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独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独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独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2〕40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县应急管理局草拟了《独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通过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
1.电话反馈:0854-*******。
2.邮箱反馈:gzdsaj@163.com。
三、反馈须知
1.有效反馈期限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4日。
2.为做好下步沟通工作,社会团体及单位组织提交意见,请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众个人提交意见,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独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独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初审:李 健
复审:罗赸汕
终审:宋茂华
附件
独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
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2〕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一)构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成立镇(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由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应急管理委员会“双主任”。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辖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群众转移避险组织等职责,统一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依托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成立消防工作站,依法承担镇(街道)消防队伍管理、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协助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以下均含镇(街道),不再一一列出〕
(二)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在镇(街道)建立“一办一队一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队、应急物资储备库),在村(社区)建立“一站一队一室”(应急管理服务站、应急救援队、应急物资储备室)。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明确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基本办公设施,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应根据辖区人口、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自然灾害等情况,应急管理办公室应至少配备3名干部专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其中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名,至少明确2名干部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相关工作,人口数量超过3万人或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超过50家、长期遭受多重自然灾害影响的镇(街道)应当适当增加监管执法人员。各镇(街道)需选择固定场地建立物资储备中心(库),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统一挂牌管理,规范储备消防、森防、防汛抗旱、救灾等应急救援物资,明确专人管理,制定物资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制度,确保做到管理规范、储备到位、调度及时;镇(街道)要指导好每个行政村(社区)选取一个固定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统一挂牌为“XX村应急物资储备库(室)”,储备必要的消防、森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物资,明确专人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明晰镇(街道)应急管理职责。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应急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抢险救援日常工作权责清单,制定相应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县、镇两级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县应急管理部门每半年牵头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对镇(街道)承接事项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委托事项。
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健全完善应急值班值守机制,提高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水平,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建立包括应急物资、装备、人员等内容的应急资源数据库,覆盖县、镇、村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应急状态下,由镇(街道)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保持与县信息畅通,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及时申请县级调配资源和力量参与救援。
根据新形势和任务,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镇(街道)整合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御、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资源和力量,细化责任落实,明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县级应急管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依法赋予或委托镇(街道)承接。权力下放前必须对镇(街道)承接能力开展评估,确保镇(街道)能有效承接下放的权力,在应急状态下,由镇(街道)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县级部门要指导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镇(街道)人、财、物的支持,推动建立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度。〔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四)加强应急综合网格管理。镇(街道)要推进“多网合一”的基层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将应急管理纳入镇(街道)、村(社区)统一划分的综合网格管理。村(社区)级要成立应急管理工作站,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站长,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日常工作。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村(社区)网格员协助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村(社区)应急管理服务站抓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基层应急管理到户到人,打通应急管理工作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加强责任体系建设
(五)落实县镇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县、镇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协调解决基层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明确镇(街道)政府(办事处)1名排名靠前副镇长(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六)落实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任。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指挥等日常工作,协助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向社会公众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各类灾害事故防范应对技能,排查辨识辖区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数据库,制定管控治理措施,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及时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的配备和管理,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及时报告灾害、事故信息,及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转移安置,组织开展灾情统计报送、核查、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
(七)落实村(社区)工作责任。村(社区)要积极协助镇(街道)做好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及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山洪地质灾害等各种灾害的防治工作,开展巡查检查,及时传达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告事故、灾害信息,及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报送、核查、损失评估和救助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八)强化基层应急预案管理。各镇(街道)、各部门、经开区等部门单位要细化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农村公众安全情况实际,精准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指导村(社区)编制“多案合一”应急管理工作手册和应急处置明白卡,提升基层前期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九)强化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县、镇(街道)两级结合辖区事故灾害风险特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指导村(社区)结合实际开展避险逃生、常态化应急疏散等演练,切实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操性和有效性。增强综合救援和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现场处置和应急实战水平。多灾易灾镇(街道)每年至少举办1次灾害应对处置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十)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镇(街道)级整合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干部职工、护林员、退伍军人、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力量,建立统一指挥、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麻尾镇20人),兼职人员不少于20人,加挂专职消防队牌子,保持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相对固定,配发相应防护用品。