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发区汪仁某家福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通心莲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发区汪仁某家福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通心莲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发区汪仁某家福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通心莲)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3年黄石本级食品抽检计划任务中,开发区汪仁某家福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AG6CF61)销售的1批次莲子(通心莲)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3年湖北黄石本级食品抽检计划任务,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受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莲子(通心莲)(商标:欣烨,规格型号:150g/袋,条形码:697*****40144,生产日期:2022-12-20,生产者名称:武汉市大润兴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1*****650764,执行标准:NY/T 1504)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测。2023年5月18日,经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莲子(通心莲)《检验报告》No:HSSP********,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残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开发区汪仁某家福超市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为查清案情,执法人员依法对开发区汪仁万家福超市被授权委托人制作了《询问笔录》2份;并依法收集了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经调查,该批莲子(通心莲)于2022年12月23日从大冶市金湖华林副食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了10袋,购进价格12元/袋,销售价格14元/袋。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方《营业执照》、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票据等材料,未提供被抽检样品(莲子)的相关合格证明。截至2023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莲子(通心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该批次莲子(通心莲)金额14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排查风险张贴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执法人员已将供货方相关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的原因。
企业整改情况:1、对不合格莲子立即召回;2、完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落实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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