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田镇G205线至留山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洪田镇G205线至留山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5】招字第146号
开标时间:2015-12-0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永安市洪田镇留山村民委员会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洪田镇G205线至留山公路水毁修复工程 已由上级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洪田镇留山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永安市洪田镇留山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永安市洪田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造价约46390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永安市洪田镇G205线至留山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具体详 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永安市永信交通设计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福建省内进行法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 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已延续注册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3.4.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内自然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开标时无需提供);
3.6.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10.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 8 时 30 分至 11 时00分,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办事处(永安市永安山庄62幢别墅2楼)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其他资料另计,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5.2若投标人少于20家(含20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投标文件审查。若投标人多于20家时,则在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进入投标文件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投标文件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进入投标文件审查程序的投标人即为备选投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形式(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用途)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陆仟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02日 15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厦门营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会议室 (永安市景祥佳苑2号楼1单元201室)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经理(可作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并核查注册建造师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同时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洪田镇留山村民委员会 ;
地 址: 永安市洪田镇留山村 ,
电 话: 158*****666
联系人: 邓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永安市永安山庄62幢别墅2楼 ,
电话: ****-******* 188*****661 ;
联系人: 廖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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