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监理
鹤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监理
鹤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B-2015-0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已由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鹤发改社会【2014】2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壁市金山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滨经济开发区兴鹤大街北段;
2.2建设规模:1076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鹤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施工及阶段保修监理(含场地平整及土方、垃圾外运工程监理);
2.4 计划工期:13个月;
2.5 估算投资:约4000万元;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0月16日— 2015年10月23日在本招标公告公示期间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附件1:招标文件;附件2:施工图纸】;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不具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 .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5年10月27日17:00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上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5.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9: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鹤壁市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智慧鹤壁西门上三楼);
6.3 投标人代表须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须包装密封完整,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8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金山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
电子邮箱:dhhbzb@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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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5/10/19阅读次数:1571】【我要打印】【关闭】 |
鹤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澄清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鹤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LZB-2015-028)中错误作如下澄清更正: 原招标文件P8页投标保证数额更正为:壹万元整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
鹤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15/11/10阅读次数:239】【我要打印】【关闭】 | |||||||||||||||||||||||||||||||||||||||||||||||||||||||||||||||||||||||||
鹤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监理工程建设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备案编号:JLZB—2015—028 由鹤壁市金山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鹤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监理工程,按照法定程序,于 2015年 11 月10 日,在鹤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公开开标,评标工作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公示期:2015年11月11 日—— 2015年11月1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金山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92—3267090 201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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