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制定营口市存量房住房、商业用房交易价格、存量商业用房租金价格的比选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制定营口市存量房住房、商业用房交易价格、存量商业用房租金价格的比选需求
一. 比选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拟委托有关单位制定我市存量住房、存量商业用房交易价格和存量商业用房租金价格。欢迎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前来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二. 项目概况
评估公司需要对我市存量住房小区,存量商业用房,存量商业用房租金评估点进行精准估价,这些评估小区和评估点随着新建楼盘的增加也在不断更新,需要实时跟踪调查。为做好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评估公司需定人定岗,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同时评估公司相关人员与一体化征收窗口人员直接对接,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当纳税人对评估价格提出行政复议时,市税务局行政复议部门受理行政复议后通知评估公司,评估公司与提出复议的纳税人联系,到现场重新进行勘察、重新评估后,提出是否调整评估价格意见回复行政复议部门。若需进行价格调整,由市局下达调整通知,重新进行数据维护。
三.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1比选申请人须满足的条件:具备建设部批准的国家二级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同时具有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资质,并具备在全国开展评估工作的条件和资格。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不符合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四. 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16:30时;
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3.提交的资料: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 比选活动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8月16日13:30时;
2.地点:营口市税务局四楼会议室(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道南通街南通里12号)。
六. 选用标准
以报价低者优先考虑
七.其他
项目预算金额:******.00 元/年。
服务期:三年,视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注: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八.监督部门
比选活动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九.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联系人:沈海宁
电 话:0417-*******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0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