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酒泉、白银、陇南、张掖、金昌、平凉地市库标准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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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代 理 编 号 : ZJZB-2023-163461中 通 服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分 公 司酒 泉 白 银 陇 南 张 掖 金 昌 平 凉地 市 库 标 准 化 改 造 项 目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 中 通 服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分 公 司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2023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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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 总 则 ...................................................................................................................................................1.1 项 目 概 况 .......................................................................................................................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1.3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质 量 要 求 ...............................................................................1.4 招 标 类 型 .......................................................................................................................1.5 招 标 组 织 形 式 ...............................................................................................................1.6 资 格 审 查 ........................................................................................................................
1.7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的 情 形 ...............................................................................................1.8 费 用 承 担 .......................................................................................................................1.9 保 密 ...............................................................................................................................1.10 计 量 单 位 .....................................................................................................................1.11 语 言 文 字 ......................................................................................................................1.12 踏 勘 现 场 .....................................................................................................................1.13 投 标 预 备 会 .................................................................................................................2. 招 标 文 件 ...........................................................................................................................................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2.2 踏 勘 现 场 .......................................................................................................................2.3 投 标 预 备 会 ...................................................................................................................2.4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
3. 投 标 文 件 ...........................................................................................................................................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3.2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3.3 投 标 报 价 .......................................................................................................................3.4 投 标 有 效 期 ...................................................................................................................3.5 投 标 保 证 金 ...................................................................................................................3.6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3.7 投 标 文 件 的 式 样 密 封 和 标 记 递 交 纸 质 文 件 适 用 ...........................................3.8 电 子 招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形 式 ....................................................................................4. 投 标 ....................................................................................................................................................4.1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4.2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撤 回 和 撤 销 ...................................................................................
5. 开 标 ....................................................................................................................................................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5.2 开 标 程 序 .......................................................................................................................5.3 开 标 异 议 .......................................................................................................................5.4 电 子 招 标 开 标 的 其 他 要 求 及 异 常 处 理 .......................................................................6. 评 标 ....................................................................................................................................................6.1 评 标 委 员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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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评 标 原 则 .......................................................................................................................6.3 评 标 方 法 .......................................................................................................................6.4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原 则 ...................................................................................................6.5 评 标 报 告 .......................................................................................................................7. 中 标 ....................................................................................................................................................7.1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7.2 确 定 中 标 人 ....................................................................................................................7.3 中 标 通 知 .......................................................................................................................8.合 同 签 订 ..............................................................................................................................................8.1 履 约 保 证 金 ...................................................................................................................8.2 合 同 签 订 ........................................................................................................................9.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10. 纪 律 和 监 督 ......................................................................................................................................10.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10.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10.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10.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10.5 投 诉 .............................................................................................................................11.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综 合 评 估 法 .........................................................................................................1. 评 标 方 法 ...........................................................................................................................................1.1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详 细 评 分 标 准 .....................................................................................................................................2 评 标 标 准 ........................................................................................................................
3 评 标 程 序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第 五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商 务 技 术 部 分 .....................................................................................................................一 评 标 索 引 表 .....................................................................................................................................二 投 标 函 .............................................................................................................................................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四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五 投 标 声 明 书 .....................................................................................................................................六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七 投 标 人 控 股 及 管 理 关 系 情 况 申 报 表 .............................................................................................八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偏 离 表 .................................................................................................................九 合 同 条 款 偏 离 表 .............................................................................................................................十 企 业 资 质 .........................................................................................................................................十 一 业 绩 .............................................................................................................................................十 二 供 货 承 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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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服 务 质 量 承 诺 .............................................................................................................................十 四 配 送 人 员 要 求 .............................................................................................................................十 五 供 货 源 .........................................................................................................................................十 六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十 七 供 货 方 案 .....................................................................................................................................十 八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第 二 部 分 : 经 济 部 分 .............................................................................................................................一 投 标 一 览 表 ...................................................................................................................................二 分 项 报 价 表 ...................................................................................................................................