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招标公告

兰州市民政局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招标公告





兰州市民政局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LMX*******

项目名称: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运维项目

采 购 人:兰州市民政局

2023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技术、服务需求

第六部分成交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其它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兰州市民政局就以下所述项目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LMX*******

二、项目名称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运维项目

三、招标内容:

兰州市民政局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运维项目是确保市民政局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是市民政局与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联互通的的重要渠道。根据兰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兰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计划的通知》(兰财信建办发〔2023〕5号)文件批准,我局2023年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运维项目预算为5.5万元。

1.项目概况

兰州市民政局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于2019年8月30日,由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于2019年9月23日建设完成;包含:9个会场(1个主会场,8个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会议扩声系统的互联互通。9个会场(1个主会场,8个分会场)为:兰州市民政局主会场、兰州市居家服务中心、城关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宁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红古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西固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皋兰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永登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榆中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维护范围为兰州市民政局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软硬件,软硬件主要包含:1台视频会议主机,1套高清视频会议MCU嵌入软件,1台主会场高清视频终端,8台分会场高清视频终端,16只专业音箱,8台专业功放,16只话筒,8台调音台,音视频线缆等。

2.采购内容

为保证我局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安全可靠的稳定运行,软、硬件系统的运维服务托管给第三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服务,使设备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保证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稳定、可靠。该项目包含9个会场(1个主会场,8个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会议扩声系统的运维服务以及提供IT技术咨询、方案设计等服务。

3.维护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

4.维护内容

1)保证9个会场(1个主会场,8个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会议扩声系统的互联互通;

2) 1台视频会议主机,1套高清视频会议MCU嵌入软件,1台主会场高清视频终端,8台分会场高清视频终端,16只专业音箱,8台专业功放,16只话筒,8台调音台等相关设备,上述硬件的状态监测、故障排查、安装调试;故障排除,系统部署等供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维护服务。

3)提供相应技术解决方案、软硬件排查服务。

5.实施方式

供应商须提供例行巡检、按需上门服务及重大事项应急保障服务的运维方式,每周进行巡检,提供365*24小时远程服务,保障我局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正常使用和运转,如遇紧急故障,须安排人员1小时内前往现场处理故障。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2023年8月 9 日至2023年8月 15 日, 每日09:00-17:00,自行前往兰州市民政局信息中心领取,不支持邮寄、传真等。

五、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8月29日9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兰州市民政局信息中心(兰州市体育公园市全民健身指导中心二楼)。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七、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兰州市民政局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

联 系 人:张迈

联系电话:093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兰州市民政局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5.5万元;

* 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预算,或者无报价响应的,响应无效。

3

供应商的特殊要求

4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

□是 √否

5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 √否

6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是

现场考察(答疑会)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届时潜在供应商可安排不超过2人出席,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证明函),现场考察仅组织一次。

√否

7

开标时应出示和单独递交的身份证明材料

1、出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2、单独递交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还需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

供应商应提交的

商务文件

(一) 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二) 商务文件

1. *响应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函中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提供);

3. *按照“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 其它商务文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且供应商所投货物为中小微企业生产制造的提供,中小微企业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提供);

7. 与招标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9

供应商应提交的

技术文件

1. *供应商服务项目偏离表;

2.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需求点对点响应情况;

(2) 项目实施方案;

(3) 响应承诺;

(4) 实施人员组织规划及参与人员简介;

3. 与招标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0

报价有效期

*120日历天(报价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1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以纸质文件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12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货物服务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6%(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2%-3%)的价格扣除。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3

信用记录查询

*项目评审组织人员于符合性审查前(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将被拒绝。

14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含报价一览表,无需额外提供报价一览表。

15

资格审查材料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竞招标文件要求包含资格审查一览表,无需额外提供资格审查一览表。

1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照中标价格提供发票(完税价),在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支付总合同的50%;

2.剩余50%在服务期结束后供应商提交付款申请单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

注:

1.上表中加 * 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上表中未加“*”且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作为响应被拒绝或响应无效条款;

3.供应商须知或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与前附表如有歧义,以前附表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响应。

1. 定义:

1.1 “采购人”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

1.2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1.3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4 “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

2.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2.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响应。

2.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规定的特殊条件。

2.3 供应商不应与“在本次投标中,为采购人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审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2.4 本次投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响应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

2.5 本次投标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

3. 分包、转包

3.1 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技术、服务需求

第六部分 成交合同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附件

第九部分 保密协议

4.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5. 响应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供应商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下载或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该要求应在响应截止期5日前,按采购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

5.2 采购人对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3 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自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日,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响应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

5.4 采购人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供应商的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5.5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5.6 供应商提交的证书类、相关授权以及外国公司的名称与签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

5.7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6.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6.2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至13条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7. 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7.1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格式要求统一逐项填写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编写或留有空项,可能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 响应报价

