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港南灯山岭塔筒设备运输
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港南灯山岭塔筒设备运输
【】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港南灯山岭塔筒设备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FWXM202*****0003
公告日期2023-08-11
我公司拟对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港南灯山岭塔筒设备运输进行招标,现公开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索取招标文件并按要求进行投标。
1、项目所在地
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港南灯山岭50MW风电场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南区南部山脊上,风电场场址距贵港市市区公路里程约46km,距东南面的玉林市市区公路里程约72km,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本工程拟安装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台MySE7.15-216型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50MW。场区高程200m~450m,山坡地形坡度一般为20°~35°。
2、项目交通情况
场外道路:本风电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南区南部山脊上,风电场场址距贵港市市区公路里程约46km,距东南面的玉林市市区公路里程约72km。场址北侧有G80广昆高速、东侧S31三北高速、南侧省道S310、西侧省道S207,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场内道路:利用现有道路和新建道路。本风电场道路总长28.8km,其中新建道路总长度为13.34km,场外改造道路总长度为15m。设计路基宽为6m,路面宽度为5m,山皮石路面,设计车速15km/h。本阶段考虑最小转弯半径为25m(外弯极小半径为20m),对应路基宽度为9.0m;路基压实度达到94%。纵坡尽量控制在15%以内,特殊困难路段增大1%~4%。最小竖曲线半径为200m。
3、极端气温
气候要素 | 值 | 单位 | |
气温 | 年平均温度 | 20 | ℃ |
极端最高温度 | 40 | ℃ | |
极端最低气温 | -3 | ℃ |
4、运输设备概况
本项目塔筒设备运输招标规模为MySE7.15-216机型共7套。
本批次货物共7套塔筒,每套塔筒6段。自招标人广州新塘生产厂区运输至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港南灯山岭风电场机位机位车板交货,拟采用陆地运输方式进行,运输线路全程约500公里,实际准确运距由投标人自行探路为准。
货物信息表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发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第一塔架 | 7 | 广东广州 | 汽运 | 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港南灯山岭风电场机位 | |
2 | 第二塔架 | 7 | 广东广州 | 汽运 | 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港南灯山岭风电场机位 | |
3 | 第三塔架 | 7 | 广东广州 | 汽运 | 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港南灯山岭风电场机位 | |
4 | 第四塔架 | 7 | 广东广州 | 汽运 | 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港南灯山岭风电场机位 | |
5 | 第五塔架 | 7 | 广东广州 | 汽运 | 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港南灯山岭风电场机位 | |
6 | 第六塔架 | 7 | 广东广州 | 汽运 | 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港南灯山岭风电场机位 |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质量如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规格(直径X长度) | 单件重量(吨) | 数量(节) | 总重(吨) | 备注 |
一 | MySE7.15-216机型 | |||||
1 | 第一塔架 | Φ4935×Φ4599-***** | 77.528 | 7 | 542.696 | 单套塔筒重量包括筒体及塔筒内附件的重量。 |
2 | 第二塔架 | Φ4599×Φ4593-***** | 69.704 | 7 | 487.928 | |
3 | 第三塔架 | Φ4593×Φ4587-***** | 64.205 | 7 | 449.435 | |
4 | 第四塔架 | Φ4587×Φ4583-***** | 50.337 | 7 | 352.359 | |
5 | 第五塔架 | Φ4583×Φ4281-***** | 41.780 | 7 | 292.460 | |
第六塔架 | Φ4281×Φ3995-***** | 47.501 | 7 | 332.507 |
1.交货:本批次货物自招标人广州新塘生产厂区运输至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港南灯山岭风电场机位卸车。在卸车前运输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启运地点:招标人广州新塘生产厂区(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光路13号)
目的地点: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港南灯山岭风电场业主方指定机位点
接货方式:工地车板接货
交货方式:工地车板交货
2.计划交货日期:从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止
注:具体交货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3.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按照“交货进度”的规定进行,满足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并保证交货的及时性和部套的完整性。交货进度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交货。