三 采 购 清 单 .......................................................................................................................................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五 投 标 保 证 金 汇 款 凭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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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中 通 服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分 公 司 酒 泉 白 银 陇 南 张 掖 金 昌 平 凉 地 市 库 标 准 化改 造 项 目 招 标 公 告本 招 标 项 目 为 中 通 服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分 公 司 酒 泉 白 银 陇 南 张 掖 金 昌 平 凉地 市 库 标 准 化 改 造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编 号 : ZJZB-2023-16346 1 。 招 标 人 为 中 通 服 供 应 链 管理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分 公 司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资 金 由 招 标 人 自 筹 , 资 金已 落 实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有 意 向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以 下 简 称 投 标 人 可 前 来 投 标 。1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1.1 招 标 范 围 : 中 通 服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分 公 司 酒 泉 白 银 陇 南 张 掖 金 昌 平凉 地 市 库 标 准 化 改 造 。1.2标 段 划 分 : 本 项 目 不 分 标 段 。1.3中 标 人 数 量 : 确 定 1名 中 标 人 。1.4工 期 : 不 得 超 过 60 天 。1.5投 标 最 高 限 价 : 55 万 元 人 民 币 含 税 2.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2.1投 标 人 应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不 含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法 律 上 和 财 务 上 独 立 的法 人 或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组 织 , 取 得 相 应 许 可 资 质 , 合 法 运 作 并 独 立 于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或 副 本 影 印 件 等 证 明 材 料 , 具 备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2.2投 标 人 能 开 具 有 效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一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 表 或 登 记 表或 税 务 机 关 网 站 查 询 截 图 或 已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复 印 件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应承 诺 结 算 时 开 具 代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进 行 结 算 或 者 提 供 已 经 代 开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复 印
件 。2.3不 得 存 在 的 情 形 : 1 投 标 人 被 责 令 停 业 或 破 产 状 态 的 2 投 标 人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参 选 资 格 的 3 投 标 人 财 产 被 重 组 接 管 查 封 扣 押 或 冻 结 的 4 投 标 人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违 法 行 为 或 被 媒 体 曝 光 且 在 社 会 上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的 5 投 标 人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严 重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的 6 投 标 人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选 的 7 投 标 人 含 此 申 请 人 母 子 公 司 关 联 公 司 在 政 府 银 行 及 相 关 行 业 采 购 供 货 或 服 务中 有 不 良 记 录 的 , 其 货 物 或 服 务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出 现 过 重 大 质 量 或 安 全 问 题 且 未 妥 善 解 决 的 8 被 人 民 法 院 列 为 失 信 惩 戒 对 象 的 投 标 人 以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 询 的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信 息 截 图 为 准 9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招 标 人 高 管 人 员 及 使 用 需 求 部 门 采 购
部 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无 夫 妻 直 系 血 亲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或 者 近 姻 亲 关 系 。 10 供 应 商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同 时 参 与 本 项 目 投标 。 11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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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投 标 人 须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并 具 备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并 在 人 员 设 备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备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2.5项 目 经 理 必 须 是 注 册 在 本 企 业 的 建 筑 工 程 /机 电 工 程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 且 具 有 有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证 技 术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工 程 类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安 全 生 产负 责 人 和 安 全 员 须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C 证 且 不 得 为 同 一 人 2.6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3 资 格 审 查 方 法本 项 目 将 进 行 资 格 后 审 ,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和 内 容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凡 未 通 过 资格 后 审 的 投 标 人 ,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否 决 。4.招 标 文 件 的 售 卖4.1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时 间 : 2023年 7月 31日 至 2023年 8 月 7 日 法 定 公 休 日 法 定 节 假 日正 常 发 售 , 每 日 上 午 08 时 30分 至 12 时 00分 , 下 午 14时 30分 至 18时 00分 北 京 时 间 ,下 同 。
4.2 获 取 地 点 : 线 上 获 取4.3 获 取 方 式 :线 上 购 买 :发 送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并 备 注 所 报 项 目 名 称 至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人 邮 箱 scmgdgs2020.gylchinaccs.cn 获 取 报 名 材 料 报 名 信 息 表 和 文 件 发 售 登 记 表 。 按 要 求 填 写 报 名 信 息 表 一 份 可 编 辑 版 本 , 一 份 盖 章 扫 描 不 可 编 辑 版 文 件 发 售 登 记表 一 份 可 编 辑 版 本 , 一 份 盖 章 扫 描 不 可 编 辑 版 汇 款 的 银 行 回 单 发 送 至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系 人 邮 箱 scmgdgs2020.gylchinaccs.cn , 缺 一 项 不 予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500元 如 未 按 要 求 填 写 报 名 信 息 表 和 文 件 发 售 登 记 表 , 将 影 响 投 标 人 后 续 标 书 费 发 票 开 具及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工 作 。4.4标 书 售 卖 联 系 人 : 张 健 , 联 系 电 话 : 152140884285.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 现 场 。5.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和 递 交 地 点 : 2023年 8 月 23日 上 午 9:30,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南 昌
路 813号 二 楼 会 议 室 。6.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6.1本 次 拟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的 采 购 方 式 , 在 中 国 通 服 采 招 门 户 https://szyc.chinaccs.cn/portal/index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网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甘 肃 经 济 信 息 网 http://www.gsei.com.cn/ 上 发布 公 告 信 息 。6.2 除 上 述 媒 介 之 外 我 公 司 不 会 在 其 他 任 何 网 站 论 坛 等 媒 体 上 发 布 该 项 目 公 告 , 对 于 非 法转 载 篡 改 招 标 信 息 内 容 的 组 织 或 个 人 , 我 公 司 保 留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的 权 利 。 请 各 投 标 人 提高 警 惕 , 投 标 人 由 此 而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 我 公 司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7.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中 通 服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分 公 司联 系 人 : 徐 经 理联 系 电 话 : 0931-8724951
地 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南 昌 路 769号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广 州 市 较 场 西 路 21号联 系 人 : 张 健联 系 手 机 : 1521408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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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scmgdgs2020.gylchinaccs.cn开 户 名 :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开 户 行 : 中 信 银 行 广 州 花 园 支 行账 号 : 3110910043850025385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2023年 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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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本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是 对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的 具 体 补 充 和 修 改 , 如 有 矛 盾 , 以 本 前 附 表 为 准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1 招 标 人 招 标 人 名 称 : 中 通 服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分 公 司招 标 人 地 址 : 中 通 服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分 公 司 甘 肃 省 兰 州市 城 关 区 南 昌 路 769号 1.1.2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 中 通 服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分 公 司 酒 泉 白 银 陇南 张 掖 金 昌 平 凉 地 市 库 标 准 化 改 造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ZJZB-2023-16346 11.1.3 服 务 地 点 甘 肃 省 兰 州 市1.2 资 金 来 源 招 标 人 自 筹 使 用 财 政 资 金 银 行 贷 款 国 家 融 资 其 他 :1.3.1 招 标 范 围 详 见 招 标 公 告1.3.2 计 划 工 期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1.3.3 质 量 要 求 合 格 优 良1.3.4 标 段 划 分 不 划 分 标 段 划 分 标 段本 项 目 划 分 标 段 数 量 : /个 , 允 许 投 标 人 选 择 多 个 标 段 进 行 投 标 。/本 项 目 允 许 投 标 人 同 时 中 标 的 最 多 标 段 数 为 /个1.4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1.5 招 标 组 织 形 式 自 行 招 标 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招 标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广 州 市 较 场 西 路 21号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人 : 张 健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电 话 : 152140884281.6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资 格 预 审 资 格 后 审 , 资 格 条 件 见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1.7 不 得 存 在 情 形 1 投 标 人 被 责 令 停 业 或 破 产 状 态 的 2 投 标 人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参 选 资 格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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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 投 标 人 财 产 被 重 组 接 管 查 封 扣 押 或 冻 结 的 4 投 标 人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违 法 行 为 或 被 媒 体 曝 光 且 在 社 会上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的 5 投 标 人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严 重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的 6 投 标 人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选 的 7 投 标 人 含 此 申 请 人 母 子 公 司 关 联 公 司 在 政 府 银行 及 相 关 行 业 采 购 供 货 或 服 务 中 有 不 良 记 录 的 , 其 货 物 或 服 务 在 使用 过 程 中 出 现 过 重 大 质 量 或 安 全 问 题 且 未 妥 善 解 决 的 8 被 人 民 法 院 列 为 失 信 惩 戒 对 象 的 投 标 人 以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 询 的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信 息 截 图为 准 9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招 标 人 高
管 人 员 及 使 用 需 求 部 门 采 购 部 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无 夫 妻 直 系 血 亲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或 者 近 姻 亲 关 系 。 10 供 应 商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应 商 , 不 得 同 时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 11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2.1.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成 本 条 款 替 换 为 :招 标 文 件 一 般 由 以 下 部 分 组 成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第 五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2.1.2 招 标 文 件 实 质性 要 求 的 标 识及 非 实 质 性 要求 的 偏 离 要 求 1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识 的 条 款 以 及 标 识 否 决 投 标 文 字 表 述的 条 款 , 均 为 实 质 性 条 款 , 任 何 不 满 足 实 质 性 条 款 的 投 标 将 被 否 决 。 2 非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偏 离 要 求 : / 。 3 招 标 文 件 中 文 字 加 粗 部 分 为 重 点 提 醒 事 项 。2.1.3 是 否 以 单 项 报价 核 定 低 于 成本 不 要 求 要 求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2.2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组 织 , 踏 勘 现 场 时 间 地 点 : 报 名 截 止 后 另 行 通 知2.3 投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 召 开 ,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的 时 间 地 点 :
