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特色农(林)产品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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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吉林·新疆特色农(林)产品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5-1004-GC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新疆特色农(林)产品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一期工程 已由长江路经发字【201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林·新疆特色农林产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一期工程建筑面积44626.1平方米,主要建设3#、4#、5#、6#、仓储库;
2.2建设地点:长江路开发区兰家镇郭家村,四至范围:东起丙九路、西至北凯旋路、南起丙二十路、北至富盈路;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7月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符合建市(2015)154号、吉建招(2015)4号、吉建招(2015)6号文件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2年-2014年)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5 年 11月 27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投标报名窗口报名,报名完成后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6)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7)组成联合体投标企业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第二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新疆特色农林产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永克
电话: 187*****64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联系人: 于伶俐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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