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按照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及“双随机”执法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我市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VOCs企业排查、大气督查、环境信访等涉污染物排放的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提供各种应急监测、污染调查及环境风险防控、民生工程项目等监测服务,现进行询价。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1、服务内容:根据我市环境监管工作需要,对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60家(次),同时提供各种应急监测服务,确保有临时监测任务时随叫随到。

2.主要监测指标:

空气和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颗粒物、甲醛、甲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苯并a芘、沥青烟、一氧化碳、氟化物、氟化氢、氯气、氯化氢、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油烟、PM10、PM2.5、二氧化碳、臭氧等;

水和废水:硫化物、二氯甲烷、硝基苯类、苯胺类、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苯系物等;

土壤和固废:pH、阳离子交换量、汞(总汞)、砷(总砷)、铅(总铅)、镉(总镉)、铜(总铜)、锌(总锌)、镍(总镍)、铬(总铬)、腐蚀性等。

3、监测依据: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等国家及行业标准监测规范开展污染物的监测,出具监督性监测报告,并配合属地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和各种应急监测工作。

4、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监测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新增监测内容或临时监测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无相关能力范围的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能力范围的供应商实施,责任主体仍为成交供应商。

5、安全责任:供应商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期内如遇采购人有特殊要求时,成交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工作日2个小时内到达,节假日应4小时内到达,特殊监测指标最长不超过24小时到达。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7、紧急任务处理要求:若有临时紧急任务时,成交供应商保证至少同时能派出2组人员,每组至少2个符合要求的采样人员。(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8、如采购人有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至少提供10天驻场服务,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办公场地由采购人提供,办公设备、食宿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服务期限:一年。

三、报价要求

该项目为购买服务,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费、维修费、交通费、人员劳务费和税费等。

四、注意事项

1.报价单必须加盖鲜章,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盖公章)。

2.所有资料于2023年8月18日17:00之前交与我局(崇州市崇庆街道南苑路68号二楼崇州监测站),不接受邮寄方式,逾期不接收相关材料。

3.联系人:简红,联系方式:134*****68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服务 排放监督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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