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统办发〔2023〕29号)和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昆统办〔2023〕22号)有关要求,结合安宁实际,制定了《安宁市统计局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23年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安宁市统计局

   2023年8月1日



安宁市统计局

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持续保持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为主线,聚焦重点领域,统筹相关专业和执法监督检查力量,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持续强化实战练兵、全员执法,严格执法检查程序,全面核查调查对象报送统计数据质量,有效解决不想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主动服务指导调查企业(单位),着力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和依法统计意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市统计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 松 局党组书记

   毕 倩 局长

  副组长:郑朝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华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航 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

  成 员: 赵文革 执法监督科科长

   张吉燕 办公室主任

   莫金祥 国民经济核算科科长

   李根林 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

   祝 嘉 贸易服务业科科长

  李苏燕 工业能源科科长

   李玉存 调查队综合科科长

   赵宗米 党支部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监督科,负责我市重点统计执法检查日常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范围重点突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规上工业,覆盖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重点指标(见附件),执法检查对象为全市38家企业(单位),检查方式为统计局采取对调查对象填报的相关专业重点指标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

  各专业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自行抽取执法检查的调查对象,检查对象原则上应剔除2021年认定为“统计诚信企业”的单位以及2021年和2022年已开展过执法检查的企业(单位)。检查对象选取应根据各专业检查数量(见附件)、结合专业数据评估、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选取数据有异常波动或明显差异的企业(单位)作为执法检查对象,最终形成我局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每家被检查的企业(单位)原则上只检查重点指标范围内的1项指标(见附件),指标期间原则上为2023年1-(检查月份上月)累计数(如:检查时间为8月,则月报检查期间为1-7月累计数,季报检查期间为1-6月累计数,年报检查期间为2022年度1-12月累计数)。

  (二)人员选派

  执法检查人员从安宁市统计局执法人员库中选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三)现场检查

  1. 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执法人员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对企业的抽查事项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的依据和要求。

  2.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执法检查工作职责,一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二是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等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来源;三是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检查对象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经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的签字或盖章,笔录内容要全面、客观、完整;四是运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对行政执法检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总结经验

  9月30日前完成现场执法检查任务后,及时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认真核实数值计算是否正确,检查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收集是否完备,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违法行为定性是否准确,初步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切实提高执法监督检查能力和水平。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深刻剖析当地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昆明市统计局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单位)数据填报工作,完善统计基础台账,发现数据质量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要强化统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方面的工作协作,完善协作配合各类工作制度,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

  (二)加强宣传培训

  行政执法监督科要结合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引导执法人员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统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执法检查人员应对检查对象加强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现场指导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独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意识。

  (三)严格执法检查流程

  统计执法检查,不同于一般的工作调研、工作检查,是统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国家统计政令、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行为。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告知申辩、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严把质量关、效率关、成效关。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严禁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台账数与上报数比对式执法的现象发生。

  (四)严肃及时做好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严格落实专项治理期间各项工作要求,对专项治理期间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充分应用“五个一批”方式进行全面纠正和处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一是针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专业),通过重点执法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方式立案查处一批;二是对自查中发现失实数额较大、比例较高的企业(项目),立案查处一批;三是对自查中发现统计数据失实率较低的企业(项目),经核实后各地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一批;四是对自查中发现违规入库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核实后按规定及时清理退库一批;五是执法检查结束,对统计数据失实涉及专业较多、面积较大、情节严重的街道,市统计局将约谈一批。


附件:安宁市2023年执法检查重点指标和任务分配表

附件:安宁市2023年执法检查重点指标和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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