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市邗江区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P-********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5月-2023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2023年5月-2023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或近一年内新成立公司(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往前计算),则1.5、1.6、1.7项无需提供,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7日
2、方式: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领取磋商文件。(以上资料一式二份)
3、地点: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长安路777号一栋二层205室)
4、文件费:300元/份(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长安路777号一栋二层205室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长安路777号一栋二层205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响应文件份数:线下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文件一份(电子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下纸质文件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副本与正本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4、不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5、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35号人防大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长安路777号一栋二层205室
联系方式:汪工、139*****878
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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