4.投标人负责将塔筒运输至风电场指定机位点车板交货,风电场内道路的运输牵引由业主方负责,但牵引方案、设备绑扎加固、安全责任仍由投标人负责。其他原因(包括场外运输、车辆本身原因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二次倒运、车辆牵引等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中,场内道路仅指风电场施工期买方修建的施工道路。进场道路仅指风电场与县级道路出口分界点之间的道路(包括自然村村内道路、村村通道路等村镇级及以上各种类型的道路)。
业主方负责风电场施工道路、进场道路(如有)及从最近的高速口至县道分界点之间的场外道路的修建、改造,保证塔筒运输车板具备通行条件。施工道路指风电场施工期业主方新修建的道路。进场道路指施工道路与场外道路相接的自然道路。由业主方负责修建、改造的施工道路和进场道路合称为场内道路。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所有县道及以上等级道路均视为场外道路。灯山岭项目:分界点庙滩大桥桥头,坐标东经109°34′5″,北纬22°49′0″。二次倒运过程中的牵引:分界点以外牵引工作由卖方负责,分界点以内牵引工作由买方负责。
5.塔架分段运输,运输过程中必须有牢固的固定设施,以避免相互碰撞。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证外包装完整,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由投标人负责清理,运输过程造成磨损、掉漆由投标人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为保证设备运输,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运输方案。场内道路开工后,按照业主方通知要求,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提出建议。场内道路全线贯通后,派遣一台塔筒运输车辆(独立后轮转向),模拟行驶。正式启运时,运输车辆数量、性能(包括马力、变速箱、后桥速比、车板底盘高度等)、设备绑扎加固须满足现场道路要求。所有到达现场的运输车辆均需满足520匹以上马力、半档驱动、装载塔筒后车板最小离地间隙不小于300MM,以及配备独立后轮转向车的要求。若到达现场的车辆不满足要求视为未到货处理。同时须在现场预留数量足够的车头及车板用于设备倒运,倒运车必须为塔筒转运专用独立后轮转向车,与模拟行驶车辆性能相同,并能满足现场道路要求。投标人必须设置堆场,进行二次倒运,否则造成的压车、延迟交货处罚等潜在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6.高速公路进出口通行由投标人负责协调。
7.运距公里数约为500km仅供投标人参考,实际起止运距以投标人自行探路为准。投标人对探路结果负责,若运输路线受路况及其他原因而改变,招标人不补偿中标单位任何费用。
8.运输能力:投标人必须具备满足交货工期要求承运塔筒的运输能力,且车辆各项性能满足风电场运输要求。运输车辆选用合适的平板车,筒体探出车尾长度不宜超过筒体的 1/3。
9.投标人必须充分认识到本项目风电场塔筒运输的困难并具有相应的运输经验,保证塔筒设备在风机机位点平台交货。运输保险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运输车辆进入厂区范围,七天内完成卸货(天气原因除外),卸货地点为机位点或堆场;若超过七天依然无法卸货,按照600元/车/日进行补偿。
1、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运输路况及项目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服务于本项目的驾驶人员应尽量保持一致,避免驾驶水平及对路况的熟悉差异,造成运输周期延长或安全风险。
2、为业主方服务的驾驶人员,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业主方现场监理将对驾驶员资质文件和人证相符情况复检,投标人为入场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3、进入业主方现场的运输车辆合格证明、年检报告按要求向监理报验。
4、车辆正式进场前,业主方项目部将对驾驶和设备押运人员进行设备运输安全技术交底,保证设备运输车辆司机熟悉场区道路状况,知晓业主方安全管理要求。
5、运输车辆进场前24小时内,必须办理风电场设备进场安全检查确认单,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
6、场区驾驶时,由于施工区域内道路急转弯多、道路狭窄,野生动物、其他车辆和危险的坡道等情况,山区行车必须小心慢行,在路上行驶要集中精力,视点要远,尽量看清路面状况和路边环境。载人车辆车速≤40km/h,载货车辆车速≤15km/h。
7、捆绑加固要求:设备运输使用绑扎带绑扎固定,使设备与平板车形成一个整体,最少使用4道绑扎,必要时采用防溜措施,避免运输时车辆与设备发生相对位移,保证设备整体不被勒伤。捆绑用的绑扎带型号应根据车速产生的惯性力、上下坡产生的重力坡度分力、颠簸时产生的惯性力、紧急制动产生的惯性力等几种可能导致的设备产生位移的情况选取,并在底座下部四周焊接挡块进行加固。塔架运输时,支垫方式采用弧形支座放置拉运,弧形支座与筒壁接触面积应足够大,防止筒壁在运输中变形;禁止采用法兰支座的结构进行固定运输,以免运输过程中将法兰螺栓孔窜大。须注意塔筒的装卸不允许损伤其防腐层,吊装索具、绑扎带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避免与防腐层直接接触;推顶或牵引不得直接作用在塔架及法兰面上(投标人提供推顶用塔筒保护钢板4套);注意垫层厚度,轮胎与筒体间距不小于10cm,确保运输途中塔筒不会与车板、轮胎接触造成擦伤;塔筒两端及法兰平面应使用10#槽钢的米字支撑加固以防变形。为满足吊装进度要求,方便塔筒卸车等,需投标人至少提供专业转运吊具一套(塔筒专用吊钩)。
8、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证外包装完整,包装物及米字支撑均由招标人回收处理,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由投标人负责清理,运输过程造成磨损、掉漆由投标人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业主方要求返厂更换,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为保证设备运输,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运输方案(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具体的运输实施方案报业主方审核并实施。
10、场内道路开工后,按照业主方通知要求,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提出建议。场内道路全线贯通后,派遣一台塔筒运输车辆,模拟行驶。正式启运时,运输车辆数量、性能(包括马力、驱动方式、车板底盘高度等)、设备绑扎加固须满足现场道路和车辆牵引要求。
