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围公路等十一条国省干线局部路段交通工程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津围公路等十一条国省干线局部路段交通工程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津围公路等十一条国省干线局部路段交通工程提升工程 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津围公路等十一条国省干线局部路段交通工程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并下达投资计划的批复》(津交发【2015】5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公路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天津市公路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对区县交管及公路部门提出的津围公路、京津公路、山深公路、外环线、武清环线、宝武公路、津淄公路、南东公路、津北公路、津芦公路、制万公路共计十一条国省干线一、二级公路局部路段交通工程进行提升。
对上述津围公路等十一条国省干线局部路段交通工程提升点位增设路中、路侧护栏、警告标志、振动标线、线形诱导标、防撞桶、爆闪灯、轮廓标、标线、道口标注等;对阻挡视线树木进行修剪;对武清环线武宁路分离式立交设置防抛网。
2.2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即:2015年12月17日~2016年3月16日)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原)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新) 资质, 至少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外地进津企业中标后需按照天津市建委有关规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办理进津备案,不能按时办理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21 日至 2015 年 11 月2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号楼2门302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每套押金 100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5 年 12 月1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交易服务中心208开标室(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公路处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号楼2门302室
邮政编码:300170 邮 政 编 码:300384
联 系人:陈先生 联 系 人:刘嵩怡
电 话:******** 电 话:********、136*****402
2015 年 11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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