8.1 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应已经包含购买货物及其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包含了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

8.2 本次投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8.3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响应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8.4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8.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9. 报价保证金

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条规定提交。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120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0.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响应函(按照本招标文件格式填写)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1.2 法定代表人如果授权供应商代表处理一切与本次招标有关事宜,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本招标文件格式填写)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3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

11.4 供应商应按照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12. 响应截止时间

12.1 响应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截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3.1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3.2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上传。

13.3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

五、评审步骤和要求

1. 组建评标小组

13.4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参与比例不作限制。

14. 准备与初步评审

14.1 响应截止时间后,评标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4.2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5. 响应的澄清

15.1 评标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评标小组专家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15.2 如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与各供应商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明显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评标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16. 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和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招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2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6.3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6.4 评审时,评标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6.5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16.6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6.7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6.8 评标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17. 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 评标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7.2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7.3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4 采购人也可授权评标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7.5 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8. 评审过程保密

18.1 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18.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评标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评标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9.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9.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向财政部门反映。

六、签订合同

1. 成交通知

19.2 采购人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告知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0. 签订合同

2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0.3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成交服务费

1. 成交服务费

20.4 本次投标不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八、询问和质疑

1. 询问

20.5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20.6 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1.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21.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1.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供应商于响应截止时间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21.3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满足28.3条款的前提下,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4 本项目质疑通过通过纸质文件方式提交。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

21.5 质疑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提起质疑主体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提交。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21.6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按询问程序处理。

21.7 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函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规定,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齐全;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21.8 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人在法定质疑期内提交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过书面方式答复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21.9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1.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按照要求向财政部投诉。

九、保密和披露

1. 保密和披露

21.11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投标获得的信息向任何第三人外传。

21.12 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21.13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办法

本次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供应商资质条件、响应产品(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响应方案。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小组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评标小组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评标小组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标小组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 分 因 素

分 值 分 配

商 务 部 分

具体分值详见评分标准

技 术 部 分

价 格 分

合 计

100分

二、评分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备注

是否满足

响应函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按照“供应商应具备的特殊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服务项目偏离表



项目预算



文件规定的可拒绝报价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而被判定为报价无效的情况的



详细评审标准

项目

评分指标

分值

一、价格部分(30分)


价格部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0

二、商务部分(20分)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明晰,附件齐全,得10分; 投标文件制作较规范、完整、目录不够明晰,附件不齐全, 得5分;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不完整,附件不齐全得2分。满分10分。

10

供应商具有3A级信用企业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全部提供得10分,缺一个扣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10

三、技术方案部分(45分)

技术部分

供应商能结合项目要求,提出完善的运维服务方案,包括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有效可行的得10分; 技术服务流程方案一般:能够基本满足所需的服务流程要求的得6分;技术服务流程方案较差:技术服务方案简单的得2分,不能满足所需的服务流程要求的,不得分。

10

供应商能够提供例行巡检(每周1次巡检)、按需上门服务及重大事项应急保障服务。横向比较,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2分。(满分10分)

10

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中,为确保运维服务质量和效率,须具有完善的人员管理体系。横向比较,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2分。(满分10分)

10

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中,为确保故障响应时间的长短和应急处理流程是否完整,须具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方案。横向比较,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2分。(满分10分)

10

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供应商须安排公司专业团队作为运维服务的售后支撑。
(1)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音响调音工程师证,提供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2)团队成员具有华为视讯中级工程师认证,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5

四、售后部分(5分)

售后部分

为保证本项目拥有良好的售后维护,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和科学的技术培训方案。方案设计周详、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设计有漏项、科学合理性不足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5


第五部分技术、服务需求

项目总体需求:

1.项目概况

兰州市民政局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于2019年8月30日,有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于2019年9月23日建设完成;包含:9个会场(1个主会场,8个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会议扩声系统的互联互通。9个会场(1个主会场,8个分会场)为:兰州市民政局主会场、兰州市居家服务中心、城关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宁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红古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西固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皋兰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永登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榆中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维护范围为兰州市民政局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软硬件,软硬件主要包含:1台视频会议主机,1套高清视频会议MCU嵌入软件,1台主会场高清视频终端,8台分会场高清视频终端,16只专业音箱,8台专业功放,16只话筒,8台调音台,音视频线缆等。

2.采购内容

为保证我局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安全可靠的稳定运行,软、硬件系统的运维服务托管给第三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服务,使设备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保证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稳定、可靠。该项目包含9个会场(1个主会场,8个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会议扩声系统的运维服务以及提供IT技术咨询、方案设计等服务。

3.维护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

4.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

具体工作内容

数量

单位

1

设备运维

维护内容

1)保证9个会场(1个主会场,8个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会议扩声系统的互联互通;