2.4.1 投 标 人 提 出 澄清 的 截 止 时 间和 方 式 1.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之 日 10日 前 。提 出 澄 清 的 方 式 : 所 有 需 要 澄 清 的 疑 问 应 于 上 述 截 止 时 间 前 , 通 过以 下 方 式 进 行 提 交 :将 疑 问 文 件 电 子 版 须 为 可 编 辑 的 WORD文 档 与 盖 章 的 纸 质 版 扫描 件 发 送 至 scmgdgs2020.gylchinaccs.cn 如 WORD文 档 内 容 与 盖章 的 纸 质 版 扫 描 件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 以 盖 章 的 纸 质 版 扫 描 件 内 容 为 准 。2.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提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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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10日 前 提 出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提 交 异 议 :将 异 议 文 件 电 子 版 须 为 可 编 辑 的 WORD文 档 与 盖 章 的 纸 质 版 扫描 件 发 送 至 scmgdgs2020.gylchinaccs.cn 如 WORD文 档 内 容 与 盖章 的 纸 质 版 扫 描 件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 以 盖 章 的 纸 质 版 扫 描 件 内 容 为 准 。2.4.2 招 标 人 发 出 招标 文 件 澄 清 或修 改 的 截 止 时间 和 方 式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之 日 15日 前发 出 澄 清 或 修 改 的 方 式 :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均 通 过 书 面 盖 章 扫描 件 的 形 式 发 送 给 各 潜 在 投 标 人 。2.4.4 投 标 人 确 认 收到 澄 清 或 修 改
的 截 止 时 间 和方 式 确 认 收 到 澄 清 或 修 改 的 时 间 : 收 到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后 24小 时 内 。确 认 收 到 澄 清 或 修 改 文 件 的 方 式 : 投 标 人 填 写 相 关 回 执 页 后 盖 章 扫描 发 送 至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收 到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后 24小 时 内 未 回 执的 , 默 认 投 标 人 已 收 到 澄 清 或 修 改 说 明 。3.1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须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编 制 : 投 标 文 件 分 为 商 务 技 术 分 册 与 经 济分 册 , 具 体 组 成 顺 序 详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参 考 目 录 。3.2 投 标 文 件 应 答和 编 写 本 条 款 增 加 规 定 :投 标 人 应 填 写 合 同 条 款 偏 离 表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条 款 偏 离 表 。 无 偏离 表 或 不 按 要 求 填 写 偏 离 表 的 ,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否 决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技 术 规 范等 。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 或 者 应 答 没 有 对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 并 可 能 导 致其 投 标 被 否 决 。
3.3 投 标 文 件 的 盖章 或 签 字 本 条 款 增 加 规 定 :投 标 文 件 须 满 足 下 列 签 字 盖 章 要 求 :1.投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签 字 盖 章 处 应 签 字 盖 章 签 字 必 须 是 签 署 法 定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全 名 2.文 件 中 所 有 标 注 盖 章 处 均 指 单 位 公 章 , 不 能 以 业 务 章 专用 章 合 同 章 等 代 替 , 如 确 需 要 替 代 , 则 必 须 附 公 章 对 业务 章 专 用 章 合 同 章 等 的 授 权 , 格 式 自 制 3.文 件 中 标 注 签 字 是 指 亲 笔 签 名 或 有 效 手 签 章 , 不 可 用 法 人 方 章或 印 刷 体 代 替 。4 投 标 函 报 价 表 承 诺 函 等 重 要 文 件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委 托 人 签 字 确 认 并 加 盖 公 章 。3.4 报 价 方 式 定 额 方 式 报 价 : 其 他 : 详 见 第 六 章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一 览 表3.4.1 最 高 投 标 限 价或 其 计 算 方 法 不 设 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设 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单 项 报 价 不 得 超 过 不 含 增 值 税 单 价 最 高 限价 , 否 则 其 投 标 将 被 否 决 。
3.4.2 投 标 报 价 具 体要 求 本 条 款 增 加 规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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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3.4.3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 120天3.5 投 标 保 证 金 金额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 : 5000元 人 民 币 大 写 : 伍 仟 元 整
3.5.1 投 标 保 证 金 形式 投 标 保 证 金 形 式 : 投 标 保 证 金 形 式 :1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或 投 标 保 函 2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与 投 标 有 效 期 一 致 3 投 标 人 须 在 开 标 前 尽 早 完 成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办 理 工 作 4 汇 入 账 户 信 息 :开 户 名 :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开 户 银 行 : 中 信 银 行 广 州 花 园 支 行账 号 : 31109100438500253855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当 从 其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6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 依 法 在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五 日 内 退 还中 标 人 和 未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投 标 保 证 金 计 息 的 范 围 时 间 和 适 用 利 率 : 1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发 生 保 证 金 被 没 收 的 情 形 , 被 没 收 的 部分 不 予 计 息 2 银 行 电 汇 汇 款 到 期 后 在 银 行 兑 换 入 公 司 账 户 予 以 计 息 3 银 行 电 汇 汇 款 以 公 司 账 户 收 到 保 证 金 到 账 日 期 为 起 息 日 , 以 计划 退 款 日 为 结 息 日 4 保 证 金 的 计 息 利 率 按 照 保 证 金 退 还 申 请 当 年 的 1月 1日 中 国 人 民银 行 的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计 算 , 如 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调 整 利 率 , 我 公 司 的计 息 利 率 有 权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3.5.2 投 标 保 证 金 不予 退 还 的 其 他
规 定 本 条 款 增 加 规 定 : /3.6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不 允 许 允 许3.7 投 标 文 件 份 数和 要 求 1 投 标 文 件 1 式 2 份 , 1 份 正 本 和 1 份 副 本 , 并 提 供 电 子 版 1份 ,封 装 于 独 立 的 信 封 内 单 独 提 交 ,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的 电 子 文 档 按 要 求 汇总 后 存 储 于 同 一 可 移 动 的 U盘 中 包 含 : 1 所 有 电 子 文 档 可 编 辑 文档 格 式 一 份 2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盖 章 扫 描 件 一 份 。2 投 标 文 件 正 副 本 出 现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 以 正 本 为 准 。3.8 投 标 文 件 的 装
订 要 求 单 本 投 标 文 件 厚 度 不 得 超 过 4.7cm 含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比 较 多 , 请拆 分 装 订 成 多 本 。1 投 标 文 件 应 分 别 装 订 , 正 副 本 须 分 别 成 册 固 定 装 订 固 定 装 订指 不 能 随 意 拆 装 的 装 订 , 如 拉 杆 夹 或 打 孔 装 订 均 视 为 活 页 装 订 , 活页 装 订 无 效 , 须 清 楚 地 标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 一 旦 正 本 和 副本 不 一 致 , 以 正 本 为 准 , 建 议 双 面 打 印 。2 供 应 商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包 封 的 所 有 粘 接 缝 隙 建 议 加 盖 公 章 或 由 供 应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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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4.1.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截 止 时 间 详 见 招 标 公 告4.1.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地 点 详 见 招 标 公 告4.1.3 投 标 文 件 退 还 不 退 还 退 还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点 详 见 招 标 公 告5.2 开 标 程 序 参 加 投 标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在 开 标 现 场 需 提 供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和 委 托 代理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备 查 , 如 参 加 应 答 的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表 人 /负 责 人 在 开 标 现 场 需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备 查 单 独 提 供 。5.3 电 子 招 标 开 标的 其 他 要 求 及异 常 处 理 /6.1 评 标 委 员 会 组成 人 数 5 人 , 其 中 招 标 代 理 专 家 库 抽 取 4人 , 招 标 人 代 表 1人 。6.2 评 标 方 法 经 评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综 合 评 估 法 其 他 :6.3 推 荐 中 标 候 选人 原 则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评 标 打 分 进 行 排 名 , 原 则 上 选 择 综 合 排 名 第 一 名 的供 应 商 中 标 , 评 分 相 同 时 , 以 价 格 低 的 为 优 先 若 价 格 相 同 , 最终 以 技 术 标 分 数 最 高 为 优 先 。 如 中 标 单 位 因 自 身 原 因 无 法 正 常 履
行 合 同 , 后 一 名 自 动 递 补 为 中 标 人 , 以 此 类 推 。7.1 邀 请 招 标 中 标候 选 人 公 示 的其 他 媒 体 本 条 款 增 加 如 下 规 定 : /7.2 中 标 人 确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 中 标 人 数 量 : / 人 招 标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 中 标 人 数 量 : 确 定 1 名 中 标 人7.2.1 中 标 原 则 原 则 上 确 定 排 名 第 一 名 的 为 中 标 人7.2.2 中 标 份 额 调 整原 则 如 中 标 单 位 因 自 身 原 因 无 法 正 常 履 行 合 同 , 后 一 名 自 动 递 补 为 拟 中标 单 位 , 以 此 类 推8 履 约 保 证 金 金额 和 方 式 /
9 招 标 代 理 服 务费 金 额 交 纳方 式 和 时 限 交 纳 金 额 : 详 见 下 表交 纳 方 式 : 银 行 转 账交 纳 时 限 :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7日 内备 注 :1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计 取 基 数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预 估 量 的 中 标 金 额 进 行 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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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2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中 标 人 支 付 3 服 务 费 缴 纳 方 式 : 银 行 电 汇 4 服 务 费 汇 款 账 号 信 息 :开 户 名 :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开 户 银 行 : 中 信 银 行 广 州 花 园 支 行账 号 : 311091004385002538510 需 要 补 充 的 其他 内 容 特 殊 情 况 处 理如 公 开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后 , 投 标 人 或 有 效 投 标 人 不 足 3家 时 , 则 应 当 发布 二 次 招 标 公 告 。 若 经 两 轮 公 开 招 标 未 能 成 立 , 且 第 二 轮 公 开 招 标有 效 投 标 人 为 两 家 时 , 则 继 续 竞 争 性 磋 商 进 行 后 续 评 标 , 磋 商 小 组成 员 采 用 原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若 第 二 轮 公 开 招 标 只 有 一 家 有 效 投 标
人 , 则 现 场 与 上 述 有 效 投 标 人 进 行 单 一 来 源 谈 判 , 谈 判 小 组 成 员 采用 原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1. 总 则1.1 项 目 概 况1.1.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以 下 简 称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国 人 民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以 下 简 称 实 施 条 例 通 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令 第 27 号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本 招 标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本 项 目 施 工 进 行 招 标 。1.1.2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3 本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名 称 及 招 标 编 号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4 本 项 目 招 标 类 型 : 项 目 招 标 。1.1.5 本 招 标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本 项 目 资 金 已 落 实 , 资 金 来 源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1.3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质 量 要 求
1.3.1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2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计 划 工 期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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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质 量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4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标 段 划 分 情 况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 招 标 类 型1.4.1 公 开 招 标 : 是 指 招 标 人 以 招 标 公 告 的 方 式 邀 请 不 特 定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投 标 。1.4.2 邀 请 招 标 : 是 指 招 标 人 以 投 标 邀 请 书 的 方 式 邀 请 特 定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投 标 。1.4.3 招 标 方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5 招 标 组 织 形 式
本 次 招 标 由 招 标 人 自 行 组 织 /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采 用 代 理 招 标 的 方 式 进 行 , 招 标 组 织 形式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6 资 格 审 查1.6.1 资 格 预 审 是 指 在 投 标 前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进 行 的 资 格 审 查 。 采 用 资 格 预 审 方 式 的 , 资 格条 件 已 经 在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前 的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 做 出 规 定 。1.6.2 资 格 后 审 是 指 在 开 标 后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的 资 格 审查 。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的 ,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6.3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的 , 招 标 人 必 须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详 细 规 定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和 方 法 。
