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公安局物证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诸暨市公安局物证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编号:诸政采2015-1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公安局物证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诸暨市公安局物证管理系统,最高限价为86万元。详见采购需求。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30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自2015年10月10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8万元,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帐号:****************75925;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暨东路58号四楼)。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吕海华 联系电话:139*****613

交易中心联系人:黄 成 联系电话:****-******** 传真:0575-87221107

诸暨市公安局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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