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期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期


依据 2023年浙江湖州安吉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计划等食品抽样计划,其中涉及我县生产经营单位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吉报福心耀水果超市销售不合格小台芒、苹果蕉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6日,对安吉报福心耀水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苹果蕉进行监督抽检,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小台芒乙酰甲胺磷项目为0.047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0.02mg/kg);苹果蕉吡虫啉项目为0.3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0.0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以及处罚情况

我局于2023年6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该批次不合格小台芒、苹果蕉在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台芒、苹果蕉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态度良好,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42元;2.罚款1000元, 罚没款共计1006.42元,上缴国库。

二、安吉报福润东水果店销售不合格苹果蕉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7日,对安吉报福润东水果店销售的苹果蕉进行监督抽检,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吡虫啉项目为0.191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0.0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以及处罚情况

我局于2023年6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该批次不合格苹果蕉在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苹果蕉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态度良好,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元;2.罚款500元, 罚没款共计504元,上缴国库。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571-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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