1.6.4 资 格 后 审 一 般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资 格 要 求 2 其 他 业 绩 要 求 3 审 查 标 准 和 方 法 。1.6.5 资 格 后 审 不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1.6.6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7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的 情 形1.8.1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单 位 2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3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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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代 建 人 5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6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7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8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9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10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11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12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严 重 违 约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或 安 全 问 题 的 待 查 13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14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8.2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中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1.8 费 用 承 担不 论 结 果 如 何 ,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参 与 准 备 和 参 与 投 标 有 关 的 费 用 。1.9 保 密
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 违 者 应对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10 计 量 单 位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11 语 言 文 字招 标 投 标 文 件 使 用 的 语 言 文 字 为 中 文 。 专 用 术 语 使 用 外 文 的 ,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12 踏 勘 现 场
1.9.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的 , 招 标 人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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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组 织 投 标 人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1.9.2 潜 在 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9.3 除 招 标 人 的 原 因 外 , 潜 在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所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损 失 。1.9.4 招 标 人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介 绍 的 工 程 场 地 和 相 关 的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 供 潜 在 投 标 人 在 编制 投 标 文 件 时 参 考 , 招 标 人 不 对 投 标 人 据 此 作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负 责 。1.13 投 标 预 备 会1.10.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的 , 招 标 人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 澄 清 潜 在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问 题 。1.10.2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提 出 的 问 题 送 达招 标 人 , 以 便 招 标 人 在 会 议 期 间 澄 清 。1.10.3 投 标 预 备 会 后 , 招 标 人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 将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所 提问 题 的 澄 清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该 澄 清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成 部 分 。2. 招 标 文 件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2.1.1 本 招 标 文 件 一 般 由 以 下 部 分 组 成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投 标 邀 请 书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如 有 第 五 章 图 纸 如 有 第 六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包 括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有 关 要 求 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第 八 章 其 他 :
招 标 人 另 有 要 求 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1.2 招 标 文 件 对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应 当 一 致 。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与招 标 文 件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有 矛 盾 或 冲 突 时 , 以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为 准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与 正 文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有 矛 盾 或 冲 突 时 , 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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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准 。2.1.3 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以 显 著 的 方 式 标 明 实 质 性 要 求 条 件 及 不 满 足 实 质 性 要 求 和条 件 的 投 标 将 被 否 决 的 提 示 对 于 非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 规 定 允 许 偏 差 的 最 大 范 围 最 高 项数 和 调 整 偏 差 的 方 法 。 显 著 标 识 方 式 和 具 体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2 踏 勘 现 场2.2.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的 , 招 标 人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组 织 投 标 人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2.2.2 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
2.2.3 除 招 标 人 的 原 因 外 ,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所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2.2.4 招 标 人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介 绍 的 建 设 地 点 和 相 关 的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 供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标 文 件 时 参 考 , 招 标 人 不 对 投 标 人 据 此 作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负 责 。2.3 投 标 预 备 会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的 , 招 标 人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召开 投 标 预 备 会 , 澄 清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问 题 。2.4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2.4.1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疑 问 的 , 应 当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 要求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2.4.2 招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 将 澄 清 或 修 改 内 容 发 给 所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 但 不 指 明 问 题 的 来 源 。2.4.3 如 澄 清 或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应 当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至少 15 日 前 发 出 , 不 足 15 日 的 , 招 标 人 应 相 应 顺 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2.4.4 投 标 人 收 到 澄 清 或 修 改 后 , 应 当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通 知 招标 人 , 确 认 已 收 到 该 澄 清 或 修 改 。2.4.5 所 有 关 于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均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部 分 。 当 招 标 文 件 文 件 招 标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等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不 一 致 时 ,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书 面 文 件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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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 标 文 件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投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要 求 制 作 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见 投 标 人须 知 前 附 表 。3.2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3.2.1 投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 响 应 。3.2.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技 术 规 范 等 。 投 标 人 没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递 交 全 部 资 料 , 或 者 投 标 人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 并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否 决 。 投 标 文 件 应 答 和 编 写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前 附 表 。3.2.3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招 标 人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所 有 往 来 函 电 均 应 使 用中 文 。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证 明 文 件 和 印 刷 的 文 献 可 以 使 用 另 一 种 语 言 ,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译 成 中 文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时 以 中 文 译 本 为 准 。3.2.4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使 用 不 褪 色 的 材 料 书 写 或 打 印 , 并 盖 单 位 公 章 或 者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代 表 人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的 , 投 标 文 件 应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 标 文 件 应 尽 量 避 免 涂 改 行 间 插 字 或 删 除 。 如 果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 改 动 之 处 应 加 盖单 位 公 章 或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确 认 。 投 标 文 件 盖 章 或 者 签 字 另 有 要求 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3 投 标 报 价3.3.1 投 标 报 价 方 式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3.2 投 标 货 币 : 人 民 币 。3.3.3 招 标 人 设 有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超 过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否 则 其投 标 将 被 否 决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或 其 计 算 方 法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3.3.4 招 标 人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的 任 何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的 不 正 当 竞 争 方 式 。3.3.5 投 标 报 价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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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 标 有 效 期3.4.1 投 标 有 效 期 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日 起 计 算 ,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具 体 时 间 见 投 标 人 须 知前 附 表 , 在 此 期 间 , 投 标 人 不 得 要 求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求 的 投 标 将 被 否 决 。3.4.2 在 原 定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 如 果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 招 标 人 决 定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投 标 人 提 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 投 标人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 不 得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但 应 当 相 应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金 有 效 期 投 标 人 拒 绝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 其 投 标 失 效 , 投 标 人 有 权 收 回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3.5 投 标 保 证 金
3.5.1 招 标 人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 按 照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 投 标 保 证 金 一 般 不 超 过 项 目 估 算 价 的 2%, 但 最高 不 得 超 过 80 万 元 人 民 币 ,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5.2 招 标 人 可 以 规 定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以 现 金 支 票 银 行 汇 票 中 国 注 册 的 银 行 出 具 的银 行 保 函 等 方 式 递 交 。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境 内 投 标 人 , 以 现 金 或 者 支 票 形 式 提 交 的投 标 保 证 金 应 当 从 其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应 当 与 投 标 有 效 期 一 致 。 投 标 保 证 金的 形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5.3 招 标 人 最 迟 应 当 在 书 面 合 同 签 订 后 5 日 内 向 中 标 人 和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3.5.4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不 予 退 还 :
1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投 标 的 2 中 标 人 未 能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签 订 合 同 协 议 的 3 投 标 人 有 串 通 投 标 弄 虚 作 假 等 行 为 的 4 其 他 规 定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5.5 未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瑕 疵 的 投 标 将 被 否 决 。3.6 备 选 投 标 方 案3.6.1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投 标 人 不 得 递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3.6.2 若 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邀 请 投 标 人 提 交 备 选 方 案 时 , 则 投 标 人 除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基 本 方 案 编 制 和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外 , 可 以 附 加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3.6.3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应 当 说 明 其 对 基 本 方 案 的 改 进 意 见 和 带 来 的 效 益 , 并 附 必 要 的 图 纸 设 计 计 算 技 术 要 求 价 格 分 析 和 施 工 工 艺 及 其 它 有 关 资 料 , 在 封 面 上 应 当 注 明 备 选 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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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案 字 样 。3.6.4 允 许 投 标 人 递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的 , 只 有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评 标 价 最 低 或 综 合 评分 最 高 而 被 推 荐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投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 可 予 以 考 虑 。 评 标 委 员 会 认为 其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优 于 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的 投 标 方 案 的 , 招 标 人 可 以 接 受 该 备 选 投 标方 案 。3.7 投 标 文 件 的 式 样 密 封 和 标 记 递 交 纸 质 文 件 适 用 3.7.1 投 标 人 应 当 编 制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述 份 数 的 副 本 和 电 子 版 , 副 本 为 正 本 复 印 件 。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如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 以 正 本 为 准 纸
