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江北区秸秆收集打捆主体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3年江北区秸秆收集打捆主体的通知

为深化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运行机制,我区继续开展小麦、水稻等农作物秸秆打捆收集利用工作,现对秸秆收集打捆主体进行征集。对列入秸秆收集打捆主体的,根据相关文件按作业面积给予一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宁波市内自有收集打捆机械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主体。

2、申报材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秸秆收集打捆设备购买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时间:8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各涉农街道(镇)审核。各涉农街道(镇)审核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4、结果公布: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申请后,联合各涉农街道(镇)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勘验,符合条件的主体列入2023年江北区秸秆收集打捆主体,并进行公布。

联系人:应晓平;联系电话:********

附件:2023年江北区秸秆收集打捆主体申报表

附件.docx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0日


标签: 主体 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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