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2023年度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2023年度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进一步依法规范征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设征地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2020]6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规范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0]29号)等文件,开展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现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将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外包给第三方技术单位。

二、相关标准

二、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65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审批联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26号]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规范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0)29号]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103号令)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沙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县政发(2019)5号]

其他现行的国家、省、市相关文件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三、服务范围

长沙县县域范围内2023年度内预计需组卷约23个项目(即23个子项目),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本标段为标段二,标段二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完成23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的12份。

四、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成交供应商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服务地点:长沙县县域内。

五、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征地拆迁中心。

2、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款,按实结算。第一次支付:2023年9月30日之前,已提交成果文件并经采购人确认的子项目,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足额发票申请支付。第二次支付:待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足额发票申请支付。

注:支付的服务费金额=∑采购人备案审核后确定的项目的中标价格。



五、服务标准

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为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益人的切身利益,实现土地征收工作快速推进和群众利益的双赢,进一步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65号)、《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规范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0]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拟对长沙县2023年度报批计划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评估,围绕评估事项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进行评估,分析、评估不稳定风险以及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主要内容包括:

1、合法性。事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中央和部、省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申报要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合理性。事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期和长远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3、可行性。事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对需要举行听证或群众要求进行听证的事项是否经过听证,措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

4、安全性。事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会存在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5、可控性。事项(项目)的决策与实施,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对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矛盾隐患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提出风险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分解量化各级责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众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编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针对2022年度下半年报批计划项目,分别出具单个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评估项目的申报(立项)依据、拟决策实施事项的相关工作准备情况(如征地拆迁项目补偿资金筹措、人员安置途径)、事项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矛盾问题及化解影响稳定风险的措施、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流程

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长县政发〔2022〕3号)文件实施,并增加研究论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

1、现场调查:根据项目情况,对建设项目拟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包括问卷及现场公示),主要收集直接和间接利益群体的相关意见和态度,并考虑其相关诉求。

2、相关部门意见收集:对建设项目拟征拆范围及补偿方式,听取自然资源局、征拆办、街道、村集体等单位部门的相关意见及态度。

3、公示:对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

4、听证: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配合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技术文本编制及专家审查:根据调查结果、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可控性进行全方位分析及评估。技术文本编制完成后,需送至当地政法维稳部门进行专家审查。审查完善技术文本后,政法维稳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6、根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社会风险评估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调查费用、文本编制费用、审查费用、其他协调费用及公司管理费和税费等。

(四)成果文件要求

1、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30天内出具成果文件(评估报告)。

2、成果文件(评估报告)应当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3、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按单个项目提供成果文件(评估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单个项目成果文件(评估报告)的纸质版份数,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六、验收标准

七、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完成工作流程后,由采购人按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

、项目预算

1、本项目分二个标段,本标段完成23个子项目中的12个。(本标段采购预算由23个子项目中上限价为6.27万元、上限价为4.845万元以及10个上限价为4.655万元的单个子项目共同组成)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00元;本标段采购预算为人民币******.00元,本标段最高限价:******.00元。

九、投标报价及要求

(一)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招标,12个子项目的投标优惠率必须一致。

(二)采购人提供本标段采购预算,供应商须填报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本标段采购预算×(1-优惠率);采购人提供12个子项目的服务费的上限价,供应商须填报12个子项目的投标报价,单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单个项目服务费的上限价×(1-优惠率)。投标总价等于12个子项目的投标报价之和。

(三)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标段最高限价,单个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单个项目服务费的上限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本项目执行按实结算。

(五)12个子项目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允许价格调整。

(六)投标报价均在落地含税价基础上进行优惠。

(七)上限价一览表

上限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时间

用地性质

总面积(公顷)

总面积(亩)

批次号

单价

(万元)

上限单价

(万元)

备注

1

金井镇工业用地

金井镇

2022.3.4

工业用地

16.3265

244.8975

2022-42

6.6

6.27

2

金井天然气供气项目

金井镇

2022.3.18

教育用地

0.9853

14.7795

2022-50

4.9

4.655

3

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一期)

长沙县黄花镇华湘村

2022.3.21

排水用地

10.6964

160.446

2022-51

5.1

4.845

4

春华旅游服务中心

春华

2022.4.26

1.511

22.665

2022-82

4.9

4.655

5

毛塘双向加油站

安沙镇

2022.5.11

商业B14

0.7071

10.6065

2022-70

4.9

4.655

6

储备中心思德小学

湘龙街道高沙社区

2022.5.30

教育用地

3.8666

57.999

2022-100

4.9

4.655

7

博览中学

湘龙街道湘绣社区

2022.6.24

教育用地

6.8009

102.0135

2022-118

4.9

4.655

8

湘龙3条道路(思童路、盘龙路、潇湘西路)

湘龙街道

2022.6.29

城市道路

2.8454

42.681

2022-121

4.9

4.655

9

南王路、苏家路、大华北路、梨坡路

湘龙街道

2022.6.30

城市道路

7.1599

107.3985

2022-124

4.9

4.655

10

中森职教城

北山镇

2022.8.18

教育用地

8.6673

130.0095

2022-129

4.9

4.655

11

黄花墓地

黄花镇

2022.8

区域设施用地

4.9423

74.1345

2022-130

4.9

4.655

12

年产50万吨路面新材料建设项目

黄花镇

2022.11

工矿仓储

1.7443

1.591

2023-5

4.9

4.655

合计

60.7

57.665

注:项目服务时间期满即终止合同,已委托但未完成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继续完成直到验收合格,如发生采购人委托项目不足12个的情况,由此带来的风险归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予补偿。

十、合同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十一、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生产作业;

3、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现有人员的资质。

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项目全面质量检查检验的要求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投入到项目范围内使用。

十二、其他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形象;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测量工作,切实保证测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

2、成交供应商的作业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度,作业的高峰期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资质不得低于现有人员资质。成交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要求额外增加相关费用。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电脑等硬件)、作业车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疫情防控措施及验收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及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数据、成果和相关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递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违者须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中标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让,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7、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要求,由此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8、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9、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完成相关部门的备案。

10、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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