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卫健委和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合作宣传的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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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温州市卫健委和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合作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在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加大卫生健康现代化先行、健康温州、卫生健康惠民政策、疾病预防常识等宣传教育力度,是有效转变群众传统生活理念、养成健康生活习惯的重要手段。同时,卫生健康工作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与群众生老病死息息相关,强化卫生健康工作成效的宣传,能有效提升群众对党委、政府重视民生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温州广电传媒集团新闻综合频道、FM93.8绿色之声等媒体是该集团的电视(广播)主频道,一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温州电视(广播)收视(收听)群中拥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忠诚度。近年来,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和省卫健委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上开辟阵地,立体式开展卫生健康现代化先行、健康温州、卫生健康惠民政策、疾病预防常识等宣传教育,全面宣传卫生健康工作主旋律和正能量。与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合作宣传,能进一步展示和弘扬新时代卫生健康精神,让健康科普和党的卫生健康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合作项目包括在新闻综合频道开设《与卫健同行》栏目(55万元)、FM93.8绿色之声开设《健康导医》栏目(11万元),累计合作金额为66万元。
鉴于温州广电传媒集团新闻综合频道、FM93.8绿色之声等平台的主流性、权威性,且该集团是我市唯一的一家广电传媒集团,同意市卫健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198号经开区商务广场b幢4层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 王垂领
联系电话: 0577-********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711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陈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6788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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