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油招标公告

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油招标公告




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油)竞价采购

公 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重油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油)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焦油生产或销售、燃料油生产或销售、重油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等。

二、供应商控制价和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暂定)

控制单价

(元/吨)

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重油

180CST

300T

4300

1. 运动粘度(50℃)CST不高于180;

2.闪点(开口)℃不低于80;

3.倾点℃不高于24;

4.水分(m/m)%不高于0.5;

5.灰分(m/m)%不高于0.1;

6.矾含量PPM不高于150;

7.总机械杂质(m/m)%不高于0.1;

8.硫含量(m/m)%不高于3.5;

9.低热值MJ/kg不低于8800;

10.密度(15℃)g/c㎡不高于0.985。

含13%税费,结算价为浮动价,若因市场行情变化或其他情况需进行的价格调整以《百川盈孚》网燃料油华东——南通国产混调180CST价格为依据,结算价:按控制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下浮比例±中标当日《百川盈孚》网燃料油华东——南通国产混调180CST价格与采购人提货当日《百川盈孚》网燃料油华东——南通国产混调180CST价格的价差。中标方应及时以调价函的形式通知采购人。

招标控制总价:*******

注:

1、控制单价均含13%的税费、含运费(运至南城县里塔镇水南村沥青厂内指定区域)、含装卸费、质检(自检) 费、检测费、售后服务费、规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质量标准:满足或优于技术参数要求,若未满足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已供货部分不予结算,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质量及技术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3、采购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4、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市场行情紧张等为借口,少送或迟送采购人通知的送货量。

三、供货期:分批供货,所供油品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须采用的油罐车运输。

四、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次月5日前双方对账。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2.5万元(保证金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

保证金账户:

户 名: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88*****030********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8月13日下午17时前

5.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退回。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报价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6.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6.4、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6.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6.6、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6.7、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于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4日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3年8月14日下午15时。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其他

8.1、采用单价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以投标单价报价最低中标(投标供应商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投标供应商有效报价从少到多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少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8.2、中标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当批次未供货物金额0.05%/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10天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承担采购人因延误造成的一切费用。

8.3、中标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货物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8.4、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能确保运输、贮存、使用安全,并保证不会对相关设施如贮罐、日用油箱、输油泵、锅炉等造成不良影响。

8.5、中标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标准要求,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中标方必须在72小时内无条件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检验合格。72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检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8.6、所供油品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合格证,必须符合采购人现有设备使用条件(采购人现使用国产 180#重油,属于 180 调和重油),须符合环保要求。

8.7、中标方送货时每车每次供货量均须附有磅单和检测报告(注明毛重及净重)。货到采购方对每车每次供货量进行重新过磅,如采购方过磅数量与中标方磅单数量误差在千分三以内,则以采购方过磅数量为准。若误差超过千分之三,采购方和中标方双方有权在第三方的公平地磅(即经地市级及以上市场技术监督管理局检测的营业性地磅)对其进行重新过磅,数量则以双方认可的公平磅磅单为准,结算时以采购方验收员签收的磅单数量为结算依据。且复核的费用由有失公允的一方承担(即采购方或中标方的称量结果与第三方称量结果相比差异较大的一方)。

8.8、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9、各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10、中标单位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且签订书面合同且签订书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号:《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金的,视为自动弃权,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1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11、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8.1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8.13、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1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8.14、各投标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8.15、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8.16、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对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敖琳:138*****403)。

8.17、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费1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8.18、本采购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采购人: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吴亚将 联系人:敖琳

电 话:150*****777 电 话:138*****403

2023年8月10日

附件

报 价 单

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油)竞价采购

产品

名称

规格

数量

(暂定)

控制单价

(元/吨)

投标单价(元/吨)

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重油

180CST

300T

4300

1. 运动粘度(50℃)CST不高于180;

2.闪点(开口)℃不低于80;

3.倾点℃不高于24;

4.水分(m/m)%不高于0.5;

5.灰分(m/m)%不高于0.1;

6.矾含量PPM不高于150;

7.总机械杂质(m/m)%不高于0.1;

8.硫含量(m/m)%不高于3.5;

9.低热值MJ/kg不低于8800;

10.密度(15℃)g/c㎡不高于0.985。

含13%税费,结算价为浮动价,若因市场行情变化或其他情况需进行的价格调整以《百川盈孚》网燃料油华东——南通国产混调180CST价格为依据,结算价:按控制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下浮比例±中标当日《百川盈孚》网燃料油华东——南通国产混调180CST价格与采购人提货当日《百川盈孚》网燃料油华东——南通国产混调180CST价格的价差。中标方应及时以调价函的形式通知采购人。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控制单价均含13%的税费、含运费(运至南城县里塔镇水南村沥青厂内指定区域)、含装卸费、质检(自检) 费、检测费、售后服务费、规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质量标准:满足或优于技术参数要求,若未满足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已供货部分不予结算,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质量及技术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3、采购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4、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市场行情紧张等为借口,少送或迟送采购人通知的送货量。

5、本采购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私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标签: 重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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