口设备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象州县中医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202*****8283644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具体产品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1 | / | / |
七、 申请理由: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家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陈富强 | 主治医师 | 来宾市卫生监督所 |
卢杨柳 | 主治医师 | 来宾市中医医院 |
陈桂兰 | 主任技师 | 广西来宾市人民医院 |
韦若谷 | 主治医师 | 九三学社来宾市委员会 |
陈卫国 | 律师 | 广西宾桂律师事务所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14日北京时间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意见函。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象州县中医院
联系人: 韦工
联系电话:0772-*******
传真: /
地址: 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187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杨工
监管部门电话: 0772-*******
传真: /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平安大道399号
附件信息:
4.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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