质 版 文 件 与 电 子 版 文 件 不 一 致 时 , 以 纸 质 版 文 件 为 准 。3.7.2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副 本 及 电 子 版 应 当 分 别 装 订 , 并 于 封 面 上 明 确 标 明 正 本 副 本 和 电 子 版 字 样 。3.7.3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密 封 包 装 , 并 于 封 装 封 面 上 明 确 标 明 正 本 副 本 和 电 子 版 字 样 。 密 封 的 所 有 粘 接 缝 隙 必 须 加 盖 单 位 章 或 者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3.7.4 外 层 包 封 应 当 写 明 招 标 人 名 称 和 地 址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并 注 明 开 标 时 间 以前 不 得 开 封 。 还 应 当 写 明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与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 以 便 投 标 出 现 逾 期 送 达 时 能 原 封退 回 。3.7.5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 招 标 人 应 当 对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密 封 和 标 记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签
收 。 3.7.6 招 标 人 对 于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标 记 另 有 要 求 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8 电 子 招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形 式投 标 文 件 应 当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要 求 的 形 式 上 传 。4. 投 标4.1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4.1.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1.2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1.3 招 标 人 收 到 投 标 文 件 后 , 向 投 标 人 出 具 签 收 凭 证 。4.1.4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投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退 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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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时 , 招 标 人 不 予 接 收 投 标 文 件 : 1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2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的 3 未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4 未 按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要 求 获 得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的 。4.1.6 招 标 人 采 用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方 式 的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异 常 的 处 理 方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附 表 。4.2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撤 回 和 撤 销
4.2.1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投 标 人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4.2.2 投 标 人 修 改 后 的 投 标 文 件 ,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编 制 密 封 标 记 提 交 和 送 达 。4.2.3 投 标 人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招 标 人 。 招 标 人 已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的 , 应 当 自 收 到 投 标 人 书 面 撤 回 通 知 之 日 起 5 日 内 退 还 。4.2.4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 不 得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其 投 标 , 否 则 招 标 人有 权 不 退 还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5. 开 标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招 标 人 将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公 开 开 标 , 参 加 开 标 的 投 标 人 代 表 应当 签 名 报 到 , 以 证 明 其 出 席 开 标 。 开 标 时 间 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应 当 为 同 一 时 间 。5.2 开 标 程 序5.2.1 开 标 会 议 由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组 织 并 主 持 , 邀 请 所 有 的 投 标 人 或 其 代表 出 席 。 投 标 人 代 表 或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构 对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性 进 行 检 查 。5.2.2 招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收 到 的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在 开 标 时 都 应 当 当 众 予 以拆 封 宣 读 。 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合 格 的 书 面 撤 回 通 知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开 封 。5.2.3 开 标 时 , 招 标 人 应 当 当 众 宣 布 参 加 本 次 招 标 的 投 标 人 个 数 及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
并 宣 读 有 效 投 标 的 投 标 一 览 表 中 的 内 容 , 投 标 一 览 表 一 般 包 括 :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总 报 价 计 划 工 期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内 容 。5.2.4 开 标 内 容 填 写 在 开 标 记 录 表 中 , 由 主 持 人 唱 标 人 记 录 人 投 标 人 代 表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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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人 签 字 确 认 , 存 档 备 查 。5.3 开 标 异 议5.3.1 投 标 人 对 开 标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 招 标 人 应 当 当 场 作 出 答 复 , 并 制 作记 录 。5.3.2 投 标 人 认 为 存 在 低 于 成 本 价 投 标 情 形 的 , 可 以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异 议 , 并 在 评 标 完 成前 向 招 标 人 递 交 书 面 材 料 , 招 标 人 应 当 及 时 将 书 面 材 料 转 交 评 标 委 员 会 。5.4 电 子 招 标 开 标 的 其 他 要 求 及 异 常 处 理
招 标 人 采 用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方 式 的 , 开 标 的 其 他 要 求 及 异 常 的 处 理 方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6. 评 标6.1 评 标 委 员 会6.1.1 评 标 由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具 体 人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依 法 必 须 进行 招 标 的 通 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专 家 应 当 从 通 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评 标 专 家 库 内 相 关专 业 的 专 家 名 单 中 采 取 随 机 抽 取 方 式 确 定 。6.1.2 评 标 期 间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干 预 或 者 影 响 评 标 的 过 程 和 结 果 。
6.1.3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在 中 标 结 果 确 定 前 保 密 。6.2 评 标 原 则6.2.1 评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6.2.2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标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投 标文 件 进 行 评 标 。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标 因 素 和 标 准 , 不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6.3 评 标 方 法
6.3.1 招 标 文 件 中 详 细 载 明 下 述 评 标 方 法 之 一 作 为 本 次 评 标 所 采 用 的 评 标 方 法 。 评 标 方法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6.3.2 经 评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 能 够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 并 且 经 评 标 的 投 标 价格 最 低 的 投 标 人 应 当 推 荐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 但 是 价 格 低 于 成 本 的 除 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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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综 合 评 估 法 : 最 大 限 度 地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各 项 综 合 评 价 标 准 的 投 标 人 , 应当 推 荐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 需 量 化 的 因 素 和 权 重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规 定 。6.3.4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其 他 评 标 方 法 。6.4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原 则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和 实 施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具 体推 荐 原 则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6.5 评 标 报 告
评 标 完 成 后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和 实 施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向 招标 人 提 交 评 标 报 告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7. 中 标7.1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7.1.1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通 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自 收到 评 标 报 告 之 日 起 3 日 内 在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或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的 媒 介 公 示 全 部 中 标 候 选人 , 公 示 期 不 得 少 于 3 日 。
7.1.2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通 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自 收到 评 标 报 告 之 日 起 3 日 内 通 过 通 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公 示 全 部 中 标 候选 人 , 公 示 期 不 得 少 于 3 日 。 其 他 的 公 示 媒 介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7.1.3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评 标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 应在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间 提 出 。7.2 确 定 中 标 人7.2.1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 招 标 人 依 据 评 标 委 员 会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 中 标 人 数 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7.2.2 招 标 人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依 次 确 定 中 标 人 , 具 体 中 标 原则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7.2.3 在 签 订 合 同 之 前 , 中 标 人 放 弃 中 标 或 者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标 委员 会 提 出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依 次 确 定 其 他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也 可 以 重 新 招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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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中 标 通 知7.3.1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前 ,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或 者 存 在 违 法行 为 , 可 能 影 响 其 履 约 能 力 的 , 中 标 候 选 人 应 当 主 动 告 知 招 标 人 。7.3.2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 招 标 人 应 当 自 行 或 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同 时 通 知 未 中 标 人 。7.3.3 中 标 通 知 书 是 招 标 投 标 档 案 和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7.3.4 中 标 通 知 书 对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 招 标 人 改 变中 标 结 果 或 者 中 标 人 放 弃 中 标 的 , 应 当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8.合 同 签 订8.1 履 约 保 证 金
8.1.1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 中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和 方 式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8.1.2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 其 投 标 保 证 金不 予 退 还 ,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8.2 合 同 签 订8.2.1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不 得 再 行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8.2.2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9.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中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交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另 有 约 定 的从 其 规 定 。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的 金 额 形 式 及 交 纳 时 限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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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纪 律 和 监 督10.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招 标 人 不 得 泄 漏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10.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谋 取 中 标 ,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 作 。10.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标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应 当 客 观 公 正 地 履 行 职 责 ,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 不 得使 用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标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10.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文 件 的 评 标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 与 评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10.5 投 诉10.5.1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 可 以 自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 投 诉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请 求 和 必 要的 证 明 材 料 。10.5.2 就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开 标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投 诉 的 , 应 当 先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 , 异
