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明珠沙河路主管道整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夜明珠沙河路主管道整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钢铁物流分公司夜明珠沙河路主管道整体改造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GWLgtSG[2015]001
招标单位: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钢铁物流分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钢铁物流分公司夜明珠沙河路主管道整体改造
工程招标编号:GWLgtSG[2015]001
项目简介: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钢铁物流分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对夜明珠沙河路主管道整体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招标。采取在葛洲坝集团集中采购平台(http://cgpt.cggc.cn/index.do) 公开招标 的方式进行。
二、招标范围:主管道整体改造工程,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合格投标人。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并具有足够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四、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是经过质量检验证明的合格产品。
五、招标主要日常安排:
(一)招标文件申领:
1.申领时间:2015年11月21日8:00时起至2015年11月25日16:00时。
2.申领须知:本招标文件登录葛洲坝集团集采交易平台报名申领。
(二)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16:00时。
2.投标方式:所有投标商必须按时在集团集采平台上进行报价,逾期将无法完成报价。
各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以及投标文件经盖章扫描后做为附件同步上传。
3.投标地点:只有中标人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报价文件,密封送至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钢铁物流分公司综合办公室。
(三)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下午16:00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钢铁物流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夜明珠路56号
联系人:钟晓玲 手机号码:152*****625
电话:****-******* 传真:****-*******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网站或电邮发布通知。
附件: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钢铁物流分公司夜明珠沙河路主管道整体改造工程量清单
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钢铁物流分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
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钢铁物流分公司夜明珠沙河路主管道整体改造工程量清单
序号分部分项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综合总价备注
1硬化路面挖管沟米220
2φ63PPR管安装米180
3φ63DDR间阀安装个1φ63PPR管及管接综合价
4表箱安装个2
5φ32水表安装块66块表分2处安装
6φ32PPR管安装米300
7**管加压检测项1φ32PPR管及管接综合价
8管沟回填浇筑米220
9废渣汽车外运车2
小计
单位: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名称: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钢铁物流分公司夜明珠沙河路主管道整体改造。
1.2工程规模:主管道整体长约300米。
1.3 招标范围和施工要求
1.3.1本工程发包范围为: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钢铁物流分公司夜明珠沙河路主管道整体改造
1.3.2施工要求
(1)破挖混凝土路面,挖开供水管;
(2)安装2个水表箱,供集中安装水表7块,水表前端φ63PPR与主水管对接,表后φ32管进户,不具备进户条件与原进户管对接;
(3)通车门面及路段挖开后预埋φ100镀锌管;
(4)管道安装完后进行加压试验(并闭总阀),通过加压设备对管道加压至11公斤观察,确认合格后再填埋浇筑;
(5)废渣处理及外运。
1.4 质量标准
1.4.1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是经过质量检验证明的合格产品。
1.4.2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为2年。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合格投标人。
1.5.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并具有足够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价格等相关信息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四章 投标报价单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安全措施方案;
(2)投标报价单;(见投标文件格式)
(3)主要材料参数;
(4)按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间接费、利润、税金由投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力计算。
3.2.2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2.3投标报价参照国家现行收费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自主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做调整。
3.2.4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3.2.4.1投标报价等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统一表格逐项填写。
3.2.4.2投标文件中报价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为3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30天)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本次投标报价采取在集团集采平台报价形式,各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以及投标文件经盖章扫描后做为附件同步上传。
4.1.2只有中标人需要按照投标格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钢铁物流分公司综合办公室。
5.开标、评标、定标
5.1 开标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集团集采平台)公开开标。
本次开标在集团集采平台上进行,由公司纪委人员进行开标流程操作及监督。
5.2评标
5.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评标小组人员从公司评标专家库里选择。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小组成员中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应当回避。
5.2.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定标
在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条件下,原则上采用低价合理中标。评标小组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主要材料技术参数、施工组织设计、保修服务等评价因素,择优选择中标人。
6.中标通知
由招标人在集团集采平台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
7. 签订合同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主管道整体改造施工合同
编号:
发包方(甲方)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筑施工名称:
2.建筑施工地点:
3.建筑施工内容:
4.承包方式:
第二条 施工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总价包干
1.合同总价款大写: (¥ )。
2.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95%的工程结算价款,余款待质量保证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
3.工程保修2年(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除外),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计算,工程质保金为总决算款的5%,从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开工前1天向乙方进行现场施工要求与安全技术交底。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指派专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专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结算。
4.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5.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乙方须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
第五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对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工程预(结)算单、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影响工程工期的,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15日内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材料供应,按经甲方审核批准由乙方编制《工程预算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 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
(2) 如双方对工程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方应妥善保护合同内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第九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宜昌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必须制定废弃物的处置方案。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危险的项目,施工人员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因施工人员未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及安全、消防、防汛的施工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工艺要求,施工中应加强安全管理。
4.方工程施工完毕后,需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保持场地环境整洁、卫生。
5.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报价单
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钢铁物流分公司夜明珠沙河路主管道整体改造工程投标报价单
序号分部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合计人工费材料费备注
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价
1硬化路面挖管沟米220
2φ63PPR管安装米180
3φ63DDR间阀安装个1φ63PPR管及管接综合价
4表箱安装个2
5φ32水表安装块66块表分2处安装
6φ32PPR管安装米300
7**管加压检测项1φ32PPR管及管接综合价
8管沟回填浇筑米220
9废渣汽车外运车2
小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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