2) 1台视频会议主机,1套高清视频会议MCU嵌入软件,1台主会场高清视频终端,8台分会场高清视频终端,16只专业音箱,8台专业功放,16只话筒,8台调音台等相关设备,上述硬件的状态监测、故障排查、安装调试;故障排除,系统部署等供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维护服务。

3)提供相应技术解决方案、软硬件排查服务。

1

实施方式

供应商须提供例行巡检、按需上门服务及重大事项应急保障服务的运维方式,每周进行巡检,提供365*24小时远程服务,保障我局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正常使用和运转,如遇紧急故障,须安排人员1小时内前往现场处理故障。

注: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明确指定至少一名专业运维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具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相关设备的维护能力。

第六部分成 交 合 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前附表:

本表关于政府集中采购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

甲方(采购人)名称:

2

乙方(供应商)名称、地址:

3

项目现场:兰州市民政局

4

1.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照中标价格提供发票(完税价),在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支付总合同的50%;

2.剩余50%在服务期结束后供应商提交付款申请单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

5

如服务期内或服务期限届满验收时,乙方未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甲方除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质保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乙方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双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7.维保期内服务要求

8.网络及系统软硬件维保需求

9.保密协议或条款

10.维保服务承诺书

(二) 合同内容

1.服务项目名称:局机关网络设备维护项目

2.服务项目内容:详见合同《维保期内服务要求》及《网络及系统软硬件维保需求》。

3.服务项目方案:详见合同《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4.在服务期限内,如遇甲方机房搬迁或割接,乙方应积极配合响应,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三) 合同总金额

1.本合同服务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整。

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等额税务发票。

(四)付款

1.签订合同后,在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按照提供发票(完税价),在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支付总价款的90%;

2.成交金额剩余10%为质保金,待服务项目全部完成,实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效果,经采购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且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后,在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照成交金额10%开具的发票(完税价),在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支付总价款的10%。

(五)服务承诺

乙方需郑重承诺,必须无条件遵循甲方提出的维保服务要求。

(六)综合评定和验收

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自签约时间起整一个自然年。(即: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兰州市民政局。

3.综合评定时间:合同生效整一个自然年后达到规定的评定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验收时间:服务期满后在达到规定的验收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综合评定及验收地点:兰州市民政局。

5.综合评定及验收小组:综合评定及验收小组人员的组成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6.服务期限6个月和服务期限届满半月前,乙方应对照附件1、附件2、附件3逐条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服务列表和清单,作为甲方在服务期限内针对综合评定及验收的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七) 项目服务及人员管理

1、乙方需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乙方指派的人员情况详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备件:

备件:乙方承诺为本项目中的所有设备提供满足服务期限的备件,详见附件3《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3、人员管理:

(1)需严格遵循甲方各项工作纪律和人员管理制度。

(2)需列出整年工作计划表和实施计划表并严格执行。

(3)遇法定节日(如十一、春节等)前,必须对机房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4)节日期间保证联络畅通,如遇突发事件,需在承诺时限内到达现场处置。

(5)乙方必须加强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无论任何情况下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包括对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项目服务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应退还未完成服务项目的剩余费用,剩余费用按月计算(每月费用=合同总价款÷12,当月服务未满15天的,按整月退还)。同时乙方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质保金的,对高出质保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拒付质保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按合同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验收时,如乙方所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书面向乙方发出拒收通知。

4.甲方无故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3‰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10‰。

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

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兰州市民政局

甲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检验和验收

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 通知和送达

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 履约保证金

2.21.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21.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2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名称

文档

章节

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资格审查一览表

*资格审查一览表

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

响应函

响应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照“供应商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按照“供应商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商务条款偏离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要求的供应商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要求的供应商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要求的供应商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要求的供应商填写)

与投标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与投标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

供应商服务项目偏离表

供应商服务项目偏离表

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评标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元

总报价

小写:

大写:

供应商(盖章):日期:


*资格审查一览表


供应商资格审查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供应商承诺

1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八部分 其它

商务部分 三、响应函

采购人: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1. 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 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响应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时,响应将被拒绝。

4. 我方承诺:报价一览表或响应书中未注明出处的优惠金额可由采购人按用户利益最大化原则分摊到主要设备费用中,折算后的价格作为维保和追加设备的计费依据,其集成费、服务费、培训费等非设备费用将保持原值不变。

5. 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的实质性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6.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9. 我方承诺:与为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10. 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1. 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12.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e-mail: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不得对本响应函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按照“供应商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 明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需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要求的供应商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要求的供应商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九、与投标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技术部分 十、供应商服务项目偏离表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需求”)

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服务项目偏离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需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十一、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部分的响应

2、技术支持与服务方案

3、培训方案

4、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方案;

5、实施人员组织规划及参与人员简介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二、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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