11、为避免压车,并保证车辆倒运顺利实施,须在风电场内或风电场附近设置临时堆场,堆场须留有2套塔筒用于二次倒运,设置堆场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业主方负责协调)。投标人负责二次倒运车辆,堆场塔筒设备的装卸均由投标人负责。现场预留不少于2台520或以上匹马力、半档驱动车头,装载塔筒之后车板大梁最小离地间隙不小于300毫米的独立后轮转向车板用于设备倒运;并由投标人负责将所卖设备运输到风机点位;投标人必须满足业主方吊装进度要求。
本工程共计7套塔筒,每套塔筒6段,所有塔筒均需在堆场进行二次倒运后,使用独立后轮转向的特种运输车运至风机平台交货。
12、投标人必须充分认识到本项目风电场塔筒运输的困难并具有相应的运输经验,保证塔筒设备在风机机位点平台交货。
13、投标人须安全地将塔筒设备送到业主方的指定机位,负责货物装车后的加固、捆绑,确保运输质量和运输安全,运输安全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在运输过程中应提前做好检查并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避免货物的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或损坏,如货物损坏、丢失按当前市场价赔偿。
14、接货通知: 招标人根据项目现场安装进度计划,分批陆续供货。招标人将以短信、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发货,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运输车辆到达生产地点装货发运。为使合同货物顺利运抵交货地点, 投标人应充分考察运输道路情况,如因投标人未能采取有效的运输方案导致货物不能按时运抵现场,造成塔筒设备延误交货,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业主原因延期交货,招标人不构成违约,不补偿运输单位任何费用。
15、投标人需派驻至少一个现场人员与业主方协调,配合业主指导、协调承运工作。
1、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已在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ysd******.com:8181/)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具有《大型物件运输》资格;
3、投标人提供最近2年的运输业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业绩证明等)。
4、财务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运输的财务能力;
5、信誉要求:信誉良好;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7、投标人应独立参加投标,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一单位不得以其他人名义投标。
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在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http://www.ysd******.com:8181/)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5日下午15:00,按以下两种方式递交:
1、在招标人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www.ysd******.com:8181/)内按要求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未按要求报价和逾期上传电子档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3、投标文件纸质资料,投标人可用快递的方式邮寄给招标人,但投标人必需确保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60天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叁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应为银行电汇,保证金提交账户:
单位名称: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40*****170*****028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
纳税识别号:9144 0183 7733 3816 9C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香山大道 18 号
电 话:020-********
3、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与我公司有款项往来,经我司财务审核确认后可将我司未付贵司款项中的叁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出具承诺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具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条或承诺函,该投标保证金凭条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函件必须先发送到招标单位指定的邮箱,投标方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出具承诺函的投标文件作废。
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要求变更报价的,投标文件作废并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因中标人探路不清楚或自身任何原因出现最低报价后放弃中标的或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拒签合同的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3)在招投标过程中若有违反招投标法,投标人相互串通抬高投标价围标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保留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如不再参加我司其余运输项目投标,我司将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我司订立合同后,对我司其他运输项目仍有投标计划的,可将保证金保留至下一个运输项目。
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招 标 人: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香山大道18号
联系人:江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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