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普新区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第二次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金普新区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第二次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为不断推动金普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现组织开展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
一、评选原则和方式
评选工作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申报、逐级评定的原则,以《关于印发金普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的通知》(大金普农发〔2022〕117号)为依据,将符合《金普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条件和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评选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二、时间节点
各街道须在2023年8月11日前完成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审核和报送工作。2023年8月18日前新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开展评选工作。
三、相关要求
1.严格把关,落实责任。街道须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评定办法》要求开展工作,将符合《评定办法》规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荐出来,必要时可现场实地考察。如在区级评审专家组评选过程中发现明显不符合《评定办法》规定条件但仍然推荐的,减少相应申报街道下一年度的评选名额。
2.做好宣传,加强管理。评选结束后,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同时,及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录入示范名录库中,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可推荐评选市级以上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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