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医院宿舍自来水管网和水表整体移交水务集团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用于改善家属区用水条件。同时响应及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三供一业”移交和改造的相关政策(沈政办发(2016)80 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99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辽宁省人民医院是省属重点医疗保障单位,因历史原因省医院家属区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一直由医院负责管理和运行,医院医疗用水与家属区生活用水共用配套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医院在管理和运行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存在一定困难和风险。为减轻医院的负担,改善家属区用水条件,使医院能够全力做好医疗保障的工作。同时响应及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三供一业”移交和改造的相关政策(沈政办发(2016)80 号)。医院准备将宿舍楼的 9栋楼 *****平方米622户居民的用水及配套的水泵站和自来水管网整体移交给沈阳市水务集团管理,水务集团按照水务集团的水泵站标准改造水泵站和更换全部地沟内自来水主管道,居民住户水表更换后达到水务集团移交标准后,水务集团将按照三供一热的标准收取移交费用每平方米20元,并由水务集团负责宿舍区今后的自来水的水费收缴,管网的维修工作。
经专家论证,完成本项目施工改造的供应商只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下属施工单位(即:沈阳市自来水给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工程处)完成。
符合项目施工实际需求,专家组一致同意且具有单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的第一种情况:“(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向省财政厅提出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适用于第 7 条: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此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市自来水给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工程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80号
三、公示期限
2023 年8 月 10日 至 2023年8 月 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辽宁省人民医院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
联系电话:024-********
2.财政部门:辽宁省财政厅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
3.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经理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栋803-812室
联系电话:02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