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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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招标编号:SCJS-GKZZ-********)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一招标条件
本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招租项日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租金报价基准租金底价11.00元/平方每月报价低于基准价的竞
租文件无效),招标人为成都中发企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建筑面积:5511.19m2,房产证号:龙房权
证监证字第*******号。产权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
范围:木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招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贴出
(001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招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4合格的
竞租方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本次竞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竞租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贵人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无行贿犯耶记录:
(2)竞租人须提供截至碰商酸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招租人或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等渠道对竞租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竞租人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文件。
(3)参加本次竞租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竞租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4)参加本次竞租活动,不存在和其他竞租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5)竞租人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
数进行承诺。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活动。
4,8竞租方必须现场向代理机构购买招租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粗人委托的代理机构购
买招租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竞租方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竞租。
4.9接受依法并独立经营的竞租方的竞租,不接受联合竞租。
4.10竞租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4.11木次招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竟租方不能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4.12竞租方必须对整个合同段竞租,只对整个合同段中的部分竞租者,将不予考虑。

4,13本竞租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转让。
4.13认同办公楼租赁合同及共它必要的合同与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并承诺认真执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1日09时30分到2023年08月1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招租文件自2023年08月11日至2023年08月17日9:3016:3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888号新城吾悦广场写字楼1205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招租文件有偿获取:人民币300元/份招租文件售后不退,招
租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租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报名资料包括介绍信授权人身份证
(或其它有效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
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888号新城吾悦广场写字楼1405号会议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888号新城吾悦广场写字楼1405号会议室
七其他
1,商业经营,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所招租办公
大楼禁止经营危化品,禁止经营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以及法律禁止
的其他行业。如有发现,招租人将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办公楼的租赁并没收其押金。
2.租赁合同期满成终止后,承租方退出房屋时,装修应保持完好,不得破坏或拆除,不得影
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承租后增设的可移动物品设施,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三
日内搬离,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物权,相应的可移动物品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如承租
方违反前述约定,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3.中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以招租方名义对外宣称经营和广告,不得转租,退租需提前三
个月向招租人提出书而申请,不予补偿承租方任何的装修费和经济损失,无违约行为,履约
保证金于交接手续办好后一个月内退还。
4.中租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出租人无关,由中租方单独承担。
5.承租方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单独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6.中租方经营期间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视为中租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规划的调整,行政征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中租
方损失的,由中租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自行评估各类风险因素并承担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
果,与招租方无关。
******
以上特别说明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粗赁方对此
不承担任何责伍意向承租方参与承租,即表明意向承租方愿意按照租赁标的实际状况承租,
意向承租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考虑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否则保
证金不予退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成都中发企业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中发企业总公司
地址:龙泉驿区滨河路12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888号新城吾悦广场写字楼1205号
联系人:饶先生
电话:028-********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速4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003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楼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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