议 答 复 期 间 不 计 算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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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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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综 合 评 估 法 1. 评 标 方 法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评 标 办 法 对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得 分 从 高 到 低 进 行 排 名 , 按 照 排名 顺 序 推 荐 前 二 名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 综 合 得 分 相 同 的 , 以 技 术 和 服 务 得 分 高 者 优 先 技 术 和 服务 得 分 也 相 同 的 , 以 价 格 得 分 高 者 优 先 。1.1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诚 信 要 求 :所 有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应 诚 实 守 信 , 在 投 标 中 如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将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做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业 绩 合 同 证 书 证 明 等 材 料 出 现 伪 造 篡 改 等 造 假 行 为 。采 购 方 式 公 开 招 标评 价 方 法 综 合 评 分 法评 分 权 重 分 项 分 值 主 要 评 分 因 素商 务 20 商 务 综 合服 务 40 技 术 综 合价 格 40 投 标 报 价2.详 细 评 分 标 准
序 号 审 核 内 容 审 查 要 求1 投 标 函 必 须 提 供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或 其 他 授 权 印 章 的 原 件2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法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授 权 委 托 书 提 供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或 其 他 授 权 印 章 的 原 件3 营 业 执 照 投 标 人 应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不 含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法 律 上 和 财 务 上 独 立 的 法 人 或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组 织 , 取 得 相 应许 可 资 质 , 合 法 运 作 并 独 立 于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提 供 营业 执 照 正 本 或 副 本 影 印 件 等 证 明 材 料 , 具 备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任 的 能 力 。
4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投 标 人 能 开 具 有 效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一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一 般 纳税 人 资 格 认 定 表 或 登 记 表 或 税 务 机 关 网 站 查 询 截 图 或 已 开 具 增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复 印 件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应 承 诺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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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时 开 具 代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进 行 结 算 或 者 提 供 已 经 代 开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复 印 件 。5 不 得 存 在 的 情 形 1 投 标 人 被 责 令 停 业 或 破 产 状 态 的 2 投 标 人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参 选 资 格 的 3 投 标 人 财 产 被 重 组 接 管 查 封 扣 押 或 冻 结 的 4 投 标 人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违 法 行 为 或 被 媒 体 曝 光 且 在 社 会 上造 成 恶 劣 影 响 的 5 投 标 人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严 重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的 6 投 标 人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选 的 7 投 标 人 含 此 申 请 人 母 子 公 司 关 联 公 司 在 政 府 银 行及 相 关 行 业 采 购 供 货 或 服 务 中 有 不 良 记 录 的 , 其 货 物 或 服 务 在使 用 过 程 中 出 现 过 重 大 质 量 或 安 全 问 题 且 未 妥 善 解 决 的 8 被 人 民 法 院 列 为 失 信 惩 戒 对 象 的 投 标 人 以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 询 的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信 息截 图 为 准 9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招 标 人 高 管人 员 及 使 用 需 求 部 门 采 购 部 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无 夫 妻 直 系 血亲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或 者 近 姻 亲 关 系 。 10 供 应 商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应 商 , 不 得 同 时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 11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6 投 标 人 资 质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专 业 承 包二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并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并 在 人 员 设 备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备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7
项 目 团 队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是 注 册 在 本 企 业 的 建 筑 工 程 /机 电 工 程 二 级 及 以上 注 册 建 造 师 , 且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证 技术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工 程 类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安 全 生 产 负 责 人和 安 全 员 须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C证 且 不 得 为 同 一 人 8 联 合 体 应 答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9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盖章 投 标 文 件 须 满 足 下 列 签 字 盖 章 要 求 :1.投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签 字 盖 章 处 应 签 字 盖 章 签 字 必 须 是 签署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全 名 2.文 件 中 所 有 标 注 盖 章 处 均 指 单 位 公 章 , 不 能 以 业 务 章 专 用 章 合 同 章 等 代 替 , 如 确 需 要 替 代 , 则 必 须 附 公章 对 业 务 章 专 用 章 合 同 章 等 的 授 权 , 格 式 自制
3.文 件 中 标 注 签 字 是 指 亲 笔 签 名 或 有 效 手 签 章 , 不 可 用 法人 方 章 或 印 刷 体 代 替 。4 投 标 函 报 价 表 承 诺 函 等 重 要 文 件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确 认 并 加 盖 公 章 。10 投 标 有 效 期 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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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服 务 标 准 和 要 求 对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进 行 应 答12 合 同 条 款 对 合 同 条 款 进 行 应 答13 投 标 保 证 金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提 供 应 答 保 证 金 原 件 或 扫 描 件 相 关 凭 证 详 细 评 审评 分项 目 评 分 内 容 分 值
商 务部 分(20分 ) 财 务状 况 企 业 财 务 能 力(1) 现 金 流 : 根 据 投 标 人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的 2022年 现 金 流 评 分 , 现金 流 为 正 得 2.5分 , 现 金 流 为 负 不 得 分 。(2) 净 利 润 : 根 据 投 标 人 经 审 计 的 2022年 净 利 润 评 分 , 净 利 润 为正 得 2.5分 , 净 利 润 为 负 不 得 分 。注 : 本 项 满 分 5分 , 投 标 人 无 法 提 供 2022年 经 审 计 的 相 关 财 务 数据 的 , 财 务 状 况 得 0分 。 5同 类业 绩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自 2020年 以 来 的 20万 元 以 上 的 同 类 项 目 (同 类 项目 : 消 防 设 施 升 级 改 造 )进 行 评 审 。 根 据 有 效 项 目 合 同 个 数 进 行 打分 , 每 提 供 1个 得 2分 。注 : 须 提 供 相 关 合 同 关 键 页 须 包 括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金 额 合 同签 页 复 印 件 如 果 提 供 的 是 框 架 合 同 须 提 供 对 应 框 架 合 同 结算 的 发 票 或 订 单 或 结 算 单 据 的 复 印 件 。 10免 费维 保 投 标 人 须 承 诺 提 供 2年 的 免 费 维 保 , 满 足 得 2分 在 此 基 础 上 , 每 增 加 一 年 , 加 1分 , 最 多 加 3分 不 提 供 不 得 分 , 本 项 满 分 5分 。注 : 须 提 供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承 诺 函 。 5
技 术部 分(40分 ) 项 目团 队 投 标 人 须 针 对 本 项 目 除 项 目 经 理 外 , 须 至 少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理 人 员 施 工 员 质 量 员 安 全 员 材 料 员 资 料 员 专 职 安 全生 产 管 理 人 员 与 安 全 员 不 得 为 同 一 人 , 须 提 供 相 关 证 书 证 明 材料 。满 足 以 上 条 件 得 7 分 , 每 增 加 持 安 全 员 C证 1 人 或 施 工 员 证 1人加 1分 , 一 人 持 多 证 的 只 认 其 中 1证 , 最 多 加 3分 不 满 足 不 得分 。注 : 以 上 人 员 须 提 供 人 员 清 单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相 关 证 书 证 明 材料 , 2022年 1月 至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之 日 任 意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由 投标 单 位 缴 纳 的 社 保 证 明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10施 工组 织方 案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科 学 合 理 , 能 够 指 导 施 工 , 分 部 分 项 施 工 程 序 完整 详 细 , 对 现 有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并 对 后 续 施 工 进 行 详 细 描 述 处 理 措施 。 相 关 施 工 大 纲 具 有 针 对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横 向 比 较 , 分 档 评 分 。方 案 科 学 合 理 , 施 工 程 序 完 整 详 细 , 内 容 具 有 较 强 针 对 性 的 得 7.0,10.0 分 方 案 合 理 , 施 工 程 序 较 完 整 , 内 容 具 有 针 对 性 得 (4.0,7.0分 方 案 不 合 理 , 施 工 程 序 不 完 整 , 内 容 不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得 (0,0.4.0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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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完 全 偏 离 实 际 或 未 提 供 得 0分 。施 工安 全管 控措 施 施 工 安 全 管 控 措 施 : 用 电 安 全 防 火 措 施 电 气 设 备 等 的 管 控 措施 方 案 齐 全 , 安 全 生 产 的 关 键 环 节 有 针 对 性 措 施 进 行 横 向 比 较 ,分 档 评 分 。管 控 措 施 方 案 完 整 , 关 键 环 节 有 较 强 的 针 对 性 的 得 7.0,10.0分 管 控 措 施 方 案 较 完 整 , 关 键 环 节 具 备 基 本 针 对 性 的 得 (4.0,7.0分 管 控 措 施 方 案 不 完 整 , 关 键 环 节 无 针 对 性 的 得 (0,0.4.0分 内 容 完 全 偏 离 实 际 或 未 提 供 得 0分 。 10
施 工应 急预 案 应 急 预 案 : 有 措 施 , 方 案 完 整 。 评 分 标 准 : 内 容 详 尽 可 行 性 好等 方 面 进 行 横 向 比 较 , 分 档 评 分 。应 急 预 案 全 面 得 当 内 容 完 整 有 较 强 的 可 行 性 的 得 3.0,5.0分 应 急 预 案 较 全 面 内 容 较 完 整 有 可 行 性 的 得 (1.0,3.0分 应 急 预 案 不 全 面 内 容 不 完 整 无 可 行 性 的 得 (0.0,1.0 分 内 容 完 全 偏 离 实 际 或 未 提 供 得 0分 。 5施 工进 度计 划安 排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合 理 , 有 具 体 可 行 措 施 。 进 行 横 向 比 较 , 分 档评 分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合 理 方 案 完 整 可 行 性 强 的 得 3.0,5.0分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较 合 理 方 案 较 完 整 可 行 性 较 强 的 得(1.0,3.0分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不 合 理 方 案 不 完 整 可 行 性 差 的 得 (0.0,1.0分 内 容 完 全 偏 离 实 际 或 未 提 供 得 0分 。 5
价 格 部 分(40分 ) 采 用 基 准 价 法在 所 在 标 段 的 所 有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中 , 分 别 去 掉 一个 最 高 价 和 一 个 最 低 价 若 有 效 报 价 5家 , 不 再 去 除 最 低 价 和最 高 价 若 有 多 个 最 高 或 最 低 , 只 去 掉 其 中 1 个 最 高 和 最 低 价 ,取 平 均 价 , 平 均 价 作 为 基 准 价 。 基 准 价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小 数 点 后2位 , 如 计 算 后 为 85.60%, 则 基 准 价 为 86%。 投 标 报 价 要 求 保 留小 数 点 后 2位 后 去 尾 。 如 报 价 为 85.60%, 则 修 正 为 85%, 同 时 合同 签 订 时 以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为 准 。 1 投 标 报 价 等 于 评 审 基 准 价 , 得 该 项 分 数 满 分 。2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评 审 基 准 价 1%的 , 扣 0.5分 , 扣 完 为 止 。3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评 审 基 准 价 1%的 , 扣 0.25分 , 扣 完 为 止 。4 不 足 1%的 按 1%计 算5 报 价 总 得 分 取 值 采 取 四 舍 五 入 法 , 最 后 得 分 保 留 至 小 数 点后 两 位 小 数 。 40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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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 标 方 法本 次 招 标 项 目 采 用 综 合 评 估 法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 按照 本 章 第 2.2款 规 定 的 评 分 因 素 和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评 分 , 并 按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人 , 或 者 根 据 招 标 人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 但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成 本 的 除 外 。2 评 标 标 准2.1 初 步 评 标 标 准
初 步 评 标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 分 值 构 成 与 评 分 标 准2.2.1 分 值 构 成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2 评 分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3 详 细 评 标 标 准
详 细 评 标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3 评 标 程 序3.1 初 步 评 标3.1.1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本 章 第 2.1 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标 。 有 一 项 不符 合 评 标 标 准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 。3.1.2 投 标 人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 :
