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锅炉、工业炉窑废气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锅炉
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锅炉、工业炉窑废气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锅炉
一、项目概况
按照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及“双随机”执法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我市锅炉、工业炉窑等监督性监测工作,现进行询价。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1、服务内容:根据我市大气环境监管工作需要,对颗粒物废气排放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项目按下表执行,同时提供各种应急监测服务,确保有临时监测任务时随叫随到。
序号 | 行业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数量 |
1 | 锅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90台次 |
2 | 窑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汞及其化合物、沥青烟 | 20台次 |
3 | 铅酸蓄电池 | 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颗粒物 | 10台次 |
4 | 其他 | 颗粒物、VOCs | 按实际情况确定 |
5 | 其它应急监测 | 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监测项目 | 按实际情况确定 |
6 | 现场指导 | 现场指导排污口(排放口)规范化整治 |
2、监测依据: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55-20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99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7-2015)开展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出具监督性监测报告,并配合属地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和各种应急监测工作。
3、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监测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新增监测内容或临时监测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无相关能力范围的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能力范围的供应商实施,责任主体仍为成交供应商。
4、安全责任:供应商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期内如遇采购人有特殊要求时,成交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工作日2个小时内到达,节假日应4小时内到达,特殊监测指标最长不超过24小时到达。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紧急任务处理要求:若有临时紧急任务时,成交供应商保证至少同时能派出2组人员,每组至少2个符合要求的采样人员。(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7、如采购人有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至少提供10天驻场服务,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办公场地由采购人提供,办公设备、食宿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服务期限:一年。
三、报价要求
该项目为购买服务,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费、维修费、交通费、人员劳务费和税费等。
四、注意事项
1.报价单必须加盖鲜章,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盖公章)。
2.所有资料于2023年8月18日17:00之前交与我局监测站(崇州市崇庆街道南苑路68号二楼),不接受邮寄方式,逾期不接收相关材料。
3.联系人:简红 ,联系方式:13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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