专职人员以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为主体,采取“2+8”(麻尾镇“2+18”)模式建制(2名在编人员,8名聘任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并明确队长、副队长、后勤保障人员、物资分配人员、信息报送人员、无人机操作人员等,每一名队员要熟练掌握库房内储存的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装备使用情况和保养方法,具备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民房火灾等处置救援作战指挥能力水平。根据专兼职人员数量及特长进行优化组合,将应急救援队伍分成若干个5至6人的应急分队,每个应急分队长由1名专职队员担任,确保接到事故灾害报告后,全体人员15分钟内集结到位。村(社区)级层面要整合村组干部、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护林员、网格员、辖区青壮年人员等力量组成一支不少于2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参照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分组管理模式,强化日常备勤培训,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响应、疏散和开展自救。〔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十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尽可能统筹基层灾害信息员、山洪泥石流监测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等作为应急管理信息员,由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组织统一管理。应急管理信息员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确保每个村(社区)有1名信息员基础上,推动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信息员A、B角,多灾易灾区实现A、B角全覆盖。确保灾害发生后至少有1名应急管理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发现灾害后能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十二)夯实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基础。已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镇(街道),在配齐配强相应执法人员力量并加强培训指导、给予相应执法保障的基础上,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取依法书面委托的方式,结合实际将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执法等工作交由镇(街道)承担;未设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镇(街道),县级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结合邻近镇(街道)产业布局、企业类别、风险等级等因素,按照方便管理的原则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力量,采取分片执法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执法;镇(街道)也可以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十三)强化镇(街道)应急专业人才保障。县级全覆盖摸排镇(街道)应急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坚持“一盘棋”原则,在编制限额内,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人才专项引进中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引进应急专业人才,进一步增强基层应急工作人才力量。统筹做好本土专业人才培养选拔,最大限度挖掘和开发现有人才潜能,拓宽专业人才来源渠道。强化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设,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力量,满足基层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执法需求,各功能区应同步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严管厚爱镇(街道)应急工作队伍。坚持严管和厚爱并重,大力营造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浓厚氛围,不断提振基层应急管理干部精气神。树立实干担当用人导向,积极选派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到应急管理岗位锻炼,对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注重保持基层应急管理队伍相对稳定。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容纠并举等原则,防止出现镇(街道)应急工作问责泛化问题。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持续整治镇(街道)应急干部队伍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县监委〕
五、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十五)强化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健全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协议储备、企业代储和家庭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强县镇村三级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提升应急抢险救灾保障能力。县级储备救灾生活保障类物资(其中救灾帐篷不少于900顶、折叠床不少1800张、折叠座椅不少于900套、救灾棉被不少于3500床),抢险救援类物资的品种和数量须满足一般事故灾害响应状态下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街道)根据辖区内事故灾害风险特点,储备灭火器、救生衣、救生绳、卫星电话、照明灯、发电机等抢险救援物资。村(社区)要满足先期处置需要,储备手持喇叭、灭火器、手电筒、消防水带、破拆斧、对讲机等抢险救援物资。鼓励引导城镇居民储备家庭应急物资,做好家庭防灾减灾应急准备,提升家庭应对突发事故灾害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六、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
(十六)加强综合网格管理。推进“多网合一”的基层基础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将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纳入镇(街道)、村(社区)统一划分的综合网格管理,进一步打通基层治理新路径。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培训、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隐患巡查工作纳入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村(社区)网格员队伍工作职责,实现基层应急管理到户到人,打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
(十七)加强基层安全生产能力。依托乡村振兴、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等工程计划,推进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安全防范设施、消防基础建设和“房、水、电、灶、路”改造升级,提升村寨安全防范能力。将应急、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纳入乡村振兴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全面提升镇(街道)、村(社区)本质安全防范能力。整合农村安全综合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镇村旅游、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标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保险机构灾害事故预防和灾后理赔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和广电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
(十八)加强应急培训教育。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应急队伍和信息员培训不少于1次,每人每年集中轮训原则上不少于5天,其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县级消防救援部门每年组织消防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依托“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10·13”国际减灾日、森林防火宣传月,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依托应急物资储备室推进应急救援实战集训基地建设,设置应急科普设施,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七、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为常务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镇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独山县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工作职责全面做好实施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比照成立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力度,落细落小落实各项任务,推进全县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二十)加强协同联动。县委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气象、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合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镇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一)强化政策激励。镇(街道)要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办公条件,要为抢险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人员体检。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风险,及时兑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应急管理岗位津贴、应急抢险救援补助、应急值守补助、应急管理信息员补贴、消防救援人员行业高危险补助等。对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基层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监管执法、应急队伍建设等经费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县级财政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设置预备费,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各镇(街道)的资金支持。县级财政从2023年起在年初预算中单列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定保障标准,将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培训、安全科普教育、执法装备、服装、用车、安全设施的维护以及执法工作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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