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管桩招标公告
预制管桩招标公告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南昌西湖万达广场 |
2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城银河路以东、云锦路以南,观洲街以北 |
3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约141800M2 |
4 | 承包方式 | 采购合同 |
5 | 质量标准 | 合格 |
6 | 招标范围 | 南昌西湖万达工程预制管桩采购。 |
7 | 工期要求 | 开工日期暂定2015年10月28日。开工日期如有变动以招标人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另行通知为准,但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可自行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报施工方案、施工工期、计划投入机械设备数量及人员配备,作为评标条件。 |
8 | 工程报价方式 | 分包人自行组织报价,报价应包含预应力管桩的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
9 | 付款方式 | 详见第七条约定 |
10 | 投标有效期 | 1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自行安排 |
12 | 安全生产目标 | |
13 | 文明施工目标 |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注明正、副本)。 |
15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南昌万达广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 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 日 上午10:00 |
16 | 开标 | 开标时间:2015年 11 月 20 日 地点:招标方会议室 |
17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合理低价且响应招标文件。 |
二、工程说明
l、工程名称(全称):南昌西湖万达广场施工总承包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城银河路以东、云锦路以南,观洲街以北。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141800M2
5、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7、楼层层数:地下一层、地上四层。
8、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方提供的设计资料。
三、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四、投标费用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单位缴纳招标管理费及资料费500元,此费用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不再返还投标人。
五、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
1、南昌西湖万达工程总承包工程所需预制管桩,施工内容详见附表。
2、除上述工作外,但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六、报价的要求
1、本次招标工程报价包含了预应力管桩的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 投标报价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现场文明目标所发生的费用。
3、 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投标书所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
4、 分包人必须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注册等手续,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并承担因未及时办理以上手续而带来的所有后果。
5、 投标方自行踏勘现场,做出合理报价,中标后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6、 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任何签证费用,也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机和停窝工等其它费用。
七、工期及进度要求
7.1本工程管桩开始供应时间暂定在2015年11 月2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不得就甲方通知与约定的暂定日期不符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
7.2施工现场符合进场施工的条件时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乙方须按时按量完成各阶段分项工作,并配合其他相关分项工程施工。
7.3达到甲方要求的节点工期,节点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0元。
7.4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机械和人员,确保预制管桩供应,如因乙方原因中断供应超过24小时,则需每次补偿甲方壹拾万元人民币。如果中断供应超过2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款,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工程款支付的方式
8.1本工程无预付款。
8.2桩基工程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的80%,剩余尾款甲方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付清。甲方付款时可以向乙方支付单张面额不超过50万元的票据,票据贴息由乙方负责。
九、投标须知
1、投标书的格式投标单位可自行拟定,但内容需包括
(1)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保修承诺书;不是法人代表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等,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报价。
(3)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接受招标单位管理的承诺。
(4)辅材及施工所用小型机械一览表(包括材料及机械类别、机械数量等)
(5)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的资料(拟派管理人员、投入设备)。
2、编制的报价书必须进行密封。
3、投标书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4、投标书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5、投标书按期送达招标方。
6、投标文件附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应资质证书、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应资质书。
十、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
2、投标文件应打印,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如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被授权人签字。
十一、开标及评标
1、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5年11月 20日上午10:30 时前将投标书送达南昌西湖万达广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 。
2、招标单位自行开标,对开标情况投标单位无权知悉,招标单位会在开标后,对其是否中标给与通知,但不做出任何解释。
3、评标及定标
(1)定标原则:原则上合理低价中标,同时对要求支付工程款方式的承诺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诺和材料节约措施及奖惩办法亦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2)定标时间:开标后当日内确定中标人,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定标后招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十二、对中标单位的要求
1、中标单位不得再转包本工程。
2、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承包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
3、中标方应在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4、中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护好周围建筑和设施。不得损坏场内运输道路及现场其他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及责任。中标方必须加强管理,施工中如发生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由中标方自负,招标方概不负责。
5、中标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当地政府、市建委、劳动局、公安局、等部门规定办理允许施工的各类手续若未办理而造成的各种处罚(含业主及总包方的处罚)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6、中标方要防止或减轻噪声对临近建筑物的污染和危害。
7、本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书将作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需要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响应。
十三、结算方法
最终结算需经招标方审核后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结算资料应满足项目商务部及我公司经管部要求。
十四、应补充的条款
1、本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将作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需要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响应。
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要有关于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环保及要求支付工程款方式的承诺,未注明罚则者,视为没有承诺。
3、投标书一式两份,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4、投标文件有效期:15天。
十五、招标单位对投标方的中标与否不做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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