1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8 款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2 不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3 投 标 文 件 未 经 投 标 单 位 盖 章 和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4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投 标 联 合 体 没 有 递 交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5 投 标 人 不 符 合 国 家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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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同 一 投 标 人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 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备选 投 标 的 除 外 7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成 本 或 者 高 于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8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 响 应 9 投 标 人 有 串 通 投 标 弄 虚 作 假 行 贿 等 违 法 行 为 10 投 标 人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11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担 保 或 者 所 提 供 的 投 标 担 保 有 瑕 疵 12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13 明 显 不 符 合 技 术 规 格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14 投 标 文 件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15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3.1.3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收 到 低 于 成 本 价 投 标 的 书 面 质 疑 材 料 发 现 投 标 人 的 综合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或 者 设 有 标 底 时 明 显 低 于 标 底 , 认 为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成 本的 , 应 当 书 面 要 求 该 投 标 人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投 标 人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者 不能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的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该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 标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否 决 其 投 标 。3.1.4 投 标 报 价 有 算 术 错 误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的价 格 经 投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 。 (1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2 总 价 金 额 与 根 据 单 价 计 算 出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 但 单 价 金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3.2 详 细 评 标3.2.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本 章 第 2.2款 规 定 的 评 标 因 素 和 分 值 进 行 打 分 , 并 计 算 出 综 合 评 估得 分 。
3.2.2 评 分 分 值 计 算 原 则 上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另 有 规定 的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3.2.3 根 据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第 四 章 的 评 分 要 求 , 通 过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工 期 质 量 标准 施 工 方 案 或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优 惠 条 件 社 会 信 誉 及 以 往 业 绩 等 综 合 评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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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说 明3.3.1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不明 确 的 内 容 进 行 书 面 澄 清 说 明 , 或 者 对 细 微 偏 差 进 行 补 正 。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提 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3.3.2细 微 偏 差 是 指 投 标 文 件 在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但 个 别 地 方 存 在 漏 项 或 者 提供 了 不 完 整 的 技 术 信 息 和 数 据 等 情 况 , 并 且 补 正 这 些 遗 漏 或 者 不 完 整 不 会 对 其 他 投 标 人 造 成不 公 平 的 结 果 。 细 微 偏 差 不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3.3.3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不 得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算 术 性 错 误 修 正 的 除 外 。
投 标 人 的 书 面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属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3.4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有 疑 问 的 ,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进 一 步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 直 至 满 足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3.3.5评 标 委 员 会 必 要 时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有 关 证 明 和 证 件 的 原 件 , 以 便 核 验 。3.4 中 标 候 选 人 推 荐 原 则3.4.1除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综 合 得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综 合 得 分 相 同 的 , 处 理 原 则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3.4.2中 标 候 选 人 推 荐 原 则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3.5 评 标 结 果3.5.1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递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 评 标 委 员 会 分 组 评 标的 , 应 当 形 成 统 一 完 整 的 评 标 报 告 。3.5.2评 标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基 本 情 况 2 开 标 记 录 和 投 标 一 览 表
3 评 标 方 法 评 标 标 准 或 者 评 标 因 素 一 览 表 4 评 标 专 家 评 分 原 始 记 录 表 和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况 说 明 5 经 评 标 的 价 格 或 者 评 分 比 较 一 览 表 和 投 标 人 排 序 6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及 其 排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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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签 订 合 同 前 要 处 理 的 事 宜 8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事 项 纪 要 9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及 本 人 签 字 拒 绝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及 其陈 述 的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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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合 同 详 见 附 件 1: 合 同 模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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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一 建 设 目 的为 了 提 高 库 房 的 运 作 效 率 确 保 物 资 安 全 , 并 在 资 源 有 限 的 情 况下 更 好 地 发 挥 其 作 用 。 根 据 前 期 检 查 隐 患 , 按 照 消 防 建 设 要 求 , 提 出改 造 需 求 。 通 过 施 改 造 , 整 改 隐 患 , 减 少 隐 患 , 提 升 库 房 安 全 性 。二 施 工 地 点 :陇 南 平 凉 酒 泉 张 掖 金 昌 白 银 等 六 个 区 域 。 具 体 改 造 内
容 见 库 房 改 造 要 求 。三 库 房 改 造 要 求1.消 火 栓 建 设 : 对 陇 南 平 凉 酒 泉 张 掖 金 昌 白 银 六 个 地 市 库房 内 外 消 火 栓 设 施 进 行 改 造 。 室 外 消 火 栓 满 足 : GB/T 室 外 消 火 栓GB4452-2011要 求 。 室 内 消 火 栓 满 足 : GB3445-2018室 内 消 火 栓 要 求 。2.材 料 选 用 : 材 料 的 选 用 要 满 足 有 关 的 标 准 要 求 , 保 证 材 料 的 质 量 和安 全 。 所 有 材 料 均 符 合 现 行 国 标 要 求 , 通 过 国 家 质 检 要 求 , 且 在 有 效期 内 , 不 得 使 用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贴 牌 产 品 二 次 回 收 产 品 。3.严 格 遵 循 标 准 规 范 : 标 化 工 程 需 遵 循 有 关 的 标 准 规 范 , 如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等 , 保 证 工 程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4.现 场 管 理 : 对 现 场 进 行 科 学 的 管 理 , 涵 盖 人 员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材料 管 理 机 械 设 备 管 理 等 方 面 , 保 证 工 程 的 顺 利 进 行 。5.施 工 技 术 : 施 工 技 术 要 求 高 , 需 具 备 有 关 的 技 术 和 经 验 , 以 保 证 工程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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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库 房 改 造 验 收 要 求1.质 量 验 收 : 按 照 改 造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验 收 , 确 保 改 造 质 量 符 合 规 范 要求 。2.安 全 验 收 : 检 查 库 房 的 安 全 设 施 是 否 合 格 ,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3.竣 工 验 收 : 对 整 个 改 造 项 目 进 行 综 合 验 收 , 确 保 达 到 预 期 的 改 造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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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正 本 /副 本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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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 一 部 分 : 商 务 技 术 部 分一 评 标 索 引 表二 投 标 函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四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五 资 格 审 查 资 料六 财 务 状 况
七 同 类 业 绩八 免 费 维 保九 项 目 团 队十 施 工 组 织 方 案十 一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措 施十 二 施 工 应 急 预 案十 三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安 排十 四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第 二 部 分 : 经 济 部 分
一 投 标 一 览 表二 分 项 报 价 表三 投 标 保 证 金 汇 款 凭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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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 商 务 技 术 部 分一 评 标 索 引 表 评 标 索 引 表1.1 初 步 评 标 索 引 表序 号 审 核 内 容 对 应 页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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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商 务 技 术 评 分 索 引 表考 评 项 目 主 要 考 评 内 容 对 应 页 码商 务
技 术注 : 以 上 内 容 如 与 第 三 章 评 分 办 法 内 容 不 一 致 , 以 第 三 章 评 分 办 法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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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 标 函 投 标 函致 : 招 标 人 名 称 : 投 标 人 名 称 以 下 简 称 我 方 已 仔 细 研 究 了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代 理 编 号 :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包 括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以 及 有 关 附件 , 愿 意 以 投 标 一 览 表 的 价 格 质 量 , 按 合 同 约 定 实 施 和 完 成 服 务 。我 方 承 诺 如 下 内 容 :1.我 方 的 投 标 文 件 包 含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3.1 款 规 定 的 全 部 内 容 。2.我 方 承 诺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自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之 日 起 120 天 内 不 修
改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3.随 同 本 投 标 函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一 份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4.我 方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提 供 的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的 澄 清 文 件 , 构 成 投 标 文件 的 组 成 部 分 。5.我 方 同 意 提 供 贵 方 可 能 要 求 的 与 投 标 有 关 的 一 切 数 据 或 者 资 料 , 并 完 全 理 解 贵 方 不 一定 接 受 最 低 价 的 投 标 。6.我 方 承 诺 不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与 招 标 相 关 的 所 有 信 息 。7.如 我 方 中 标 : 1 我 方 承 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与 你 方 签 订 合 同 。
