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医院有害生物防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玉溪市人民医院有害生物防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玉溪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8月18日(周五)9:00时在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会议室(6号楼4楼)召开玉溪市人民医院有害生物防制项目院内竞争性磋商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服务范围:(1)玉溪市人民医院办公区的有害生物防制,包括但不限于灭杀老鼠、蚊、蝇、蟑螂、蚂蚁、跳蚤、蛾蠓、蜘蛛等有害生物;要求提供计划性定期灭杀和即时性灭杀服务;(2)有害生物防制的工具、药品等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提供并承担费用。

1.2采购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本次采购中,供应商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成交,磋商报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根据考核办法,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

1.3采购预算:每年5万元。

二、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具有相关行业或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有害生物防制A级资质证书或灭鼠杀虫服务甲级资质证书。

2.3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2.4本项目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需求

3.1有害生物防制工作内容:

3.1.1灭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老鼠的种类和采食习性,采用低毒、高效、安全的灭鼠药物每个季度对玉溪市人民医院工作区、生活区进行一次大面积的灭杀,施药后7~10天进行检查、补投,对鼠洞、鼠尸等及时进行处理。

3.1.2灭蚊、蝇和蟑螂:在4~10月份有害生物的高峰期,采用滞留喷洒结合烟雾熏杀对玉溪市人民医院工作区、生活区内的食堂、厕所、下水道、垃圾桶、房前屋后等孳生场所进行全面消杀作业,每月1次,有效降低有害生物密度及其危害。对食堂等重点场所除进行滞留喷洒外,增加布放毒饵,巩固杀蟑效果。并在每年的其余时间内,按季度对玉溪市人民医院工作区、生活区各进行一次统一的灭杀处理。

3.1.3每个季度对玉溪市人民医院的工作区、生活区各进行一次统一的灭杀蚂蚁、跳蚤、蛾蠓、蜘蛛等有害生物,并根据玉溪市人民医院要求、危害情况和预防需要及时灭杀蚂蚁、跳蚤、蛾蠓、蜘蛛等有害生物。

3.1.4每月至少对玉溪市人民医院工作区巡查一次,发现存在有害生物有关问题及时处理。

3.2采购人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老鼠、蚊、蝇、蟑螂、蚂蚁、跳蚤、蛾蠓、蜘蛛等有害生物,通知成交单位进行处理时,要求成交单位随叫随到,及时处理。

3.3成交单位保证通过各种防制措施使采购人的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能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等各种检查,并在合同期保持符合标准的状态。

3.4使用及提供给采购人的药品及服务应符合下列标准:

3.4.1除害所用药品及投放方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且不会影响采购人的安全,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3.4.2成交人保证所用的药品具有产品安全资料(MSDS)或国家农业农村部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3.4.3成交人所用的药品必须索证齐全。

3.5成交人提供使用的药品需具备安全性,不影响采购人,如因药品导致的安全问题,责任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3.6成交人在开展杀虫灭鼠活动时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发放投(喷)药宣传通知书,以便采购人进行安排以配合工作,施药现场应摆放警示牌,由于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自负。成交人在开展杀虫灭鼠活动前必须和相关负责人联系,由相关负责人安排人员监督消杀情况,最后由相关负责人在相应的施工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3.7成交单位应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员工职业防护教育,开展有害生物防制工作期间,成交单位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和承担,概与采购人无关。

四、评审相关内容

4.1资格审查

评审

内容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要求

资格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要求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核原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格承诺书

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响应文件中附原件

资质证书

具有相关行业或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有害生物防制A级资质证书或灭鼠杀虫服务甲级资质证书。

审核原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信誉承诺

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响应文件中附原件

4.2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评审内容

供应商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或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磋商会议的,还应出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评 审 结 论

4.3综合评分表

注:符合性评审不足3家但仍具备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商务部分(满分30分)

1.1

磋商最后报价评分(30分)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有效报价)×30

2

技术部分(满分70分)

2.1

项目实施方案

20分

根据供应商拟订的项目实施方案对本项目的满足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横向比较,在0-20分之间合理给分。无实施方案不得分。

2.2

拟安排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

10分

根据供应商拟安排本项目人员证书、职称、同类项目经验、能力及专业搭配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在0-10分之间合理给分。

2.3

拟投入本项目的消杀药品、器械情况

10分

(1)根据供应商拟投入的消杀药品、器械情况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实际要求进行横向比较,在0-8分之间合理给分。

(2)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的得2分(以相关证书复印件为准)。

2.4

服务响应能力

15分

供应商具有快速响应能力,能在接到紧急服务电话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得15分。

供应商能响应服务需求,接到紧急服务电话后及时响应,但难以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的,供应商之间横向对比,在0-10分之间合理给分。

具体说明快速响应方案,路线起止点。

2.5

服务承诺

1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针对本项目要求的消杀效果、紧急事件响应、资料整理、服务期限及其他服务承诺进行横向比较,在0-10分之间合理给分。

2.6

类似业绩

5分

根据供应商2020年至今完成过的类似业绩,每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磋商现场查看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五、注意事项

5.1磋商现场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有害生物防制A级资质证书或灭鼠杀虫服务甲级资质证书等原件。

5.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汇入采购人账户。

5.3本项目不再单独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根据本公告发布的内容,结合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规定,自行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至少提供密封完好的一正一副两份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封面和内页均需加盖公章,封面、报价等必要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5.4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会议召开时,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但仍能形成竞争的,竞争性磋商会议继续进行。

5.5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踏勘现场,联系电话:0877-*******,联系人:尹老师。

5.6本项目要求提前报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10日8:00起至2023年8月16日18:00止,报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21号玉溪市人民医院6号楼4楼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可电话报名)。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参考格式.doc

玉溪市人民医院

2023年8月10日

标签: 有害生物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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