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811破2号安庆怡建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皖0811破2号安庆怡建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安庆怡建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3月2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庆怡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建化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移交至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3月24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3年6月20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怡建化工公司进行重整。

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本招募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招募公告,公告内容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不替代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怡建化工公司重整招募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请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向重整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招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招募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怡建化工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4.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5.本次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本次招募成功的,管理人将根据本次招募所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安庆怡建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的或者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该计划草案的,本次招募无效。对重整投资人因招募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等支出的成本及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7.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庆怡建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怡建化工公司的基本情况

怡建化工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0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6500万元。登记注册及经营场地为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路以西怡建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怡建化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东为徐造奖(30.77%)、徐凤琴(69.23%),实际股东为徐冬斌,法定代表人为徐造奖。

三、怡建化工公司的资产、负债概况

(1)主要资产概况

怡建化工公司名下登记的工业用地等不动产位于龙眠山路以西、大桥高压走廊以北开发区3.9工业园安庆怡建化工有限公司院内,土地面积为*****.65㎡,已办证房产面积共计*****.04平方米(共八栋房产),未办证房产面积为*****.31平方米。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元。现出租部分厂房给第三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2)负债概况

截止2023年8月9日,共有4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41元。经管理人审查认定债权总额为人民币*********.07元,其中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为********.24元,抵押担保优先债权为*********.6元,税款债权为*******.5 元,农民工工资债权1户为******元;待定的债权总额为********.53元(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认定债权总额为********.86元,其中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本金********.23元,因有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且该债权尚在诉讼中,因此未提起法院裁定确认,暂列为待定)。另有职工债权金额******元。

四、风险披露

1.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存在潜在债权人将来补充申报债权后债务增加的风险。

2.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怡建化工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3.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怡建化工公司及怡建化工公司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4.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怡建化工公司重整的或有负债、税务等风险。

5.针对上述情况,管理人后续可以组织合格的重整投资人前往怡建化工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所需的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招募流程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5.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招募的决议。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该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二)重整投资诚意金

1.重整投资诚意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重整投资人参与怡建化工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诚意金为100万元,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3年8月21日17时前将该投资诚意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诚意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重整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诚意金的,重整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开户名:安庆怡建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账号:811*****123********

联系人:胡律师,联系电话:173*****888

2.重整投资诚意金的性质和退还

重整投资诚意金旨在表明重整投资人的参与重整投资的诚意和基本实力,如该重整投资人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投资诚意金可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未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自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退还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诚意金(不计息)。

备选重整投资人在重新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已退回诚意金的,应重新补足。

(三)重整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重整投资人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签发确认函,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确认函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支付投资总金额的5%作为投资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前期所缴纳投资诚意金不予退还,在投资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重整投资人应自被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按要求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该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诚意金和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可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怡建化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和已缴投资款,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可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怡建化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并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或书面投资承诺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如怡建化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应自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宣告怡建化工公司破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四)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式

股权出售式重整即清算式重整。为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提高办案效率,推进破产重整案件进程,重整投资人应根据怡建化工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现状自行估值以确定投资对价,在支付该投资对价后,获得怡建化工公司100%的股权,并取得怡建化工公司的全部资产。或者根据重整投资人的需求将怡建化工公司现有全部资产依法转让给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对价用来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怡建化工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偿债方案

重整投资人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务的金额(即投资总金额)由重整投资人根据债务人现有资产情况自行估值、报价,管理人不设底价,可分期支付,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管理人将依据申报方案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角度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

(2)经营方案

(3)投资人估算的投资方案执行期限。

(4)投资人认为有必要编制的其他内容和事项。

3.如有多个重整投资人符合本招募公告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的,且满足上述偿债方案规定的偿债金额和付款方式的,则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五)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主体信息证明材料、受托人的委托手续材料,符合招募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

4.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每页均需加盖重整投资人的公章;如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正文和附件每页均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六)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装订

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一式两份,封面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如重整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3年8月21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皖江大道绿地迎江世纪城启航社2号楼5层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律师,联系电话:173*****888

3.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撒回

(1)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前,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得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2)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本招募公告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装订、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注:重整投资人除按规定时间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同时还应按规定时间缴纳投资诚意金方为有效。

(七)招募的效力和优先性

本次招募与正式招募具有同等效力,如本次招募过程中,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形成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则该重整投资人成为正式投资人,管理人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不再另行正式招募。

六、其他事项

1.重整投资人在参与本案重整过程中获悉的怡建化工公司的商业秘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自行利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2.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重整投资人报名的,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重整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将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对入围《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再次申明

报名人(重整投资人)缴纳诚意金和报名材料,视为同意按怡建化工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一切风险与怡建化工公司和管理人无关。招募人对以上披露的数据不进行承诺,如最终评估数据和上述披露数据存在差距,不得主张投标无效及追究管理人责任。请重整投资人确定报名前进行详细调查与审慎评估。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怡建化工公司项目投资。

安庆怡建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 年8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管理人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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