2 我 方 承 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递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支 付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3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相 关 责 任 和 义 务 。我 方 在 此 声 明 ,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有 关 资 料 内 容 完 整 真 实 和 准 确 , 且 不 存 在 第 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7 款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 如 有 弄 虚 作 假 ,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并 赔 偿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8 其 他 补 充 说 明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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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投 标 人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 营 期 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特 此 证 明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扫 描 件 需 同 时 提 供 正 面 及 背 面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正 面 扫 描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背 面 扫 描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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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授 权 委 托 书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授 权 委 托 书本 人 姓 名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 现 委 托 姓 名 为 我 方 代 理 人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回 修 改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方 承 担 。委 托 期 限 :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身 份 证 号 码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身 份 证 号 码 : 年 月 日附 :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扫 描 件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正 面 复 印 件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背 面 复 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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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一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1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投 标 人 名 称注 册 地 址 邮 政 编 码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法 定 代 表 人 /负责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成 立 时 间 员 工 总 人 数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其 中 项 目 负 责 人执 业 许 可 证 号 高 级 职 称 人 员注 册 资 金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开 户 银 行 初 级 职 称 人 员经 营 范 围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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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 业 执 照1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或 副 本 扫 描 件 2 所 提 供 的 营 业 执 照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3 提 供 的 资 料 必 须 完 整 清 晰 。3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投 标 人 能 开 具 有 效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一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表 或 登 记 表 或 税 务 机 关 网 站 查 询 截 图 或 已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复 印 件 等 相 关 证明 材 料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应 承 诺 结 算 时 开 具 代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进 行 结 算 或 者提 供 已 经 代 开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复 印 件 。
4 不 得 存 在 的 情 形须 提 供 承 诺 函 , 格 式 自 拟 。5 投 标 人 资 质投 标 人 须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资 质 , 并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并 在 人 员 设 备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备 相 应 的施 工 能 力 。6 项 目 团 队项 目 经 理 必 须 是 注 册 在 本 企 业 的 建 筑 工 程 /机 电 工 程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 且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证 技 术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工 程 类 中 级 及 以 上 技术 职 称 安 全 生 产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员 须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C证 且 不 得 为同 一 人
7 联 合 体 应 答须 提 供 非 联 合 体 声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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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偏 离 表项 目 名 称 :序 号 招 标 文 件 条 目 号 招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规 范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应 答 说 明123注 : 投 标 人 对 照 第 五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如 有 优 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条 件 或 与 招 标文 件 要 求 有 偏 离 的 条 目 应 填 写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偏 离 表 如 无 偏 离 , 则 只 须 填 写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偏 离 表 , 并 在 表 格 第 一 行 第 一 列 的 空 格 中 填 写 无 偏 离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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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合 同 条 款 偏 离 表项 目 名 称 :序 号 采 购 文 件 条 目 号 采 购 文 件 的 合 同 条 款 应 答 文 件 的 合 同 条 款 应答 说 明123 注 : 投 标 人 对 照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 如 有 优 于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条 件 或 与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有 偏 离 的 条 目 应 填 写 合 同 条 款 偏 离 表 如 无 偏 离 , 则 只 须 填 写 合 同 条 款 偏 离 表 , 并在 表 格 第 一 行 第 一 列 的 空 格 中 填 写 无 偏 离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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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财 务 状 况企 业 财 务 能 力 1 现 金 流 : 根 据 投 标 人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的 2022年 现 金 流 评 分 , 现 金 流 为 正 得 2.5分 ,现 金 流 为 负 不 得 分 。 2 净 利 润 : 根 据 投 标 人 经 审 计 的 2022年 净 利 润 评 分 , 净 利 润 为 正 得 2.5分 , 净 利 润为 负 不 得 分 。注 : 本 项 满 分 5 分 , 投 标 人 无 法 提 供 2022 年 经 审 计 的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的 , 财 务 状 况 得 0分 。七 同 类 业 绩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自 2020年 以 来 的 20万 元 以 上 的 同 类 项 目 (同 类 项 目 : 消 防 设 施 升 级 改造 )进 行 评 审 。 根 据 有 效 项 目 合 同 个 数 进 行 打 分 , 每 提 供 1个 得 2分 。注 : 须 提 供 相 关 合 同 关 键 页 须 包 括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金 额 合 同 签 页 复 印 件 如 果提 供 的 是 框 架 合 同 须 提 供 对 应 框 架 合 同 结 算 的 发 票 或 订 单 或 结 算 单 据 的 复 印 件 。八 免 费 维 保投 标 人 须 承 诺 提 供 2年 的 免 费 维 保 , 满 足 得 2分 在 此 基 础 上 , 每 增 加 一 年 , 加 1分 , 最 多 加 3分 不 提 供 不 得 分 , 本 项 满 分 5分 。注 : 须 提 供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承 诺 函 。九 项 目 团 队
投 标 人 须 针 对 本 项 目 除 项 目 经 理 外 , 须 至 少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施 工 员 质量 员 安 全 员 材 料 员 资 料 员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与 安 全 员 不 得 为 同 一 人 , 须 提供 相 关 证 书 证 明 材 料 。满 足 以 上 条 件 得 7 分 , 每 增 加 持 安 全 员 C证 1人 或 施 工 员 证 1 人 加 1分 , 一 人 持 多 证的 只 认 其 中 1 证 , 最 多 加 3 分 不 满 足 不 得 分 。注 : 以 上 人 员 须 提 供 人 员 清 单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相 关 证 书 证 明 材 料 , 2022 年 1 月 至 投 标文 件 递 交 截 止 之 日 任 意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由 投 标 单 位 缴 纳 的 社 保 证 明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十 施 工 组 织 方 案结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科 学 合 理 , 能 够 指 导 施 工 , 分 部 分 项 施 工 程 序 完 整 详 细 , 对 现 有 问题 进 行 分 析 并 对 后 续 施 工 进 行 详 细 描 述 处 理 措 施 。 相 关 施 工 大 纲 具 有 针 对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横
向 比 较 , 分 档 评 分 。方 案 科 学 合 理 , 施 工 程 序 完 整 详 细 , 内 容 具 有 较 强 针 对 性 的 得 7.0,10.0 分 方 案 合 理 , 施 工 程 序 较 完 整 , 内 容 具 有 针 对 性 得 (4.0,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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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案 不 合 理 , 施 工 程 序 不 完 整 , 内 容 不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得 (0,0.4.0 分 内 容 完 全 偏 离 实 际 或 未 提 供 得 0 分 。十 一 施 工 安 全 管 控 措 施施 工 安 全 管 控 措 施 : 用 电 安 全 防 火 措 施 电 气 设 备 等 的 管 控 措 施 方 案 齐 全 , 安 全 生 产的 关 键 环 节 有 针 对 性 措 施 进 行 横 向 比 较 , 分 档 评 分 。管 控 措 施 方 案 完 整 , 关 键 环 节 有 较 强 的 针 对 性 的 得 7.0,10.0分 管 控 措 施 方 案 较 完 整 , 关 键 环 节 具 备 基 本 针 对 性 的 得 (4.0,7.0 分 管 控 措 施 方 案 不 完 整 , 关 键 环 节 无 针 对 性 的 得 (0,0.4.0分 内 容 完 全 偏 离 实 际 或 未 提 供 得 0分 。十 二 施 工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预 案 : 有 措 施 , 方 案 完 整 。 评 分 标 准 : 内 容 详 尽 可 行 性 好 等 方 面 进 行 横 向 比 较 ,分 档 评 分 。应 急 预 案 全 面 得 当 内 容 完 整 有 较 强 的 可 行 性 的 得 3.0,5.0 分 应 急 预 案 较 全 面 内 容 较 完 整 有 可 行 性 的 得 (1.0,3.0分 应 急 预 案 不 全 面 内 容 不 完 整 无 可 行 性 的 得 (0.0,1.0 分 内 容 完 全 偏 离 实 际 或 未 提 供 得 0分 。十 三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安 排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合 理 , 有 具 体 可 行 措 施 。 进 行 横 向 比 较 , 分 档 评 分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合 理 方 案 完 整 可 行 性 强 的 得 3.0,5.0分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较 合 理 方 案 较 完 整 可 行 性 较 强 的 得 (1.0,3.0分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不 合 理 方 案 不 完 整 可 行 性 差 的 得 (0.0,1.0 分 内 容 完 全 偏 离 实 际 或 未 提 供 得 0分 。十 四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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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 经 济 部 分一 投 标 一 览 表目 名 称 : 含 税 报 价 不 含 税 报 价 税 率 备 注小 写 元 小 写 元 %大 写 元 大 写 元
注 :1 如 应 答 报 价 计 算 出 现 错 误 , 以 不 含 税 单 价 元 进 行 修 正 。2 报 价 包 含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一 切 费 用 , 除 中 选 价 格 外 , 招 标 人 不 再 另 行 支 付 其他 任 何 费 用 。3 各 分 项 报 价 总 和 不 能 超 过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限 价 , 否 则 将 导 致 应 答 无 效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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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分 项 报 价 表序 号 分类 项 目 内 容 报 价 不含 税 标 准 化 改 造 内 容 单 位 数 量1 酒泉库房标准
化改造项目 管 沟 恢 复 m 110管 沟 开 挖 m 110消 防 管 110 m 110阀 门 个 7消 防 水 箱 土 建 项 1消 防 水 箱 方 1检 查 井 座 5消 防 水 泵 个 1控 制 系 统 套 1室 内 消 火 栓 套 2室 内 消 火 栓 箱 套 2室 外 消 火 栓 套 3消 防 水 带 套 5钢 筋 网 片 20电 缆 m 25信 号 线 m 25暗 埋 线 管 m 25
2 白银库房标准化改造项目 管 沟 恢 复 m 94管 沟 开 挖 m 94消 防 管 110 m 130阀 门 个 9消 防 水 箱 土 建 项 1消 防 水 箱 套 1检 查 井 座 4消 防 水 泵 个 1控 制 系 统 套 1室 内 消 火 栓 套 3室 内 消 火 栓 箱 套 3室 外 消 火 栓 套 1消 防 水 带 套 4电 线 电 缆 米 70信 号 线 米 70暗 埋 线 管 米 703 陇南成县
库房 管 沟 恢 复 m 95管 沟 开 挖 m 95消 防 管 110 m 120阀 门 个 7消 防 水 箱 土 建 项 1消 防 水 箱 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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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改造项目 检 查 井 座 4消 防 水 泵 个 1控 制 系 统 套 1室 内 消 火 栓 套 3室 内 消 火 栓 箱 套 3室 外 消 火 栓 套 1消 防 水 带 套 4电 线 电 缆 米 70信 号 线 米 70暗 埋 线 管 米 70
4 张掖库房标准化改造项目 管 沟 恢 复 m 100管 沟 开 挖 m 100消 防 管 110 m 100阀 门 个 7消 防 水 箱 土 建 项 1消 防 水 箱 方 1检 查 井 座 4消 防 水 泵 个 1控 制 系 统 套 1室 内 消 火 栓 套 4室 内 消 火 栓 箱 套 4室 外 消 火 栓 套 1消 防 水 带 套 5钢 筋 网 片 0电 缆 m 50信 号 线 m 50暗 埋 线 管 m 50
5 金昌库房标准化改造项目 管 沟 恢 复 m 40管 沟 开 挖 m 40消 防 管 110 m 50阀 门 个 7消 防 水 箱 土 建 项 1消 防 水 箱 方 1检 查 井 座 4消 防 水 泵 个 1控 制 系 统 套 1室 内 消 火 栓 套 2室 内 消 火 栓 箱 套 2室 外 消 火 栓 套 1消 防 水 带 套 3钢 筋 网 片 20电 缆 m 25信 号 线 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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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 埋 线 管 m 256 平凉库房标准化改造
项目 管 沟 恢 复 m 40管 沟 开 挖 m 40消 防 管 110 m 50阀 门 个 7消 防 水 箱 土 建 项 1消 防 水 箱 方 1检 查 井 座 4消 防 水 泵 个 1控 制 系 统 套 1室 内 消 火 栓 套 2室 内 消 火 栓 箱 套 2室 外 消 火 栓 套 1消 防 水 带 套 3钢 筋 网 片 20电 缆 m 25信 号 线 m 25暗 埋 线 管 m 25不 含 税 报 价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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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 标 保 证 金 汇 款 凭 证需 附 上 投 标 保 证 金 汇 款 凭 证 复 印 件 或 投 标 保 函 投 标 保 函 由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银 行 出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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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保 函 招 标 人 名 称 :鉴 于 投 标 人 名 称 以 下 称 投 标 人 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的 投 标 , 担 保 人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我 方 无 条 件 地 不 可 撤 销 地 保 证 : 若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 中 标 后 无正 当 理 由 不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 不 按 照 招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或 者 发 生 招 标 文 件 明 确 规 定 可 以 不 予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其 他 情 形 ,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 收 到 你 方 书 面 通 知 后 , 我 方 在 7 日 内 向 你方 无 条 件 支 付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本 保 函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保 持 有 效 。 要 求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通 知 应 在 投 标 有效 期 内 送 达 我 方 。 担 保 人 名 称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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