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淇水湾绿化标段、淇河南岸绿化标段、游园区绿化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淇水湾绿化标段、淇河南岸绿化标段、游园区绿化
招标编号:SGZB-2015-9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由鹤示范发改[2015]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
2.2建设内容:游园及行道树绿化、绿地;
2.3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投资规模:约1177万元;
2.7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7质量标准:合格;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成活;
2.10标段划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淇水湾绿化;投资概算700万元
第二标段:淇河南岸绿化;投资概算380万元
第三标段:游园区绿化;投资概算97万元
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本项目两个标段,但最终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若同时在两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应选择中标价格高的标段中标(若两个标段中标价格相同,按照从1到3的顺序,序号在前的标段中标),而无条件地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一标段要求贰级及以上资质,二、三标段要求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有已完成的类似业绩;
3.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为公告时间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1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招标文件;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5.2.招标控制价(开标前七日在同一媒体公布)
5.3.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5.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9:30(北京时间,以下相同);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厅;
(鹤壁市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智慧鹤壁西门上四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应女士
电话:****-*******
邮箱:hebizb@sina.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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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淇水湾绿化标段、淇河南岸绿化标段、游园区绿化[变更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5/10/30阅读次数:2101】【我要打印】【关闭】 |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变更公告3] 各潜在投标人: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B-2015-97),由招标人发布本补遗书。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第一标段(淇水湾标段)拦标价为:*******元 大写:肆佰肆拾柒万玖仟陆佰柒拾陆元整 第二标段(淇河南岸标段)拦标价为:*******元 大写:贰佰贰拾肆万柒仟零陆拾叁元整 第三标段(游园绿化标段)拦标价为:659840元 大写:陆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元整 2、 招标公告3.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为公告时间内) 变更为:3.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后至开标前) 招标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应女士 电话:****-******* 2015年10月30日 |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淇水湾绿化标段、淇河南岸绿化标段、游园区绿化[变更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5/10/22阅读次数:1745】【我要打印】【关闭】 |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变更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B-2015-97),由招标人发布本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本补遗内容同时适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的文件。 补遗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43页“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 天。”现变更为“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 天。” 招标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联 系 人: 齐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应女士 电话:****-******* 2015年10月22日 |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淇水湾绿化标段、淇河南岸绿化标段、游园区绿化[变更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5/10/22阅读次数:2100】【我要打印】【关闭】 |
各潜在投标人: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B-2015-97),由招标人发布本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本补遗内容同时适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的文件。 补遗内容如下: 一、原内容: 3.6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按形象进度付款) 3.6.2树木种植完成并初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30%; 变更为: 3.6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按形象进度付款) 3.6.2树木种植完成并初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25%; 二、原招标文件第50页,在“七、施工组织设计”中增加条款“(十)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招标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应女士 电话:****-******* 2015年10月22日 |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游园区绿化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15/11/9阅读次数:591】【我要打印】【关闭】 | |||||||||||||||||||||||||||||||||||||||||||||||||||||||||||||||||||||||||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GZB-2015-97 由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建设的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化工程,按照法定程序,于2015年11月6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厅开标,评标工作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评标室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三标段:
公示期: 2015 年 11 月 9日 —— 2015 年11月 1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联 系 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帆旗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应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延河路交汇聚缘茶庄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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