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装备及防护用品招标公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装备及防护用品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货物>>教学专用仪器
受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装备及防护用品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装备及防护用品项目
(二)项目编号: TGPC-2015-A-1340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防爆手电 5个,防爆应急灯 3个,防爆头灯 2个,防爆相机 1个,防爆摄像机 1个,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5个,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1个,防护眼罩 10个,防毒面具 10个,防毒面具滤毒罐 20个,红外望远镜 4个,测温仪 2个,手持测距仪 2个,全身防护服(轻型) 5套,全身防护服(重型) 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个,车载电源(UPS) 1台,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 1台,本质安全型智能防爆通讯器材 10台,本质安全型防爆平板电脑 2台,4G单兵系统 1台(品目编号:A032208)。预算450000元。
第二包:棉安全帽 30顶,安全鞋(单/皮) 30双,安全鞋(棉/皮) 30双,消防战斗靴 30双,棉服 30件,防静电大衣 30件,防静电外套 (棉) 30件,防静电服 30件,防切割手套 30付,防爆手电(简单) 20个,防护眼镜 20个,应急包(含急救药盒) 30个(品目编号:A0703)。预算90000元。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将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防爆相机、防爆摄像机、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手持测距仪、测温仪的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2. 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国家安全生产上海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3. 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手持测距仪及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报名及免费下载谈判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谈判文件的时间:2015年11月20日9:00至2015年11月26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谈判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六、网上应答时间
2015年11月20日9:00至2015年12月1日13: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2015年12月1日13:45至14:15(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谈判解密时间:2015年12月1日14:15至14:30,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谈判解密的为有效响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谈判当日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谈判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李宗孚
(二)联系电话: ***-********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黄渤海发展中心A座10-11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建峰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 ********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免费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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